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行业比较优势门槛分析

2019-10-21 09:19白雪洁李振洋
当代经济科学 2019年5期
关键词:政府补贴比较优势

白雪洁 李振洋

摘要: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企业面板数据,基于行业比较优势新视角考察了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非线性影响。研究表明,在行业比较优势作为门槛的条件下,政府补贴与企业新产品创新呈现出显著的“S”型非线性特征。进一步从企业所有制以及空间区位角度考察了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当对国有企业、西部地区中的企业进行补贴时,遵循比较优势更能够促进企业新产品创新;当政府对比较优势尚不明显而存在技术赶超机会的行业进行补贴时,对民营企业以及中東部地区的企业的补贴效果更佳。

关键词:政府补贴;新产品创新;比较优势;门槛回归模型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9(05)-0087-10

一、问题提出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使中国经济真正迈入创新驱动阶段,微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企业是创新驱动的最活跃细胞。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中国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扶持”。政府补贴作为扶持企业创新的一种国际通行手段,虽然对其理论与实证研究角度各异,结论千差万别,但因为创新具有外部性,政府补贴似乎就一直有存在的理由。在全球技术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中国政府将可能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补贴力度,而补贴的效果与补贴对象、方式、水平、过程等多个因素相关。有效补贴是否会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1],补贴的政策效应如何[2]等一直是学者们关心的一个主要问题。

关于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关文献主要有两种相对的观点:

第一类文献肯定了补贴对创新的正向作用。Bérubé等[3]利用加拿大统计局数据研究发现,受到政府R&D资助的企业能创造出更多世界一流的创新产品。Kang等[4]运用韩国2005—2007年生物技术领域中小企业的样本数据进行研究表明,政府补贴有利于企业创新水平的提高。Alecke等[5]利用东德企业的样本数据研究表明公共补贴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呈现正向关系。Howell[6]利用美国能源部设立的小企业创新资助项目(SBIR)的相关数据研究发现,研发补贴能够促进企业创新产出,尤其是促进企业产出高质量的专利。国内很多相关研究也发现了补贴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白俊红[7]采用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数据,发现政府R&D资助显著促进了企业的新产品创新。邵传林[8]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数据研究发现,相比于未获得补贴的企业,获得补贴的企业新产品创新程度更高。陆国庆等[9]研究发现政府补贴对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上市公司的创新绩效显著。

第二类文献则认为政府补贴不仅未能有效促进企业创新,还可能挤出企业自身研发投入或者对企业创新造成不利影响。Wallsten[10]运用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中的企业数据研究表明,政府R&D资助会挤出企业的研发投入。Catozzella等[11]研究了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与创新产出的影响,发现政府补贴并未明显提高创新产出,甚至补贴对创新产出有负向作用。李平等[12]采用超越对数的随机前沿模型和门限回归模型对政府补贴和企业研发投入与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目前阶段政府资助存在一定的“政府失灵”,其对创新效率有负向作用。张杰等[13]利用科技部中小企业数据的研究表明政府对企业的无偿创新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并无显著影响。而王一卉[14]利用国泰安非上市企业数据,发现在国有制企业中政府补贴会使得企业新产品创新绩效下降。

如上,有关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一段时期内大多是围绕补贴能否促进创新的线性关系展开研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学者逐渐开始关注二者之间的非线性关系。Dai等[15]采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研究发现公共补贴与企业自身研发投资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毛其淋等[16]研究发现,只有适度补贴能够促进企业新产品创新,高额度补贴将起到抑制作用。康志勇[17]利用科技部中小企业数据研究得出,政府补贴规模较小或较大均不利于企业新产品创新能力的提高。韩先锋等[18]研究发现,在环境规制约束下政府R&D补贴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呈现出“U”型非线性关系。

