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淅玉
【摘 要】 在外币长期借款利率波动不确定性较大的市场条件下,货币利率互换交易有效锁定融资成本、降低管控财务风险的特性,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竞相采用这种衍生金融工具对冲消弭利率风险。而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并未就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的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作出明确指引,需要在深入探究交易实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加以透彻剖析阐释,揭示其混合合同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的经济实质,推演归纳出在分拆单独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处理路径。
【关键词】 货币利率互换交易; 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 列报与披露
【中图分类号】 F2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19-0053-05
作为一种利率掉期的互换合同,所谓货币利率互换是指市场交易双方基于名义本金数额的不同性质利率支付的彼此交换,也即同种通货不同利率的利息相互交换。透过该互换交易活动,交易一方可把某种浮动利率资产或负债换为固定利率资产或负债,而交易对方却刚好相反,但他们的目的完全一致,皆在缩减各自的资金成本,通过换取各自期望的固定亦或浮动利息支付方式,从而对冲规避利率变化风险,缓解利率变化环境下的风险敞口和经营压力[ 1 ]。2016年10月,人民币正式加入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后,跨境业务量较大的企业更为留意汇率的变化及影响。如何规避汇率风险和探索获取汇兑收益,已经成为理论和实务界尤为关注的重要课题。特别是近年来,受市场情绪疲软、经常账户顺差消失和境内外利差持续收窄等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持续走弱,对于国内出口企业而言选择货币利率互换交易金融工具不啻为上佳之选,可以在不额外占用资金的情况下,仅需支付掉期利率差异成本便可长期持有美元资产实现汇兑收益[ 2 ]。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模型设计和实际运用本就十分复杂,利率互换经济实质判断以及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尚无定论,分析视角和准则运用一旦相左,难免在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方面南辕北辙,甚或出现疏漏偏差,应当引起管理层和财会实务操作人员的足够重视。
一、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的实质及会计处理依据探究
(一)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经济实质管窥
透过货币利率互换作为衍生金融工具所固有的交易结构、机制、报价方式及精算等复杂表象,就其交易实质而言不过是固定利息与浮动利息的通货掉期交换而已,运用该金融工具能够按照所有者的期望最大程度地改变自身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完成从一种货币向另一种货币的转换,也即在利率掉期合约执行的起始与终止两端把类别殊异的两种货币本金两相逆向交换,在此过程中对换出货币收取和对换入货币支付不同利率利息,从而达致缩减融资成本、消弭利率风险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最终目的[ 3 ]。实际运用中,利率掉期合约到期结算时一般由一方支付差额即可,并不像真正互换各自本金那么麻烦。
1.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经济实质分析
(1)期汇合约视角
与即期交易刚好相反,远期外汇交易期汇合约的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交割,而是合约到期时按照预先约定的各种交易条件办理交割结算,其交易实质为预购和预售的外汇业务。期汇合约视角下的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就是将其视作未来特定交割日期以事先约定价格定额买进外汇资产,起始转换汇率即为远期交割价格,名义本金与期汇价格和交割价格价差乘积的现值即为远期合约的价值,因而在会计处理时应把合约自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为金融资产亦或金融负债。
(2)质押借贷视角
质押借贷视角下的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其交易实质可视作将特定数量的外汇资产作为质押从而获取一定量本币借款的交易过程。故而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确认诸如“应收美元利息”“汇兑损益”等的资产权益,同时还要确认诸如“应付人民币利息”等的负债义务。
(3)数个合同部分共同构成混合合同视角
同一合同中包含两个以上各不相同的法律关系合同的即为混合合同。混合合同视角下的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可将其视作抵押贷款与期汇和互换合同的混合,且明显存在衍生金融工具的嵌入附加情况,故此在会计处理时既要确认资产与负债,又要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对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会计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2.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经济实质分析结论
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客观反映交易实际和谨慎性会计原则,结合国内现阶段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的市场运作现状,笔者更倾向于将其视作数个合同部分共同构成的混合合同。从企业作为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看,识别判定金融工具的种类只能依据合约条款和交易实质。审视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的合同构成,其实就是质押贷款主合同与期汇和互换合同的混合合同。换言之,就是在质押贷款合同中附加了衍生金融工具,从而使合约价值随着汇率变化而变化,原本的质押贷款也便具备了外汇远期合约的特性。
(二)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会计处理依据
国内对于包括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在内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相关会计准则制定方面也相应滞后。2000年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表外项目和风险头寸等信息披露作了明确要求;2006年初开始在上市商业银行中试行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年,会计准则顶层设计与国际准则接轨,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計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运而生;2017年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要求企业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同时,执行最新修订印发的“金融资产转移”(第23号)、“套期会计”(第24号)、“金融工具列报”(第37号)和“公允价值计量”(第39号)。上述五个会计准则共同构成了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准则体系,也成为选择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会计处理方法的主要依据[ 4 ]。
