孙万钊
摘 要:文章通过简单介绍环境监理的概念和执行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监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环境监理;问题分析;环境保护;解决
辽宁、江苏两省的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并且,经部分省份同意,也在多个省份开展了第二批试点工作,就省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监理、管理和技术规范体系,将我国环境监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但是,在环境监理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环保意识和执行力的进一步增强。因此,对环境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寻求解决办法,是我国目前需要攻克的一大难题。
1 环境监理的概念和执行目的
环境监理具体包括巡视、旁站和检查检测等方式,是环境监理单位受相关建设单位的委托,以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为基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环评和相关文件的批复,并且能够提供专业化的环境保护意见和服务,因此,能够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措施贯彻落实,避免我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环境问题视而不见和肆意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进行环境监理能够完成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达到环保质量的标准,利用专业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和会商制度,能够实现严格监督、检查和保证建设项目通过审查。任何施工现场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都属于环境监理的监管范围,一旦查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第一时间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和恢复,避免造成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1]。
2 环境监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1 法律方面的不健全
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思想意识起步比较晚,而在贯彻了长久的“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理念后,终于“痛定思痛”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但是,因为该项思想并没有发展到成熟阶段,没有与环境监理相对应的科学法律,仅依靠与环境监理方面有关的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第24条规定,工程项目与环评相比存在重大变动的应该进行重新申报或规避重大变动,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因此导致无法正常验收的项目不计其数。同时,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也不断地提高了环境监理的质量和监管的水平,但是因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和权威性比较差,环境影响评比制度大多流于表面形式,同时,初期制定的方案并没有得以贯彻落实,因此,无法实现有效束缚企业行为的作用,而不完善的体系让环境监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更是举步维艰。
2.2 工程设计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不足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项目单位大多注重工程主体的设计,对环保工程部分却缺乏相应的重视。尤其是国内一些比较大型的设计项目,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才能进行,但是,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的环保要求、环评和批复的要求却视而不见,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让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成了一纸空文[2]。
2.3 专业环境监理人员的缺乏
我国环境监理人员一方面会从各大高校的相关专业中进行人才选拔,另一方面,也会通过社会招聘或和其他环保部门进行岗位调配。而这两个部分的组成人员,大多是以土木工程和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环境工程专业的人数比例非常低。
环境保护作为和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相关的措施,不仅需要监理人员能够具备监理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要非常熟悉法律和对国家政策有深刻的认知,才能更好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资讯类业务。然而在实践中不难发现,建设单位对环境监理人员的环保手续、环评文件和其他环境保护要求比较少。
2.4 对已存的环境监理人员监管不到位
首先,环境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才能够胜任这份工作。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着对环境监理人员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導致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低下和能力不足的缺陷无法得到及时的改进,而缺乏监管使得管理人员以自身利益为重,也会进一步对环境造成危害[3]。
2.5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施工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但是由于忽视水污染的防治,导致废水直接排放,造成了污染的加剧。同时,施工场地的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也并未得到控制,而施工营地的垃圾更是随处可见,仅依靠现场焚烧生活垃圾的措施并不能使污染影响的范围缩小。
3 改善环境监理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策略分析
3.1 健全完善我国环境监理的法制体系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让环境监理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只有健全完善我国环境监理的法制体系,才能最终实现环境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我国可以率先在部分地区推行试点工作,尤其是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更应该进行大胆的尝试和创新,才能为我国监理法制体系提供必要的经验。同时,由于我国环境监理工作对于法律法规的应用程度和实用性能都比较低,导致环境监理的过程中频频发生阻碍,进而无法有效提高监管的质量。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立法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措施,根据我国环境监理面临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试行。
除此之外,环境监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和不同企业或职权部门产生经济利益冲突或纠纷,而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职责的推诿和工作积极性的逐渐丧失,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就应该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对环境监理的执法范围进行明确,保证监理人员能够依法办事。
3.2 在完善环境监理体的基础上拓展环境监理的范围
我国虽然已经对环境监理的范围进行了初步的规划,但是仍然有很多细节没有落实,同时,因为环境问题涉及的领域比较广,如果仅是对目前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国还应该不断拓展环境监理的范围,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理,同时,对于还未发生或是已经有征兆的环境问题更应该予以重视和关注。只有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未发生的损失,才能将监理工作贯穿到环境保护的始终,才能最终实现我国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两手抓[4]。
3.3 创建严格执法的管理团队
创建严格执法的管理团队,首先,需要在纪律和责任方面加以落实,让执法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办事。同时,还要不断促进管理人员的再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通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和绩效考核增强危机意识,从而实现自身能力的不断提高。
4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环境保护的意识一直在不断地增强,而环境监理作为重要的手段应该进行全面的推广和发展,以此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枫.环境监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J].中国科技纵横,2016(23):5-6.
[2]赵翔,董志龙,索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分类管理研究[J].甘肃科技,2017(1):7-8.
[3]顾丽霞.浅谈环境监理工作中环评防腐防渗措施的影响[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7(11):84,86.
[4]王瑞波,陈异晖,和丽萍,等.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要点解析[J].环境科学导刊,2017(1):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