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
〔摘要〕国家治理是以政治上层建筑为中心,从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安排和处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集中体现在其经典著作《法兰西内战》中。《法兰西内战》阐明,巴黎公社是新生的具有社会主义国家雏形的政权。巴黎公社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了全新的国家治理。巴黎公社实行新型的国家治理主要表现为:公有化的经济治理,民主化的政治治理,彰显平等、正义理念的教育、文化治理和自治化的社会治理等方面。在国家的经济治理方面,公社初步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实现了绝大多数人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由此保证了每一位公民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上的平等,为人民大众参与民主政治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国家的政治治理方面,公社的规定体现了人民大众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形成了比较完善全面的选举制度、监督和罢免撤换制度;在国家的教育科学文化治理方面,公社全面清除封建的、宗教的文化教育思想痕迹,实行一系列旨在培养一代新人的文化教育措施;在社会治理方面,公社既保持国家集中统一的权威,又规定地方自治,使人民群众在社会各项管理事业中,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法兰西内战》;巴黎公社
〔中图分类号〕A8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9)05-0005-08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法兰西内战》(以下简称“内战”),其中包括恩格斯写的1891年版导言和马克思为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写的关于普法战争的两篇宣言,《内战》正文以及附录、初稿、二稿等共七个部分。围绕着1870年发生的普法战争和随后导致的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通过分析、总结巴黎人民建立无产阶级国家并进行管理的实践经验,马克思恩格斯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问题。认真学习和领会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治理而言,仍然具有现实启示意义。
治理,是人类有组织地处置自身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原始社会解体后,随着国家的出现,进入了国家治理时期。国家治理,是以政治上层建筑为中心,从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安排和处理。在国家治理发展的漫长时期中,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奴隶制国家治理、封建制国家治理、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关注巴黎公社革命。巴黎公社一经宣布成立,马克思就开始广泛地搜集关于公社活动的各种材料,阅读大量报道,摘录多方消息,并集中时间和精力投入研究工作。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形态。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建立“工人政府”〔1〕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内战》阐明,巴黎公社是新生的具有社会主义国家雏形的政权。巴黎公社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以往历史上的任何国家相比,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国家。
早在1847年,马克思就指出:“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抗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2〕按照这样的观点,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家政权,就不再是任何原来意义的国家政权了。巴黎公社诞生后,马克思经过考察和总结,明确地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3〕恩格斯也指出:“1871年,工人阶级自从有自己的历史以来第一次在一个作为首都的大城市中掌握了政权”〔4〕,“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5〕。这就说明,巴黎公社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府,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已经不是旧的国家,而成为新型国家。巴黎公社和以往一切国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以往的国家建立的不过是剥削阶级少数人对被剥削阶级多数人的统治,而巴黎公社第一次建立起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统治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为此,恩格斯直截了当地说:“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6〕
