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靖
摘 要:谨慎性原则在有关会计要素的界定和确认中的体现和运用、在各种非现金资产计提的各种准备中体现和运用、在非现金资产的后续计量中体现和运用、在确认和计量费用支出中的体现和运用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和运用
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原则,运用广泛,可防止抬高资产和收益,压低负债和费用,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一、谨慎性原则在有关会计要素的界定和确认中的体现和运用
(一)资产要素的界定和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对资产要素做出定义后,又规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些规定,防止了将不能形成或不能确认为资产的对象和事项确认为资产,避免了高估资产、低估费用。
(二)收入要素的界定和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这些规定,防止了将不能实现或不能确认为收入的交易和事项确认为收入,避免高估收入。
二、谨慎性原则在各种非现金资产计提的各种准备中体现和运用
(一)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在期末对应收款项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费用。
(二)存货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因此,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有效地避免高估资产。
(三)期末对应收款项和存货之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其他有关具体准则的规定,当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些规定,有效地避免高估资产,保证资产信息的真实可靠,是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充分体现。
三、谨慎性原则在非现金资产的后续计量中体现和运用
(一)存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该规定要求存货在后续计量中,对前期发生跌价、后期得以升值恢复的,其升值恢复的金额不得超过原来确认的跌价金额,不能高估存货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该规定要求企业不能高估長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该规定要求企业对同一项资产在改变其用途时,不能滥用公允价值去高估资产价值和收益,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四)固定资产和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供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加速折旧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计提折旧。这些规定,要求企业对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不计入相应资产的成本,而是计入当期损益,并合理确认和计量长期资产价值的减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确保企业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不低估费用。
(五)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进行合理摊销。该规定要求企业不能因自行开发成功无形资产而调减费用,并且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其使用寿命内摊销,确保企业不高估无形资产价值、不低估生产经营费用。
四、谨慎性原则在确认和计量费用支出中的体现和运用
(一)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费用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时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要求企业将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使企业在风险很大的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都计入当期损益,要求企业不低估费用;同时,对形成无形资产可能性较大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不高估无形资产价值。这是确认和计量费用支出时谨慎性原则的充分体现和运用。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了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又规定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资产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时,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还规定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其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些规定,要求企业在处理发生的借款费用时,在不低估费用的同时又不高估相关资产价值。这是确认和计量费用支出时谨慎性原则的又一充分体现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