政府补贴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其实施必然会引发出一个关键问题,补贴到底应该倾向于哪种行业,或者说哪种类型的企业才可能更有效地激发创新?换言之,政府补贴激励企业新产品创新是否存在行业、地区或企业所有制形式的门槛效应,现有文献鲜有涉及。新结构经济学提出经济发展应该遵循比较优势,政府要选择符合自身要素禀赋条件的产业[19]。贾根良[20]指出,技术赶超而非遵循比较优势更适合中国国情。从行业比较优势来看,符合比较优势和存在技术赶超机会的产业,哪一类更能够激发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是否存在行业比较优势的“适度区间”,在此区间内政府补贴能够显著促进行业内企业的新产品创新?这正是本文要研究的核心问题。

本文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拓展了现有的研究:

第一,现有关于政府补贴与企业新产品创新的研究,鲜有文献从行业比较优势角度考察二者之间的非线性效应,本文构建基于面板数据的门槛模型,探测政府补贴在面临行业比较优势差异时的创新激励效应,开辟新的研究视角。

第二,选择补贴等产业政策对象时到底是应坚持“要素禀赋”,还是实现“技术赶超”,理论上虽有争辩,实证研究却很匮乏,本文将提供一组实证事实。

第三,本文不仅从全国层面考察行业比较优势在政府补贴与企业新产品创新中的门槛效应,而且将行业比较优势与企业不同所有制、所处不同区域相结合,考察其门槛效应的差异,能够为政府制定补贴政策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机理分析

理论研究大多认为,由于创新的正外部性特征,企业私人研发创新活动往往存在市场失灵,导致研发投入低于社会最优投资水平的问题[21]。通常情况下,企业进行研发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不仅用于购买仪器设备,更需引进研发技术人员[16]。这种高额的研发投入资金,往往制约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一方面,研发创新具有长期性的特征,企业研发投入在短期并不会收到利润回报,另一方面,即使企业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创新,创新产出还存在着不确定性[22],企业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动。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利用补贴对企业进行研发资助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财税手段。政府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研发投入资金的不足,从而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正向的激励。在以往相关研究中,大部分学者也证实了政府补贴促进创新的积极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政府补贴可能增加企业的创新投入,对企业产生创新激励,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的新产品创新活动。

补贴政策是一种典型的选择型产业政策,客观上具有非公平歧视性特点。因此,政府总要寻找似乎充分的理由为实施补贴备书。企业所属行业的技术经济特征、市场前景等成为政府选择扶持对象的主要理由之一。这类产业在国外往往被冠以新技术产业的称谓,而在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一概念从2008年提出至今,成为吸纳政府补贴的主要领域,但从政策实施的效果看似乎不尽如人意。对产生这种结果的一个代表性解释是,政府以补贴强行支持违背要素禀赋优势的产业,这会使得企业缺乏自生能力,对补贴产生依赖,从而需要政府不断地对企业给予补贴以维持企业生存,这是违背行业比较优势的结果,因而政府需要根据比较优势来培育产业[23]。当受补贴企业从事符合地区比较优势的行业时,作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其经营状态良好,能够获得比较稳定的利润流,政府对这些企业的补贴,可以加大企业的研发投入,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新产品创新。但是产业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尤其是从产业技术周期来看,发展的初期几乎不具有比较优势,比如中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比劳动和资金密集型产业一定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完全遵循比较优势,对这类新技术产业的培育支持将遥遥无期,而这些产业的突破性发展水平某种程度上才能决定国家能否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占据领先位置。对后发国家而言,真正具有追赶意义的是由新技术革命为之提供“机会窗口”的产业。对于积累了一定技术能力的国家来说,其“比较优势”恰恰就在于这种新技术革命的前沿技术领域[20]。如果企业能够在这些新兴产业取得突破性的创新成果,其投资回报将是巨大的。因此,一方面,在未来高额利润回报的刺激下,企业更有动力在新兴行业进行新产品创新,另一方面,政府对新兴产业的补贴支持,在弥补研发创新的“市场失灵”方面可能有所裨益,从而进一步激励企业的新产品创新行为。基于中国区域要素禀赋结构的多样性[24],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产业处在发展初期存在技术赶超的“机会窗口”或者发展比较成熟存在比较优势时,政府补贴都将有利于促进行业内企业的新产品创新行为,换言之,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激励作用可能存在比较优势的门槛效应。