巴黎公社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自然实行了全新的国家治理。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作为社会主义新型国家政权所采取的各项国家治理措施。他们对公社关于维护劳动群众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武装力量按民主原则组织建立,司法机关的官吏由选举出来的法官取代,所有公职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而且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被罢免撤换等等做法,予以了高度的评价。根据《法兰西内战》的论述,巴黎公社实行新型的国家治理主要表现为:在国家的经济治理方面,公社初步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实现了绝大多数人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由此保证了每一位公民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上的平等,为人民大众参与民主政治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国家的政治治理方面,公社的规定体现了人民大众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形成了比较完善全面的选举制度、监督和罢免撤换制度;在国家的教育科学文化治理方面,公社全面清除封建的、宗教的文化教育思想痕迹,实行一系列旨在培养一代新人的文化教育措施;在社会治理方面,公社既保持国家集中统一的权威,又规定地方自治,使人民群众在社会各项管理事业中,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马克思还精辟地阐明了,实行新型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艰巨性以及推进新型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达到共产主義目标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7〕。
众所周知,巴黎公社是在一个城市的范围内实行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实践,毕竟地域有限,时间也很短暂,仅仅存在了72天。这正如习近平指出的:“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8〕但是,正是在这些关于未来社会预测性的原理中,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方向、实质和基本规律,闪耀着真理的光芒。尤其是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制定实施的政策措施的透彻分析,就像恩格斯说的:“表现出的惊人的才能,即在伟大历史事变还在我们眼前展开或者刚刚终结时,就能准确地把握住这些事变的性质、意义及其必然后果。”〔9〕马克思本人更是坚定地相信:“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10〕
巴黎公社开创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治理,其最具意义的莫过于马克思指出的“把一切已关闭的作坊或工厂——不论是资本家逃跑了还是自动停了工——都交给工人协作社。”〔11〕马克思肯定了巴黎公社建立的合作社,它是共产主义的经济组织,是实行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治理,他强调指出:“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12〕
巴黎公社期间,慑于革命的威力,巴黎出现了企业主逃跑的现象,大批工场被这些企业主遗弃。这样的潜逃使企业生产停顿,无法供应城市需要,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1871年4月16日,巴黎公社果断地发布了《关于将逃亡业主所遗弃的工场转交工人协作社的法令》,法令规定:“一、统计被遗弃的工场数目,确切编制关于工场现况和现有工具设备的清册。二、提出报告,拟定这些工场迅速开工的切实措施,开工将不指望潜逃的业主而是靠工人协作社的力量。三、拟定工人协作社章程草案。四、成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裁决上述業主归来后将工场最终盘给工人协作社的条件,及协作社应付业主的赎金数额。”〔13〕这四条规定说明,巴黎公社最主要的经济政策是,建立工人协作社,将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转交工人协作社,这即是破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尽管工人协作社做出了妥协,愿意付给原业主一定的赎买金额,但是,这个法令具有的破天荒的意义就在于,“是把人民大众劳动积累的财富交还给了多少世纪以来被剥夺了财产继承权的人民大众。工人合作社联合会组织的调查委员会受委托,统计那些应该交还给工人的、原业主遗弃的工场和编制财产清单册。于是‘剥夺者被剥夺了”〔14〕。为此,恩格斯高度评价了这个法令,说:“公社下令,对被厂主停工的工厂进行登记,并制订计划:把这些工厂的原有工人联合成合作社以开工生产,同时还要把这些合作社组成一个大的联社。”〔15〕这是“公社的最重要的法令,……这种组织工作,正如马克思在《内战》中完全正确地指出的,归根到底必然要导致共产主义”〔16〕。