既然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可以确定为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那么就应遵照最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五章“嵌入衍生工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三章“金融资产分类”第十九条之规定,将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归类于嵌入衍生工具范畴,在有效拆分混合合同的基础上分别对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实施会计处理,并且考虑到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是以交易为最终目的,故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理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会计处理的实例分析
(一)案例情况概说
1.案例企业简介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70,以下简称中材国际)是国资委所属中国建材集团旗下注册地位于江苏南京的上市企业,主营业务为水泥技术装备和工程业,连续五年国际市场份额全球第一。2017年营业收入达196亿元,净利润6.6亿元,海外业务量占全部业务量的七成以上,已在50多个国家建设水泥生产线百余条,跻身国际水泥技术装备和工程行业的领军企业之列。
2.案例情况介绍
2018年8月20日,中材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实施利率掉期业务的议案。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院)持有大额欧元浮动利率长期借款,为规避利率变动可能带来的融资成本增加风险,决定采用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的方式对所持欧元长期借款开展利率掉期业务。
(1)案例业务背景
中材国际成都院为了顺利完成施工地位于埃及的目前世界规模最大的6×6000TPD水泥生产线的EPC总包项目,于2017年6月向中信银行申请获得了8年期3.3亿欧元贷款授信,已放款2.8亿欧元,其余0.5亿欧元尚未到提款期。成都院与中信银行在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该笔长期欧元借款采用6个月欧元浮动利率+350。该笔欧元长期借款的浮动利率6个月欧元目前为负数,借款利率取零计算。然而考虑到该笔借款期限较长,剩余6年多时间里欧元的浮动变化存在很大变数,一俟其浮动利率变负为正,则中材国际成都院的融资成本将大幅攀升。
(2)成都院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业务方案
中材国际成都院此次开展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业务的目的在于降低欧元长期借款浮动利率变化可能对自身未来经济利益产生的负面影响,把融资成本的不确定性尽量掌握在可控范围。基于以上考量,成都院决定对整个3.3亿欧元借款中的1.6亿欧元实施对等6个月欧元+350浮动利率换取掉期银行固定利率的互换掉期,掉期金额未超过长期欧元借款本金的五成;在通盘考量欧元长期借款的剩余期限和利率互换成本等客观因素后,决定实施5年期货币利率互换掉期操作,交易对方即货币利率互换交易掉期银行则确定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
(二)成都院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会计处理分析
1.成都院利率掉期业务经济实质评析
从前述中材国际所属全资子公司成都院的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业务背景和方案不难看出,成都院与中信银行签订的3.3亿欧元长期借款是非衍生工具主合同,而与中行签订的1.6亿欧元5年期利率掉期互换合同则是嵌入到主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中行当前报价,5年期欧元利率掉期成本为0.3%/年,匹配现有向中信银行欧元长期借款的利息支付周期,即成都院在向中信银行支付3.3亿元长期欧元借款利息的同时,再行按应计利息借款本金的1.6亿元掉期部分乘以掉期利率与中行进行结算。那么通盘考虑折算掉期成本后,成都院1.6亿元掉期部分的长期欧元借款利率相当于固定利率3.8%/年。如此一来,掉期部分的长期欧元借款利息便不再受6个月欧元浮动利率Libor的影响,该利率风险将通过利率互换转嫁给专业金融机构中行由其另作对冲交易处理。由此可见,成都院与中行的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作为一项嵌入衍生工具,对整个混合合同发生影响的方式与单独存在的非嵌入衍生工具并无二致,并且在5年掉期期限内由于时间的推移整个混合合同的部分现金流量随着特定浮动利率6个月欧元Libor的变动而变动。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结合以上交易特征分析,不难断定成都院本次货币利率互换业务当属衍生金融工具无疑。成都院部分长期欧元借款利率互换后浮动利率向固定利率的转换如图1所示。
2.成都院利率掉期的会计确认争议辨析
成都院与中行于2018年8月21日签订1.6亿欧元货币利率互换合同后,成都院所持有长期借款1.6亿欧元掉期部分的浮动利率变动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质性地向中行进行了转移,中行利用其多类型金融工具运用的专业优势,可以再行与其他客户展开对冲交易以获取利差和佣金,因而便实质性获得了与该1.6亿欧元浮动利率商品相关的实际控制权,按照2017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成都院该笔利率掉期业务此时符合收入会计确认条件,可以对之进行收入会计初始确认操作。在决定对该笔货币利率互换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后,中材国际主要面临以下两方面的分歧争议:
(1)从混合合同主合同中分拆单独确认亦或整体一揽子确认处理问题
在已经确定了成都院本次利率掉期业务衍生工具属性的前提下,是否需要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处理,关键取决于主合同是否属于新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资产。从交易实质来看,成都院与中行进行的货币利率互换交易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既非肇因于过往交易或事项,其可能产生的损益也并非出自过往交易或事项,而是基于未来事实的一种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的利差收益预期。从中材国际成都院立场来看,只要摆脱6个月欧元Libor浮动利率可能给企业造成的巨大不确定性即可达到预期交易目的,最终因嵌入衍生工具实施货币利率互换既可能导致利息支付减少,也可能不减反增,但对于寻求业绩稳定性和财务管理可操作性的中材国际成都院而言,两种结果都是可以容忍接受的。故而成都院本次货币利率互换掉期交易和此前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欧元长期借款合同实质上都是尚待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的合约,并不在传统资产或负债概念定义的涵盖范畴内,因而本次交易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屬于新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资产。与此同时,中材国际成都院实施利率掉期与其欧元长期借款经济行为不存在紧密相关的必然联系,因为很显然企业利率掉期业务只能相对控制风险,并不能真正左右其与中信银行约定的6个月欧元Libor+350bps的浮动利率。因此,中材国际成都院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把作为嵌入衍生工具的利率互换掉期业务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出来,单独对其进行会计初始确认处理。
(2)对货币利率互换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具体归类问题