由上述分析可知,如果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作用存在比较优势门槛,这可以被视为影响补贴政策效果的外部环境因素。而作为政策对象的企业,因其所有制类型、地理区位等不同,可能在与政策主体的互动中产生差异化的对策行为,从而影响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作用效果。

所有制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示生产要素的来源,如土地、资金、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之一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国有企业,需要代表政府行使部分社会职能[25],脱胎国有的“脐带”特征也意味着国有企业可以享受到政府,以及政府假以国有银行之手的诸多优惠政策,如信贷资金的优先配给、更易获得政府补贴资金等。从补充政府职能的身份定位来看,国有企业的存在领域应该是非常有限的,但现实中,中国的国有企业分布范围广泛,特别是处于产业发展初期的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创新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巨大。国有企业规避风险的动机并不比民营企业弱,当国有企业肩负一定的社会职能,有时还包括政治任务时[26],追求高风险的创新行为很多时候并不是国有企业首要的目标。余明桂等[27]指出,国有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通常较低。因此,一般而言,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面临或者说感受到的市场竞争压力可能不是第一位的,创新并不是它们与生俱来的基因,同时,國有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相比民营企业要小[28],企业对政府补贴的敏感度不足,政府补贴可能产生的创新刺激也极为有限。但是当产业发展相对成熟存在比较优势时,企业创新风险大大降低,规避风险的国有企业可以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进行创新投入以保持产品的市场规模优势等,此时政府补贴可能对国有企业的创新行为产生锦上添花的激励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a。

假设3a:当国有企业从事于符合区域比较优势的行业时,政府补贴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的新产品创新。

对于民营企业,往往感受到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更强的资金压力,即使企业有加大研发的意愿也可能因为面临高昂的研发成本望而却步。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商业银行[29],而事实上民营企业从银行融资面临很大难度,即使能够获得融资,资金额也较少[30]。但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强,具有贴近技术和市场需求的优势,虽然具有这种技术和市场认知能力的民营企业数量并不多,但它们却会成为行业内技术创新的领导者,它们对未来的创新收益充满渴望,即便这种潜在的高收益是与高风险相伴而生的。民营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往往会选择更加积极的投资策略,选择更多风险高的投资机会[27]。因此,越是新技术产业,其在发展初期面临的技术赶超窗口机会越大,这时行业内具有前瞻性且具有一定的技术和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会受到追逐最大化利润的驱动,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此时政府如果对民营企业给予研发补贴,不仅可以弥补企业的部分研发投入不足,而且更是给民营企业释放一种积极的信号,增强民营企业的信心,从而更大程度地激励民营企业进行创新。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b。

假设3b:当政府对尚不存在明显比较优势而存在技术赶超窗口机会的行业进行补贴时,补贴会显著促进民营企业的新产品创新行为。

从经济要素的空间分布看,不同区域的企业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具有较大的差异性,面临的市场竞争程度、创新的需求度也有较大不同,也就是说,政策对象千差万别,而政策效果是政策主体与政策对象的互动博弈,同样的补贴政策内容,可能会因为政策对象不同而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东部地区的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程度最深,更接近技术和市场的前沿,企业的创新意识也相对较高,市场竞争压力会催化企业的创新驱动本能[31]。当新兴技术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具备较大的技术赶超窗口机会时,东部地区企业相对而言的技术、市场、资本以及创新竞争意识等方面的优势,都可能使得政府对其补贴产生更积极的效果,促进企业新产品创新。而西部地区的企业,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才等技术创新要素短缺、融资约束下的资金压力等因素影响,对于尚不存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所呈现的研发创新的高风险与不确定性,企业的可承受力低,相对缺乏主动创新的动力,政府对这些行业中的企业进行补贴可能效果甚微。林汉川等[32]对东中西部中小企业的研究也发现,西部地区中的企业设备技术水平最低,研发投入也显著不足,缺乏创新的动力。但对于发展比较成熟存在比较优势的产业,企业已经积累充足的发展经验,有相对稳定的市场,而此时企业加大研发创新的投入可能是稳固市场,延长产品和产业生命周期的途径之一,此时政府的补贴除去弥补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之外,也是提振企业信心的一种信号,可以促进企业的新产品创新。因此,本文提出假设4。