近代的合作社和合作制,滥觞于英、法、德三国。马克思指出:“在英国,合作制的种子是由罗伯特·欧文播下的。”〔17〕欧文主张建立合作工厂或合作社,他于1833年10月领导建立了英国的全国生产部门大联盟,开展生产合作运动。第二年2月,制定了联盟章程。《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联盟的主要的终极目的,应当是采取一些措施,使社会上的无知的、寄生的和无用的人实际上不可能再像现在这样由于错误的货币制度的作用而有权支配我们的劳动果实,以便确立基本的劳动权和人权。因此,盟员不应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在建立另一种秩序的事业中互相支援和彼此帮助。”〔18〕这里提到的所谓“另一种秩序的事业”,欧文的想法就是帮助工人组织合作工厂。欧文倡导合作运动和建立合作工厂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然而他无法达到这一目的。欧文幻想不采取任何革命措施摧毁私有制的地基,而是通过工会组织和平地控制各工业部门,按照合作社原则组织各部门和各企业的生产,以改良途径来改造整个社会,这只能是空想计划。19世纪50年代后,法国的蒲鲁东则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观点出发,鼓吹以“个人占有”为基础的“互助制”和建立以无息贷款为基础的“人民银行”改造资本主义社会。蒲鲁东反对任何的国家、政府和一切权威,显然,这种搞阶级调和的一厢情愿,也不可能使合作社成功。而在德国的拉萨尔那里,建立工人合作社,竟然需要资产阶级国家予以帮助,拉萨尔宣称,通过这样的国家扶持,便能实现社会主义。所以,被马克思恩格斯戏称为“普鲁士王国政府的社会主义”〔19〕。
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已经研究了合作工厂问题,他指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20〕由此可见,合作社的性质和成功,完全取决于国家政权和所有制问题。马克思所说的“积极地扬弃”,在巴黎公社那里就体现为建立了无产阶级国家,将逃亡资本家的企业交给了工人联合体,开始了对私有制的改造,要建立公有制经济。为此,马克思称赞道:“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这是共产主义”〔21〕。因而,巴黎公社首开先河,拉开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治理的序幕。
巴黎公社开创的新型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治理,具有更为鲜明突出的特点。马克思指出:“公社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22〕作为新型的国家,巴黎公社把生长在帝国肌体上的脓疮赘瘤都割除得干干净净。
首先,巴黎公社治理了国家机构。马克思曾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写道,法兰西第二帝国“这个行政权有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有复杂而巧妙的国家机器,有50 万人的官吏大军和50万人的军队”〔23〕,形成一个俨如密网一般缠住法国社会全身并阻塞其一切毛孔的可怕的寄生机体。对比旧国家,新生的巴黎公社的国家机构则十分简单,公职人员甚少。巴黎公社只设立10个工作委员会,配有64位公社委员,作为公社领导机构的公社委员会及其成员,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公社通过法令和决定重大问题后,可以直接指挥、贯彻执行,克服了资产阶级国家议会式的空谈,提高了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对此,马克思分析道,在新的国家中,留待中央政府履行的只是那些“为数不多但很重要的职能”〔24〕,国家的职能“只限于几项符合于普遍性、全国性目的的职能”〔25〕。这里,马克思用“为数不多”“限于几项”的国家职能,概括了巴黎公社国家机构的特点,揭示了无产阶级的国家机构是极其精干简约的。建立精兵简政的国家机构和人员编制,是马克思恩格斯建设无产阶级国家机关的基本思路和要求。
其次,巴黎公社致力于建设“廉价政府”。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府,马克思称赞巴黎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26〕。巴黎公社之所以也有建设“廉价政府”的任务,这是因为,尽管是工人阶级政府,它的存在也需要以人民的纳税作为国家的收入。恩格斯把纳税看作是国家的基本经济特征,他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27〕政府的机构规模与费用开支,和公民所要捐税的数额即公民承受的负担是成正比的。政府机构越庞杂,官员越多,人民所承受的负担必然也越重。历次资产阶级革命虽然都提出建立“廉价政府”的口号,但是它们都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因为资产阶级政府无法取消两项最大的开支即常备军和官吏,所以,它们只能是货真价实的“高价政府”。而巴黎公社真正精简了官员队伍,并且用国民军代替了常备军,军队人数绝然减少。更为关键的是,巴黎公社官员作为人民勤务员,实行低薪制。马克思曾经对比了当时英国行政官员和巴黎公社公职人员的薪金收入,1870年12月,由英国著名科学家赫胥黎提议的伦敦国民教育局秘书的年薪为1000英镑,此职位的年薪后来被确定为800英鎊;1871年3月巴黎革命发生后,公社工作人员“在空前艰难的条件下虚心、诚恳而卓有成效地进行他们的工作,而所得报酬最高额还不及科学界高级权威人士所建议的伦敦国民教育局秘书最低薪额的五分之一”〔28〕,即不过为160英镑。这样的收入,实际上等同于工人的收入。巴黎公社明确规定,所有的公职人员都领取普通工人的工资,“最高薪金每年为六千法郎”〔29〕。