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关于“价值转型”的逻辑起点,并不是始于《资本论》第三卷,而是始于第一卷。这个问题之所以有必要澄清,就在于学界通常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转型”是在《资本论》第三卷才开始的。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虽然马克思专门讨论了市场价值向生产价格的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价值转型”始于《资本论》第三卷。问题的要害在于,市场价值并非价值转型的逻辑起点,劳动才是价值转型的逻辑起点。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随着价值形式、资本、剩余价值等范畴的出现和演化,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发生过程;在《资本论》第二卷中,从资本循环与周转到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深化过程;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随着市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以及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定型过程。基于这样的逻辑线索,本文批判性地讨论了斯蒂德曼、鲍特基维茨等人在这个问题上对马克思的误读。
〔关键词〕价值转型;市场价值;生产价格;斯蒂德曼;鲍特基维茨;《资本论》
〔中图分类号〕A8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9)05-0122-07
“马克思的‘价值转型始于何时?”这个问题在学界似乎已经不是一个问题。然而,学界把《资本论》第三卷作为价值转型起点的看法,很值得一议。笔者之所以提出“价值转型始于何时”这个命题,还缘于孟捷教授的一篇文章《劳动价值论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非均衡和不确定性:对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概念的再阐释》(以下简称孟文)〔1〕 。拜读孟文之后,笔者有四个感受:一是作者展示出对文献把握的广度和深度,令人钦佩。二是作者对价值转型有关分歧的梳理,为进一步的讨论提供了很有学术价值的理论资源和明确的问题导向。三是作者对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条分缕析,功力深厚,且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四是从非均衡和不确定性来解读劳动价值论的宏观视角,让人耳目一新、获益匪浅。尤其是有关“价值转型”的讨论,启发了笔者对价值转型起点的不同看法,下面提出来与大家交流。
学界普遍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转型过程是从《资本论》第三卷开始的。笔者认为,这个看法值得商榷。毋庸讳言,市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以及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这三个“转化”是《资本论》第三卷的重要内容。然而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有关“价值转型”的过程,并不是在《资本论》第三卷的那里才突然出现的。换言之,马克思的“价值转型”理论并不是在“生产价格理论”那里才开始出现的。因为,市场价值并非价值转型的逻辑起点,严格说,劳动才是价值转型的逻辑起点。在《资本论》第一卷里面,马克思对“价值转型”的分析就已经开始了。比如,商品的二因素与劳动的二重性,价值与价值形式,货币与资本,这些都是《资本论》第一卷的重要范畴。随着这些范畴的出现和演化,“价值转型”过程也就渐次展开。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以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作为逻辑起点,随着价值形式的发展、货币转化为资本、两种剩余价值生产方法以及资本积累的展开,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发生过程。在《资本论》第二卷中,从资本循环与周转到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深化过程。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随着市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以及利潤转化为平均利润,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定型过程。由此可以看到,《资本论》一、二、三卷的逻辑线条就是价值从最抽象的范畴开始,逐渐展开、演绎为各种具体范畴的过程,也就是价值从劳动这个逻辑起点出发,逐渐演化为现象层面的价值形式(价格)的转化过程——即“价值转型”过程。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专门分析了生产价格理论,这是学界确认价值转型起点的依据。但是,把马克思关于“价值转型”的思想仅仅局限于第三卷的生产价格理论,这是对《资本论》的误读。在我看来,“价值转型”过程贯穿于整个《资本论》一、二、三卷的逻辑之中,并成为连接整个《资本论》的基本主线: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个别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货币转化为资本,简单再生产转化为扩大再生产,市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等等。
窃以为, 很多人之所以把“价值转型”仅仅局限在《资本论》第三卷之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正确把握《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马克思说: “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因此,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2〕 马克思的这段话表明,由于科学分析“是从事后开始的”,所以,政治经济学要从价格 “量化”(即“价值转型”)的过程去揭示价值“决定”的含义,而不能反过来,用价值“决定”的含义去刻意要求价格的“量化”必须与其保持一致。这里所说的“是从事后开始的”,其实就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与此不同的是,《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则是从抽象(概括)再回到具体(演绎),也就是从价值的逻辑起点(劳动)开始,逐步展开为价值的表象(价值形式)。这个叙述过程就是“价值转型”的过程。所以,“价值转型”过程必然贯穿于整个《资本论》一、二、三卷的逻辑之中,而不是仅仅存在于《资本论》第三卷之中。
