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志平 高心新 冯德宾 欧洋 邱鑫
[摘要] :电力企业中的电力设施存在着很多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电力企业的正常发展,而且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给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威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供电管理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做好此项工作一直是长期困扰供电企业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因人为过失破坏造成输电线路跳闸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着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给线路运行维护、网架安全运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隐患。所以,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 :输电线路 电力设施 保护措施
引 言
由于输电线路长期裸露野外,而且线长、面广,有的还处于人口密集地区,输电线路一旦遭受外力破坏,不仅仅影响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影响社会经济和电力客户的用电需求,并带来一定损失,严重者后果不可估量。
1.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杆塔铁件被盗屡禁不止
输电线路网架复杂,条数较多,再加上杆塔铁件的价钱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很严重,盗割电力线路、拆盗线路塔材和金具、拆盗配电变压器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引发了很多电网安全事故,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自身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1.2 电力执法部门执法不力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权的变更,电力企业开展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再加上电力设施分散广、密度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受到限制,不能很好的执行工作。不法分子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才行使盗窃或者破坏行为;企业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疏于管理,执法不力;人民群众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纵容了不法分子的行为,从而也损害了自身利益,威胁到自身财产安全。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由于政府和企业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群众不能很好的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抱着事不关心的态度,遇见盗窃行为也不制止,使得不法分子在白天也敢猖狂作案,造成了很多经济损失。
1.3 机械碰撞频频发生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和农用机械化的广泛应用,各种大型机械、吊车等分布在城郊,距输电线路走廊较近。吊车、挖掘机、铲车、商砼车等施工机械任意在杆塔周围违章施工,作业时由于超过安全距离,导线对其放电跳闸和挂碰杆塔的事故时有发生,输电线路频频“受伤”。
1.4 树线、房线矛盾加剧
近年来,土地资源利用与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的矛盾比较集中,保护区内树木与园林绿化发生冲撞,树障清理十分棘手,难度极大;居民及单位无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不经输电线路运维单位许可,擅自在线下及两旁搭建、构建违章建筑物,并拒绝接收供电部门整改通知或按要求整改,为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和他人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原因分析
我国虽然有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有些不规范,有时会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冲突,使得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需要相关部门明确行政执法程序,明确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地役权的界限,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要依据法律严格处罚,以减少偷盗和破坏行为的发生。
2.1 宣传力度不够。对《电力法》的宣传力度远远小于《森林法》《土地法》等。政府对于前述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很大,执法严格,更重要的是它们有自己的执法队伍,使人们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不断增强。电力设施遭到破坏,很少有新闻媒体进行深层次的报道,使得广大群众不认识盗窃电力设施的严重性,以致不制止不举报。输电线路分布广泛,涉及区域广,运维单位不能及时宣传到每一个人,还要凭借媒体等手段进行大力宣传。
2.2 技术防范措施投入不足。技术手段有待完善,在线多人少的情况下,既要加大技防措施的投入,也要提高人防职责范围,落实考核机制。在人防与技防的相互配合下,会杜绝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2.3 废品收购站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现象大量存在,客观上为盗窃分子提供了销赃通道。政府、公安部门、供电企业对涉电犯罪还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群众需要积极举报。
3.加强输电线路设施保护的措施
3.1 警企联手,引警驻企,严厉打击涉电犯罪行为。成立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电犯罪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专线电话或举报信箱,对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不法行为者进行物质奖励,激励广大群众向不法行为作斗争。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小冶炼厂的监管和整治,斩断销赃链条。充分运用好供电企业驻警的职能,加强警企合作,使驻警在供电企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2 广泛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为了保证电力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要加大对电力设施的投保。当电力设施由于受外力破坏,而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或全部险金。若属于人为外力侵害,电力企业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并加大打击力度,广泛持久地宣传《电力法》,刷写宣传标语,竖立警示牌等,有针对性地在沿线村庄、工矿企业、商砼拌和站、棉花加工厂、大型机械驻留地、机械租赁公司等居民、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深入宣传,使得电力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知法、懂法,用真实的案例、血的教训促进群众和单位对提高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
3.3 加大技防设施投入,提高防范能力。设置安全保电专项资金,在重点线路、重点部位安装线路防盗报警器,提高电力设施抵御外力破坏能力,一旦发生被盗情况能及时报警,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3.4 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制定群众护线管理办法,规定护线组织和人员的形式、权利、义务和待遇等,并定期检查评比,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护线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还应成立一支监督队伍(可选用退休线路工人参与),采取蹲点守护、巡逻等方式,防止发生此类事故,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电力设施被破坏现象的发生,责任到人,分段包片。
结束语
供电企业是为社会服务的公益事业,我们应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做到事前控制和预防,真抓实干,不断完善,把外力破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旧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探讨和研究,因地制宜的制定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更好的为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好务,当好排头兵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60号)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
3、《输电线路运行故障分析及防治》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