法兰西第二帝国时期的驻外领事年薪为6万法郎,外交部长则为13万法郎,分别超过公社公职人员最高工资的10-20倍。而帝国时期一个连长的年薪为2万法郎,是公社国民自卫军少尉1800法郎的11倍之多。公社还通过了禁止公职人员兼职兼薪的法令:“鉴于在公社制度下,每种职务都有一定的报酬,其数额足以维持供职者的生活和操守。……公社决定:禁止一切兼职兼薪,公社公职人员除从事本身工作外应当协助其他方面的工作,但无权另得任何报酬。”〔30〕对此,马克思评价道:“公社的工作人员执行实际的行政管理职务,不论是地方的还是全国的,只领取工人的工资。由此可见,公社一开始就厉行节约,既进行政治变革,又实行经济改革。”〔31〕恩格斯更是一语中的地指出,巴黎公社“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32〕。历来的各个国家机关的官位,都“被当作肥缺来钻营和授予的”〔33〕,加官进爵是为了巧取豪夺、增金添银。但是,巴黎公社彻底堵塞了这条路,有效地“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34〕,公社工作人员真正成为人民公仆。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府才能把国家开支和工作人员薪水压缩到最低程度,尽量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因此,巴黎公社理所当然地成为“廉价政府”了。
再次,巴黎公社实行民主选举。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35〕。巴黎公社实行的选举包含着一系列的民主步骤、方式。一是发布选举公告,革命爆发的第二天,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就发布了选举公告,通知巴黎人民准备选举。二是宣布候选人名单,中央委员会商定公社委员会名额为90人,并公布了候选人的名字。三是允许竞选,公社明确规定:“通过选举或竞选任命各类负责的、受经常监督的可以更换的公职人员和公社官吏。”〔36〕候选人可以公开向选民发表演说,但公社提醒人们注意:“提防言而不行的空谈家;他们为了作次演讲,得个采声,说句妙语,是牺牲一切都在所不惜的。”“应当推崇不奔竞选票的人:真正有价值的人,必定是谦逊礼让的。”〔37〕四是规定代表名额和居民人数比例相等的选举方法,采取分区选民直接投票的方式,大体上每2万名居民推选委员1人,这就大大地有利于人口居住稠密的工人居住区。五是在各个行业和部门贯彻选举原则,公社期间,不仅国家行政机构、司法部门,而且工厂企业、军队和社会组织,都开展了选举活动。在选举时,人们踊跃参加,整个选举光明正大、严格认真。马克思赞扬道:“从来还没有过进行得这样认真仔细的选举,也从来没有过这样充分地代表着选举他们的群众的代表。”〔38〕
最后,巴黎公社实行民主监督。巴黎公社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处在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下,在监督制方面,巴黎公社创造了多种形式。一是通过各种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公社委员和各级领导人通过召开选民大会或者通过俱乐部和国际巴黎支部,向群众报告工作,介绍公社情况,解答各种质询,听取批评意见。二是通过各种舆论工具进行监督。当时巴黎有各种各样的革命报刊16种,经常报道公社领导人员的工作情况,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许多事件进行评论,使公社“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活动,没有文牍主义的敷衍拖拉的作风”,“公平地、老老实实地办事”。〔39〕三是通过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监督。巴黎公社革命群众的政治热情高涨旺盛,经常向公社写信反映意见、提出批评。公社执行委员会秘书长曾经说道:“我们每天收到大批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其中有些是个人提出的,有些是在俱乐部或在国际支部通过的。这往往是一些很好的建议,应该提交公社审查。”〔40〕报纸上也大量刊登读者来信,几乎每一号报纸上都能看到群众就当前关注的问题发表意见。《杜歇老爹报》第44号写道:“每天早晨和晚上,当杜歇老爹打开那只并非为便利爱国者投书而钉在他的索尔印刷厂墙壁上的信箱时,他总是发现一大堆读者来信……这使他非常满意。”〔41〕公社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十分重视,总是认真讨论,及时处理。巴黎公社实行的监督制还与罢免撤换制相联系,公社把公职人员随时可以罢免的原则写在纲领上,规定一切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都可以被选举人罢免撤换。公社指出:“罢免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剥夺”,它“给选民提供了纠正错误的手段”。〔42〕巴黎公社曾罢免和清洗了混进公社的阶级异己分子,开除了背叛公社事业的叛徒,撤换了违法乱纪的犯罪分子。
巴黎公社实行的政治治理,正如马克思说的:“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43〕巴黎公社的政治治理,是真正以人民主权为中心的民主化政治治理。