正是基于上述对“价值转型”起点的认识,笔者在以下问题上与孟文便有了不同看法,下面提出来讨论:
第一,孟文对马克思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很深入的分析。由于引入了需求因素,马克思对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界定,与其说属于“价值”的范畴,不如说属于“价值形式”的范畴。也就是说,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许是一个更接近于“价格”的范畴。这也是伊腾诚质疑马克思关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依据所在,他说:“如果供给和需求的比率决定市场价值的水平,那么价值由生产这种商品的内含的抽象劳动量所决定的这一点就会受到损害,而且这样做类似于边际主义以供给与需求决定价格的理论。”〔3〕由于市场价值并非纯粹的价值,而是处于转型过程中的价值,所以伊腾诚的这个困惑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鲁宾对马克思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批评,尤其是他指认马克思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混淆了价值与价格”的批评〔4〕,值得认真对待。但是必须强调,这种“混淆”并不是马克思的低级错误,而恰恰是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所致。换言之,这种“混淆”,是马克思从“本质到现象”的逻辑在展开过程的必然结果。在价值与价值形式的关系中,“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过是一个中介范畴,是一个连接价值与价值形式的中介范畴。
第三,鲁宾把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放在“均衡”的背景下解读,这在逻辑上可能更符合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孟文指认,这个逻辑与资本主义供求不能均衡的现实存在抵牾。〔5〕笔者认为,这个指认值得商榷。正如孟文所言,均衡是资本主义的特例,非均衡才是常态。然而,正因为非均衡是常态,才使得价值与价格的“一致”几乎是不可能的特例,而“不一致”则成为常态。要之,正因为非均衡是市场经济的现实常态,所以才导致了价值与价格的不一致。进而言之,价值与价格的不一致是市场经济非均衡的必然结果。如果市场经济是均衡的,那么价值与价格又何来的“不一致”呢?正如宇野弘藏所说:“市场价值作为市场价格的引力中心,是在供给与需求均衡的基础上被决定的。”〔6〕
第四,希法亭把劳动价值论的旨趣定位于揭示并理解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不是“确定价格的手段”〔7〕,这个理解是准确的。当然,这样的理解已远远超出了庞巴维克、斯蒂德曼等经济学家的对价值的认知水平。所以,在西方经济学成为主流的今天,如此众多的经济院校师生根本理解不了劳动价值论,也就不奇怪了。
第五,孟文深入讨论了市场价值追随巿场价格而调整的几种情况。这些情况恰好证明,价值转型并非发生在《资本论》第三卷。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生产价格的逻辑起点是市场价值。问题是,市场价值还有更本原的逻辑起点:价值,而价值的逻辑起点是劳动。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从劳动出发,展开了从价值到市场价值的转型过程。只有当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这个转型完成之后,才会有《资本论》第三卷的市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由此可见,当市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时候,作为生产价格的逻辑起点,巿场价值这个概念已经不是原生态意义上的“价值”范畴,而毋宁说是比“价值”更为现象的范畴,即价值形式的范畴。质言之,市场价值是价值转型展开之后的范畴。
第六,孟文指出:“在非均衡条件下,用于生产全部产品而投入的劳动量未必都转化成市场价值。”〔8〕窃以为,孟文这里所说的“劳动量”可视为更接近于原生态意义的“价值”(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个别价值”),而“市场价值”则可视为与原生态意义上的价值有所不同的“价值形式”。换言之,如果把“个别价值”当做原生态的价值,那么,“市场价值”就已经不是“原生态”意义上的价值了,或者说,市场价值其实是原生态价值(个别价值)的转化形式。这也就印证了一个道理:因为市场经济是非均衡的,所以价格与价值的“一致”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孟文正确地看到:“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只是市场价值形成的必要而不是充分前提,市场价值的最终决定,是在部门总产出……的宏观层面实现的。”〔9〕
孟文中涉及到英国经济学家斯蒂德曼的很多看法,其中有些看法值得进一步商榷。比如,斯蒂德曼认为,马克思从价值分析开始,然后再到生产价格的转型,完全“是一个虚幻的、無中生有的问题”〔10〕。在他看来:“既然马克思的各种劳动量完全是以物质形式表现的实际工资和生产条件的衍生物,而这些物质的量本身足以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我们马上就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来说,劳动时间量是没有意义的。”〔11〕换言之,只要给出使用价值的一套“物量数据”,不需要借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能计算出各部门产品的价值量,从而得到一个生产价格体系。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纯粹是多余的东西。