假设4:在东部地区,政府补贴将显著促进尚不存在明显比较优势而进行技术赶超企业的新产品创新;而对于西部地区,政府补贴将显著促进存在比较优势且发展相对成熟行业中企业的新产品创新。

三、实证研究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定

本文基于Hansen[33]提出的非线性面板门槛回归模型分析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行业比较优势门槛效应。这一门槛模型的优点是不仅能够避免人为划分行业比较优势区间的随意性,而且能够较好呈现不同行业比较优势区间上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异质性影响,因而本文采用该模型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使用的门槛回归模型本质上是一种静态面板模型,缺乏对变量内生性的有效控制,虽然文章利用其它方法说明本文实证分析的内生性问题并不严重,但并未在模型本身上进行相关处理。。为了较好阐释面板门槛回归模型的原理,本文考虑如下单一门槛回归模型: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本文采用的数据样本是1998—2007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为了将样本合并成面板数据,本文参考Brandt等[30]的做法得到1998—2007年的企业面板数据。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对面板数据做了如下处理:

①企业所处省市区位调整。根据数据库中企业省地县码变量和中国最新的县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2018),本文得到298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以及294个地级市)的数据。

②行业调整。在1998—2007年间,国家统计局先后有两个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1994(2003年之前使用)和GB/T 4754—2002(2003年开始使用),本文根据新旧行业分类对照表,将2003年之前的行业分类对应到GB/T 4754—2002的二位数行业分类。同时,根据研究需要选取28个主要制造业的样本,即在原始样本的制造业数据中,删除“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③剔除总资产、职工人数、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净值和销售额等关键指标缺失的观测值。

④剔除职工人数小于8的样本数据。

⑤剔除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的企业样本值,包括总资产小于流动资产,总资产小于固定资产净值,总资产小于总固定资产,或者累计折旧小于当期折旧的观测值等。

⑥剔除关键指标的极端值,前后各0.5%。

⑦剔除1949年之前成立企业以及根据公式核算出的Age<0的异常值。

本文对相关变量做如下设定:

(1)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创新行为Innovationit。本文参照毛其琳等[16-17]的做法,利用企业各年份新产品产值作为企业创新行為的代理变量。为了消除企业规模的影响,本文将Innovationit定义为新产品产值除以销售额。

(2)核心解释变量为政府补贴Subsidyit。本文采用企业补贴收入与销售额的比值来衡量政府补贴水平的强弱。

(3)门槛变量为行业的比较优势水平CAit。参照窦丽琛等[34-35]的做法,本文采用行业区位熵来衡量比较优势程度。具体而言,对于城市c某一制造业行业j的比较优势程度,采用行业j在城市c制造业总体的就业份额与行业j在全国制造业总体的就业份额比值进行衡量。若企业i从事于行业j,则CAit即为行业j的比较优势程度。表1列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

(4)为了得到无偏的估计结果,本文还控制了其他一些变量的影响。

①企业规模(Size),对企业总资产取对数表示。同时为了考察企业规模对创新的非线性影响,加入企业规模变量的平方项(Sqr_Size)。

②企业资金密度(FD),采用企业总资产与雇佣人数之比,并取对数表示。

③出口密集度(Exp),采用企业出口交货值与企业销售额之比,并取对数表示。

④融资约束(Finance),采用利息支出与固定资产比值表示。

⑤企业利润率(Rop),采用企业利润总额与工业总产值之比表示。

⑥所有权属性(Ownership),采用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重表示。

⑦企业年龄(Age),采用当年年份数与企业开工年份数之差加1,同时取对数得到。

四、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在进行非线性回归之前,本文首先采用线性模型检验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影响。采用Hausman检验得出P值为0.0000,检验拒绝使用随机效应模型的原假设,故首先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具体结果见表2中模型1和模型2,其中模型1未考虑控制变量的影响,模型2加入相关控制变量。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借鉴已有文献做法[18,36],本文采用政府补贴的滞后一期变量进行处理,回归结果见表2中模型3。