巴黎公社期间,在发布的总共398个公告文件中,抬头都印有“自由-平等-博爱”的字样。公社遵循“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着手改革国民教育、促进文化发展、实施地方自治,形成了贯彻体现平等、正义理念的教育、文化和社会治理。“自由、平等、博爱”是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出的口号,虽然它意指和涵盖了所有的人,但是从根本上说,其实只是资产阶级自身从革命胜利中获得了自由、平等、博爱,而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在随后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多少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博爱。巴黎公社改变了这一切,赋予自由、平等、博爱以真实的涵义,这是应该值得肯定的。为此,恩格斯指出:“把社会主义社会看做平等的王国,这是以‘自由、平等、博爱这一旧口号为根据的片面的法国人的看法,这种看法作为当时当地一定的发展阶段的东西曾经是正确的。”〔44〕
在教育治理方面,巴黎革命10天之后,公社就成立了教育委員会,着手教育改革。该委员会起草的关于免费普及世俗教育的法律,虽然没来得及正式发布,但包含了这样的基本内容:学校与教会分离,按科学的原则办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并本着义务教育的精神对国民教育进行根本的改革。教会势力作为法兰西第二帝国的重要支柱,是奴役人民思想的精神枷锁。当时的法国,学校均为天主教会控制,弥漫着浓重的宗教气息。4月3日,公社颁布了政教分离的法令,决定“教会与国家分离”“取消宗教预算”“属于宗教团体的所谓永世产业,即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现宣布为国家财产”“对这类财产应立即进行调查,开明类别,交由国家支配”。〔45〕由国家筹办教育事业,逐步接管学校,推进教育世俗化。公社清除了学校中的宗教崇拜,规定用“自由、平等、博爱、正义、共和国”等口号,代替一切宗教性的题词,取消教育中的教义问答课和赞美诗课,用世俗教师取代宗教教师,普及义务教育,使教育成为每个儿童都能享受到的权利。除了整体性的教育改革外,公社还“拟定医学教育改革方案”〔46〕等专项教育改革,要求“凡从事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研究的人士,请将改革方案用书面方式告知公社教育代表团”〔47〕。特别可贵的是,巴黎公社对行政官员实行低薪制、压低他们的薪金,却注意到教师工资的微薄,教师年薪只有700—850法郎,助理教师为400—550法郎;女教师则不超过650法郎,助理教师为350—400法郎。公社认为,教师肩负着培育人才的重任,理应受到社会的尊敬,于是决定大幅提高他们的工资,规定教师最低薪金每年为2000法郎,助理教师为1500法郎,男女教师实行同工同酬、收入平等。
在文化治理方面,公社注重文化科学艺术事业的发展,于4月17日举行选举,成立了巴黎艺术家联合委员会。公社请“所有艺术家,举凡画家、雕刻家、镌刻家、建筑师、版画家和石版师,以及工艺美术家(装饰师、布景师和各类设计师)”〔48〕前来投票,此外,“凡男女公民能以其作品的声誉或展出证件,或两位艺术家的鉴定书,证实其艺术家身份者,均可参加选举”〔49〕。该委员会由47名委员组成。公社大力组织群众性的俱乐部,创办和发行革命报刊,改组剧院,进行戏剧、音乐演出,恢复博物馆、画廊,举办了画展活动。与此同时,公社还组成了“科学代表团”,设在圣多明尼克大街工部局大厦,负责科学文化传播和工业品的安全存放与使用工作,邀请“化学家、机械设计师、精密仪器工人、枪械匠等,如愿参加工作,请于每天上午十时,前来工部局大厦与科学代表团接洽”〔50〕。公社希望对下一代人进行科学文化的完整教育,教授给人人所必需的文化知识,使公民成为能够发挥自己一切才能,可以用手工作并且能用脑思考的新一代完人。学校要“充实学生的科学知识和文学知识”〔51〕。巴黎公社还号召,凡愿意传艺的、年龄在40岁以上技术成熟的工人,到各区政府登记以备使用、发挥专长。
在社会治理方面,公社建立了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事情由地方治理的体制,划清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中央的责任在于提出事关全国的大政方针,地方事务则由基层社会自主管理,成立自治政府,实行“地方自治”,由此,公社开创了自治化的社会治理。马克思指出:“只要公社制度在巴黎以及次一级的各中心城市确立起来,那么,在外省,旧的集权政府就也得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政府。……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它们的共同事务。”〔52〕以巴黎城市为例,当时社会上有着各种各样的组织,如有俱乐部36个、国际巴黎支部32个。这些社会组织非常活跃,经常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公社内部事务。公社委员和各级领导人也常常出席这些组织召开的会议,共同参与公社治理。这些社会组织的意见,对公社各项决定的制定往往能起着重大作用。公社委员、制帽工人阿木鲁说:“只有(公社的委员们)出席各种群众会议,了解居民的真正要求,公社才能获得真正的力量。”〔53〕在公社实行地方自治的治理下,社会井然有序,市场物价稳定,保证居民供应;征用一切空房,租户可以缓交房租;禁止变卖当铺典押品,要求归还低档典押品;设立职业介绍所,缓解失业矛盾;优抚军烈家属,鼓舞斗争士气。巴黎人民的物质生活大有改善,社会发生了惊人的变化。马克思盛赞道:“公社简直是奇迹般地改变了巴黎的面貌!第二帝国的那个花花世界般的巴黎消失得无影无踪。……夜间破门入盗事件不发生了,抢劫也几乎绝迹了。”〔54〕当然,公社实行“地方自治”,并没有排斥中央的集中领导。在公社制度下,集中与自治不是对立的、对抗的,而是相互结合、相互协调。马克思说:“公社的存在本身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但这种地方自治已经不是用来牵制现在已被取代的国家政权的东西了。”〔55〕实际上,公社的集中离不开自治,“要由公社在体制上、组织上加以保证,要通过这样的办法加以实现”〔56〕。“这样的方法”,指的就是自治。自治化的社会治理,对公社的集中统一领导起着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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