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流行着很多种说法,“医生是人民群众的健康守护人”“我们是自己的健康责任人”;在医改试点中,“医院总额包干,超支自付,结余留用”渐成主调,隐含的命题是医疗机构承担着区域内群众的健康责任;在众多医药器械企业的服务理念中,为了人民健康是企业的追求与责任,这是常态化表达。如此等等,一时间“责任”两个字成了一个抢眼又模糊的字眼,而且,一些专家朋友对此各有看法,听到的比较尖锐的说法是“我作为一个患者,一个医疗服务需求方,我怎么就成了自己的健康责任人”?
那么,“我的健康”到底谁负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健康社会体系中,厘清“责任”的主体与客体,就成了我们正确理性地看待自己的健康命题的“前意识”,是我们实现健康管理之前极为关键的一步。一些想法,与您商榷。
首先,医生是我们的“健康责任人”么?恐怕没人会否认。在需要医疗帮助的时候,专业的医生是至关重要的必选项。没有医生的专业诊疗,我们的健康是无从谈起的。人类寿命延长的递增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我们认为有了医生的专业服务,健康问题就彻底得到解决,那也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没有患者主体上的配合,专业医生作为客体的支撑作用,也不可能实现。所以,在我们的健康意识中,要明明白白地理解“医生的客体责任”。
其次,医疗机构与医药器械产业是我们的“健康责任人”么?好像是吧。没有医疗场所与产品设备,医生是不能够完成“服务责任”的,对我们的健康守护也是很难实现的。可见,医疗机构及医药器械产业是“有限的责任客体”。
再就是,基于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社会上流行很多说法,国家制定相关政策与监管,应该承担起我们的健康责任吧?一点没错。但政策与监管,是引导性规范性的社会行为,而且政策与监管的滞后性,是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常态化特征,同样也只是一个客体。“超级保姆”式的公民服务理念,是政府追求的极致,但与实际达成的事实,总要有一点差距。
最后,我们要说“我们是自己的健康责任人”。从我们作为健康需求方的主体角度,这个说法是完全成立的。如果我们加上“第一”两个字,即“我们是自己的第一健康责任人”时,这个表达是应该是准确的。个人健康素养与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是我们作为主体可以实现。医生作为我们健康需求的客体支撑方,应用医疗机构及医药器械产业的支持,在国家政策与监管的規范责任框架中,在营造的社会健康环境中,对我们的健康起到保障与服务的客体作用,尽到客体责任,应该是比较明确的认知与界定。
我们想说:理性的认知,是我们正常社会行为的内核与灵魂。纷繁社会问题如是,“我们是自己的第一健康责任人”的结论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