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向
摘 要:信息技术是小学阶段基础课程,在我国教育教学课程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且关键的位置,不仅能够向学生传授基础的信息技术知识,还能有效发展学生的计算思维与信息素养,这边是信息技术学科的教育功能和价值所在。而要想发挥出信息技术的功能和作用,首先必须要保证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所以,如何提高小学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有效性是每位信息技术教师应深思的问题。本文将从优化课堂教学方法、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强化学生动手实践三方面出发,分析提高小学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科学方法和具体策略。
关键词:小学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有效性;提高策略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对信息技术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小学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作为培养信息技术人才的重要阵地,其地位和重要性也因此而更加体现和凸显出来。然而,单一、落后的教学方法仍被运用于小学信息技术课堂中,这显然与新时期信息技术教学要求相矛盾,造成课堂教学效率低、质量差,严重抑制学生能力和素养的发展。所以说,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必须要把握住新课程改革发展和变化的主要趋势,积极地改变和革新教育理念、教学思想,深入探究各种科学、创新的教学方法与策略,以此来促进小学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提升。
一、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兴趣是学生主动学习的基本动力和有效支撑,只有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够为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提升奠定基础。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情绪,影响知识传授的速度。所以,小学信息技术教师首先应优化课堂教学方法,以此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具体来说,教师可以对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习需求展开全面地研究与了解,并在基础上来选择各种创新型、趣味性的课堂教学方法,让课堂真正活跃起来,进而达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最终目的。
例如,在教授《电子板报》这部分内容时,本节课程的内容连贯性较好,可操作性强,知识迁移性较大,为了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教师结合本节课程的内容,将重点内容进行整合。在本节课程前,学生们对于Word的使用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所以,教师在上课后,先教学生们简单的学习内容,然后,再让学生们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自学,激发学生们的创造性。这样一来,在小学信息技术教学中,教师通过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提高学生自主探究能力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也应该成为课堂活动当中的主体。然而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却忽略了这一点,将课堂变成了自己的“一言堂”,学生却只能被动地学习,久而久之不仅会束缚学生的思维,还会抑制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能力的發展。所以,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应该转变过去“师道尊严、以师为本”的思想,放下高高在上的姿态,肯定并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给予学生充足的自主学习和探究的空间,鼓励学生自由发表观点和看法,进而提升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
例如,在教授《应用艺术字》这部分内容时,本节课程的主要内容是让学生们掌握图片与艺术字的插入,为了提高学生们的自主探究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给予了学生们更多的参与时间。艺术字插入的方法有很多,上课后,教师先为学生们演示了一种插入艺术字的方法,然后,将时间交给学生们,让学生们上机演示操作自己是怎样插入艺术字的,通过这一方式,学生们不仅获得了更多的展示机会,同时还锻炼了学生的创造能力。这样一来,在小学信息技术教学中,教师通过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提高了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
三、强化学生动手实践,增强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实践是小学信息技术教学的重要和关键环节,可以有效深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也能够增强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应当适当减少理论讲解和示范操作的时间,强化学生动手实践的过程,为学生布置实践探究任务,让学生可以利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实践操作,实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最终达到培养能力的目的。
例如,在教授《表格美化》这部分内容时,为了增强学生们的知识运用能力,教师为学生们提供了实践操作的空间。上课后,教师先利用教师系统简单演示了本节课程的操作内容,然后,教师让学生们上机操作,对本节课程的内容进行实践操作,在学生们操作的过程中,教师进行巡回,观察学生们的操作情况,当发现学生们有问题时,教师再对学生们进行一定的指导。这样一来,在小学信息技术教学中,教师通过强化学生动手实践,增强了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
总之,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新课程改革提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深化素质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支撑。所以,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应该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通过优化课堂教学方法、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强化学生动手实践等策略的运用,来推进小学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的改进、革新与升级,最终切实提升小学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张昱峥.提高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探索和实践[J].学周刊,2019(13):74.
[2]韦彦杰.浅析小学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提高策略[J].中国校外教育,2018(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