模型1政府补贴的系数为正,而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表明政府补贴显著促进了企业新产品创新。在模型2中加入相关控制变量,模型结果依然稳健。而模型3使用政府补贴滞后1期变量进行回归,结果与模型2差别较小,说明模型的“内生性”问题并不严重,进一步表明了结论的稳健性及可靠性。基于上述分析,假设1得到验证,也就是说对具有外部性的企业创新活动,政府补贴显著促进企业进行新产品创新。

(二)基于行业比较优势视角

在线性回归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接下来考察行业不同比较优势条件下,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活动的异质性影响。本文基于Hansen提出的面板门槛模型方法进行估计,采用Bootstrap抽样500次得到门槛效应的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在行业比较优势作为门槛变量的情况下, 单一门槛检验和双重门槛检验分别通过了10%及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故本文采用双重门槛模型进行研究。表4给出了全国层面的面板门槛回归结果,从中可见,在行业比较优势的三个门槛区间内,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分别呈现正向、负向及正向的显著影响,即政府补贴与企业新产品创新之间呈现显著的“S”型非线性规律。

在第一个门槛区间内,产业处于发展初期,行业比较优势较低,但此时可能也是产业发展的赶超机会或窗口期,这种赶超机会或窗口期可能是新技术带来的,也可能是增加的市场需求,政府补贴此时将显著促进相关行业内企业的新产品创新。处于发展初期的产业,市场竞争激烈,主流技术可能还未确定,企业面临创新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为了在发展初期抢占市场, 企业会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开拓市场而挤占研发投入资金,此时政府补贴不仅可以缓解企业研发投入的不足,更是给企业的创新行为释放一种强化信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对新产品创新失败的后顾之忧,企业基于对市场的良性预期会加大新产品创新的力度,从而使得政府补贴促进企业新产品创新。

在第二个门槛区间内,产业得到较大发展,但行业可能经历剧烈变动,此时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进入退出等将会限制政府补贴正向作用的发挥。但产业进入成熟期后,发展稳定,行业比较优势较高,即在第三个门槛区间内时,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促进作用又再次呈现。此时经历行业的剧烈变动之后,一些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的企业,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利润流,为了维持自身市场地位企业有进行新产品创新的激励,而政府对企业的补贴能够贴合企业想要加大研发投入的意图,从而进一步促进新产品创新行为。

上述分析结果验证了假设2,“要素禀赋说”和“技术赶超说”在政府促进企业新产品创新的补贴政策上可能并不矛盾。由于面板门槛模型要求为平衡面板数据,为了充分利用数据,本文将所得到的门槛值引入到非平衡面板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了估计,估计结果见表4,显示政府补贴系数的正负性未发生变化,虽然相关系数显著性与门槛回归模型结果有所差异,但一定程度上也进一步验证了假设2。

(三)行业比较优势视角下政府补贴效果的所有制特征考察

所有制层面上的门槛效应检验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以行业比较优势作为门槛变量,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包含港澳台)企业都通过了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效应检验,行业比较优势被划分为3个区间(CA_1、CA_2、CA_3),相应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对于国有企业,当行业比较优势位于第一个门槛区间CA_1或者第三个门槛区间CA_3时,政府补贴的系数虽然为正,但都不显著,表明政府补贴并未显著促进国有企业的新产品创新。而当行业比较优势适度,即位于第二个门槛区间CA_2时,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此可能的解释是,产业发展初期,市场前景尚不明朗,基于创新的高风险性,国有企业缺乏动力去进行新产品创新,此时政府补贴的效果欠佳。但是在行业比较优势增强的中期阶段,产业的市场前景趋于明朗,此时国有企业会动用其聚集要素资源,尤其是創新所需的资金的能力,进行新产品创新,政府补贴会进一步激励国有企业的新产品创新。因此,上述分析结果基本验证了假设3a,政府补贴有利于促进符合区域比较优势行业内国有企业的新产品创新。

