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讯(记者 彭静) 近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服务内容、监管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该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通知》明确,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导向,有条件的地区财政应加大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
目前,暂定全省城市、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可以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学生家长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发改委、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情况制定试行标准,试行两个学期,到期后再根据情况制定正式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期。
记者发现,《通知》要求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资源、场地(如校园书店、图书阅览室、活动室、体育馆等)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提倡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每学期初需主动向家长告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事项、费用开支等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