在笔者看来,斯蒂德曼有关“劳动价值论没有意义”的指责,或许是误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所致。第一,劳动价值论的旨趣或任务,并不是要推导出“生产价格理论”,而是要揭示生产价格背后的价值。众所周知,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有区别的。马克思研究方法的逻辑是“归纳”:生产价格是研究的起点,而价值则是研究的结果。马克思叙述方法的逻辑是“演绎”:价值是叙述的起点,而生产价格则是叙述的结果。斯蒂德曼以“从使用价值量也可以得出生产价格”的逻辑为依据(“演绎”的叙述方法),以此来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初心(“归纳”的研究方法),其实也就是用马克思的叙述方法来否定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这显然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读。
第二,即使斯蒂德曼“从使用价值数量出发推导出的生产价格”,与马克思“从价值体系导出的生产价格”在结果上一致,那也仅仅是“现象”上的一致,而绝不是本质上的一致。 因为,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为什么一定是这样的比例,而不是那样的比例?用“使用价值”本身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要之,商品交换的衡量标准并不是效用的大小,而只能是劳动耗费的多少。使用价值(效用)之所以不能作为商品交换比例的衡量标准,原因很简单:不同的效用如何比较?效用不同,量纲也就不同。在这个问题上,美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谢克的认识是正确的,他说:“什么决定了生产的物量数据呢?在马克思那里,答案是清楚的:这便是劳动过程。……并且仅当劳动顺利地完成,我们才有‘生产的物量数据。……是价值决定了物量数据。”〔12〕
第三,斯蒂德曼之所以会误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根源在于,他并不清楚为什么价值只能由劳动耗费来决定,而不能由其他东西(比如效用)来决定。其实,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就在于: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内在标准,不是商品的效用,而是耗费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使用价值在交换中的数量比例,仅仅是一般人类劳动互相交换的外在表现(价值的对象性)而已。斯蒂德曼不明白价值的内涵只能是劳动而不能是效用,所以,他只能陷入以使用价值来替代价值的混乱之中而难以自拔。马克思指出:“对资本家来说,价值概念在这里已经消失,——因为他看到的不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总劳动,而只是总劳动的一部分,即他已经在活的或死的生产资料的形式上支付的部分。”〔13〕马克思的这个批判对于斯蒂德曼同样适用。
由此可见,正如庞巴维克以“价值与价格在数量上的不一致”否定不了劳动价值论一样,斯蒂德曼从“物量数据”推导出的生产价格,即便与价值体系导出的生产价格“在量上是一致的”,也同样否定不了劳动价值论。
俄国统计学家鲍特基维茨指认:马克思在他的转型理论中,总产出是生产价格,而投资品(c+v)却是劳动时间定义的价值,因此,马克思的转型理论是不彻底的。换言之,在马克思的转型理论中,只有“产出”完成了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型,而投入或成本却没有完成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型。鲍特基维茨的上述指认在学界影响深远,至今争论不休。〔14〕价值转型前后生产要素的价格数量关系究竟应当如何建立,或容讨论。然而,鲍特基维茨把投资品的“社会价值”(市场价值)直接等同于劳动时间定义的价值,其实是把转型前的价值与转型之后的价值混为一谈了。
其一,马克思说,同种类的商品要依据其价值出售,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不同的个别价值,必须平均化为一个社会价值,即上述市场价值,为此就需要在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有一种竞争,并且需要有一个可供他们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场。”〔15〕由此可见,社会价值(市场价值)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不再是原生态的“价值”范畴了。所以马克思认为,市场价值的确定,“在实际市场上是通过买者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16〕。问题的关键在于,虽然“社会价值”是一个内涵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但是,部门内部竞争所形成的“社会价值”(市场价值),已经不再与由个别劳动时间耗费所形成的“个别价值”相一致。为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用相当篇幅分析了竞争是如何影响市场价值的。〔17〕
其二,马克思说:“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但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的竞争,才能形成那种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这后一过程同前一过程相比,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更高的水平。”〔18〕换言之,部门内部的竞争形成市场价值,部门之间的竞争形成生产价格。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中,尽管生产价格的形成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更高的水平才有可能实现,但是,无论是市场价值还是生产价格,它们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或者说,它们都与原生态的“价值”有了区别。由此可见,一旦引入了竞争的因素,价值就进入了“转型”的过程,市场中的“价值”就不再是原生态的价值。