对于民营企业,只有当行业比较优势较低,即位于第一个门槛区间CA_1上时,政府补贴能够显著促进民营企业的新产品创新,而随着行业比较优势的进一步提高,即行业比较优势位于第二个门槛区间CA_2或者第三个门槛区间CA_3上时,政府补贴促进企业新产品创新的作用不断弱化。原因可能是:通常认为,民营企业的市场嗅觉更灵敏,更能够在产业发展初期尚不具备比较优势时抢占市场发展的先机,但因为与非民营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往往面临较强的融资约束,面对研发创新活动的高投入高风险,企业难免望而却步。此时政府补贴将缓解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的不足并坚定企业信心,促进新产品创新。但随着行业比较优势的上升,民营企业根植市场的本性得以凸显,从而对政府补贴的敏感度渐次下降。因此,上述分析结果验证了假设3b,政府对尚不存在明显比较优势的行业进行补贴时,补贴会显著促进民营企业新产品创新。而对于外资(包含港澳台)企业,在行业比较优势的三个门槛区间,政府补贴都将显著促进企业的新产品创新。

(四)行业比较优势视角下政府补贴效果的空间特征考察

根据表3中的空间层面门槛效应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以行业比较优势作为门槛变量,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企业样本都通过了单一门槛效应检验以及双重门槛效应检验,政府补贴与企业新产品创新之间存在三种不同的结构关系,相应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对于东部地区,当行业比较优势位于第一个门槛区间CA_1以及第二个门槛区间CA_2上时,政府补贴将显著促进企业的新产品创新,而行业比较优势较高,即位于第三个门槛区间CA_3上时,政府补贴促进企业新产品创新的作用将得不到有效发挥,也就是说东部地区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具有倒“U”型非线性影响。中部地区结果与东部地区类似,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也具有倒“U”型非线性特征。也就是说,对东部和中部地区的产业而言,发展初期产业尚不具备明显比较优势和比较优势相对稳固时,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都会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虽然两个阶段政府补贴对企业的激励点并不一致,前一阶段更多的是为了技术追赶,而后一阶段是为了谋求优势转换。对于西部地区,只有当行业比较优势处于适度的水平,即位于第二个门槛区间CA_2时,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才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相较于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企业的新产品创新活动可能本来就不活跃,这使得政府补贴的作用力度和效果都有限,只有产业发展相对成熟,具备一定的比较优势后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的激励效果才能显示。因此,上述分析结果验证了假设4。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行业比较优势视角,采用门槛回归模型详细考察了政府补贴影响企业新产品创新的行业比较优势门槛效应,主要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这种促进作用的大小因不同行业比较优势的差异而不同。第二,在行业比较优势作为门槛的条件下,政府补贴对企业新产品创新呈现出“S”型规律,即从政府补贴政策应用对象的选择上,对处于发展初期存在技术窗口期的产业依照“技术赶超说”予以研发补贴,以及遵循放大比较优势的“要素禀赋说”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予以补贴可能并不矛盾,都将显著促进企业新产品创新。第三,从所有制特征角度来观察,对于国有企业,政府对符合行业比较优势的企业给予创新补贴效果更佳,对于民营企业,政府补贴能够显著促进有技术赶超空间的企业的新产品创新活动。第四,在空间特征上,对于中东部地区,政府对存在技术赶超窗口期的行业或者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行业进行补贴,补贴都能显著促进企业的新产品创新,而对于西部地区,只有当行业比较优势发展到较高水平时,政府补贴才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的新产品创新。

根据上述结论,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一方面,政府补贴在很多情境下能够促进企业新产品创新,在当前我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历史性关键时期,政府研发补贴作为可能对企业产生正向激励的政策手段,对提振企业信心,部分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压力,营造官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氛围具有积极的带动效应,因此,政府还是可以进一步优化和运用研发补贴政策。另一方面,政府补贴要想对企业的新产品创新产生更大的正向激励,必须综合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区域特征,以及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对面临技术赶超窗口期的行业,为了更大程度地发挥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政府应重点对处于东、中部地区的民营企业进行补贴;对西部地区的企业,如果政府要进行研发补贴,则对符合区域比较优势行业内的企业进行补贴的激励效果会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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