其三,马克思说:“必须始终把市场价值——下面我们就要谈到它——与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个别商品的个别价值区别开来。”〔19〕“个别价值”是抽象掉了市场竞争关系影响的劳动时间耗费,是纯粹的、原生态意义的“价值”概念,它直观地反映了劳动时间的耗费。而“社会价值”(市场价值)作为部门内部竞争的结果(或“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耗费”的结果),虽然仍然称之为“价值”,但它已经不再直观地反映具体生产者的劳动时间耗费了。由此可见,虽然价值实体内含着抽象劳动时间,但是,由于加入了市场竞争因素,“市场价值”(社会价值)已经不是原生态的“尚未转型”的价值概念,而是己经转型为更加接近于“价值形式”的概念。一句话,“市场价值”不再是原生态的价值摡念。
其四,这就意味着,各部门的“社会价值”与鲍特基维茨所理解的“用劳动时间定义”的“价值”,显然不是一回事。換言之,社会价值(也即鲍氏质疑的投资品的“价值”)是一个更加接近于生产价格或价值形式的概念。正因为如此,在分析竞争如何影响市场价值的过程时,马克思说:“这里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也适用于生产价格,只要把市场价值换成生产价格就行了。”〔20〕
其五,严格说,鲍特基维茨把投资品的价值定义为“以劳动时间”来确定的价值,这个看法是不能成立的。道理很简单:虽然“市场价值”是一个比“市场价格”更为本质的范畴,但“市场价值”却是一个比“价值”更为现象的范畴,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供求以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为前提”〔21〕。既然“市场价值”由价值转化而来,那么市场价值就是价值的转化形式——即转型之后的“价值”。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价值”与“市场价值”不是一个层面的范畴。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社会价值”(市场价值)不过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顺便指出,马克思在这里把“供求关系”与“部门内部竞争”做了区别对待,其中的差别需要另文进一步澄清,此处不论。
其六,既然市场价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那么,对于市场价值与价值在量上的不一致,马克思就有着相当清醒的认识:“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时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成本价格,并且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改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22〕为什么成本价格(即c+v的“市场价值”)与生产资料价值“总可能有误差”呢?因为“市场价值”已经不再是原生态的“价值”了。问题在于,既然价值与价值形式的不一致属于本质与现象的不一致,那么二者“总可能有误差”;既然这种误差也肯定会表现在转型前后的投入与产出上面,那么投入与产出的误差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呢?
总之,正如马克思所言:“撇开对商品本身由于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额而产生的偏离不说,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已经能够包含同该商品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偏离。”〔23〕如果不是拘泥于“市场价值”中“价值”这个词,那么,(c+v)的市场价值与总产出的生产价格当属同一个层次的概念,二者都是价值的表现形式。马克思说:“理论家的这种混乱最好不过地表明,那些陷在竞争中,无论如何不能透过竞争的现象来看问题的实际资本家,必然也不能透过假象来认识这个过程的内在本质和内在结构。”〔24〕对于鲍特基维茨把投资品的“社会价值”完全等同于“价值”的做法而言,马克思的这段话十分贴切。
拙文《“不能量化”证伪了劳动价值论吗?》〔25〕发表后,有读者质疑文章是不是反对“量化研究”。其实,笔者并不反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量化研究,反对的是用现象层面的量化研究,来取代甚至否定对事物本质的追问。事实上,量化研究不仅是准确刻画现象的必要手段,也是揭示隐藏在现象背后本质的重要条件。与当下流行的量化研究不同,孟文中关于市场价值的量化研究,始终围绕着“揭示价值本质”这个目标来展开。这样的量化研究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样本。尤其要强调的是,孟文中很多具有创意和学术价值的观点,值得学界认真对待。
首先,在承认价值实体(劳动)客观性的前提下,孟文强调并分析了价值范畴所具有的“主观性”〔26〕。这种分析与马克思对价值本质的辩证把握,在逻辑上是一致的。而且,这种分析有助于纠正那种仅仅从“实体”的维度,而不能从“关系”(主体对客体评价)的维度来把握价值范畴的错误——这种错误,恰恰是科学把握劳动价值理论的难点所在。
其次,孟文提出,应该用再生产图式来分析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孟文由此将其与市场价值的第二种概念建立起关联,并进一步导出在“极端非均衡条件下”,对创新和结构变迁内生动力的“演化经济学”解释。窃以为,这种在宏观经济的维度上拓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努力,或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最后,孟文最后的结论之一:“商品价值量是无法依据物质消耗系数预先测算的,这当然不是说价值永远不能以某种方式而得到测度(价值量具有某种‘事后的可观测效应)”。〔27〕笔者非常赞同这个判断。孟文所说的“某种方式”,其实就是“价值形式”;而孟文所说的“事后的”“可观测效应”,其实就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这样的“表现形式”,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叙述方法渐次展开的“价值转型”过程的结果,也是笔者确认市场价值不是“价值转型”的逻辑起点的依据所在。不知孟教授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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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赵磊.“不能量化”证伪了劳动价值论吗?〔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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