从成都院实施本次欧元长期借款利率互换交易的业务模式来看,其最终目标在于把握欧元浮动利率的可控性,而并非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因而不可将本次利率互换视作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同时,成都院只是将与中信银行约定的长期借款6个月欧元Libor+350bps浮动利率与中行的固定利率进行了互换,从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来看最终目标也并非是要向中行出售该金融资产,因而也不可将本次利率互换视作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既然确定不属于以上两类金融资产或负债,成都院便可把本次利率互换交易归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范畴。此外,倘使6个月欧元在短期内继续为负数甚或维持下行趋势,成都院便可在近期实现短期获利,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要件。综上,成都院在对1.6亿欧元长期借款利率互换交易进行初始确认时,可将其归类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范畴,在此前提下对其实施会计初始计量。
3.成都院利率掉期的会计计量剖释
会计计量是企业业务活动会计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以货币金额的形式在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中的完整体现,其中计量属性的甄别确定尤为关键,是会计计量的重中之重。具体到成都院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的会计计量,从前文所述可以看出它殊异于一般交易活动,其交易发生的时点既不是过去也不是当下,而是未来某个约定时间,那么会计计量常用的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四种计量属性,都很难真实体现货币利率互换的交易实质和运作特性,只有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其计量属性才最为妥帖。
实际会计初始计量中,鉴于本次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在全面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已经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成都院在后续初始计量时首先要判断利率掉期公允价值与实际交易价格是否相等。由于在选择掉期银行时已经考虑了中行在该类业务领域的专业性、领先地位和国有五大行诚信度等因素,加之国内货币利率互换市场尚不规范,成都院直接参考采用了中行提供的“1.6亿欧元利率掉期公允价值估值报告书”,故而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可以视同为相等。在后续长达5年的利率互换期间,中行还会定期向成都院提供“估值报告书”,成都院不再自行利用估值模型进行测算,直接据此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财报时点确定并列报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即可。利率掉期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每期都计入成都院当期损益后,最显著的效果是可以在相邻账期间的财务报表表内相关数据之间体现出合理的勾稽逻辑关系,让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很容易读懂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公允价值变动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不至于因全新复杂业务的加入而有所下降。
4.成都院利率掉期的列示披露简况
2006版会计准则体系涉及金融工具的列报项目只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项,由于过多地依赖和掺杂了企业会计人员的主观因素,导致企业对货币利率互换掉期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含糊混乱、各行其是。2017版新会计准则体系特别是新金融工具准则颁布施行后,进一步细化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增加了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等更为精确的列报项目,使得企业货币利率互换的会计列报有章可循,更趋规范严谨。实际操作中,中材国际成都院已将货币利率互换公允价值计量具备交易性质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列报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科目,后续与账面价值差额部分的利得或损失变动将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并会在财报附注中对该利率掉期的相关信息予以详尽说明。
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在决定开展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之初,中材国际便及时通过《中国证券报》、中财网和企业官网等媒介对外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利率掉期业务的公告》。后续5年互换期内,企业还将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客观及时地披露欧元长期借款利率掉期业务的动态进展信息,直到该笔业务平盘交割为止。
三、结论及建议
通过中材国际成都院1.6亿欧元长期借款利率互换交易会计处理的实际案例分析后发现,现有会计准则体系虽然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规范指引框架,但并未就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业务作出一一对应的具体规定,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结合各自业务运作实际,作出尽可能恰当到位的理解判断和会计处理选择,无形之中加大了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会计处理的实操难度。究其经济实质,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就是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质押贷款主合同与期汇和互换合同共同缔结而成的混合合同,也就是说货币利率互换交易被当作衍生金融工具嵌入进了质押贷款主合同,因而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应分拆单独处理,后续以公允价值对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进行会计计量并将各期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列报分录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科目,应在附注中对相关细节信息做表外阐释说明,并定期做好会计信息对外披露。基于以上研究结论,现就进一步规范做好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的会计处理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政府财政部门应强化分类指导和教育培训
一是要尽快制定出台更为详尽细化的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操作指南,专门就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的具体会计准则作出示例详解;二是要强化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市场监管和风险管控机制制度建设,重点督促非金融类企业切实抓好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风险管理目标框架构建与落实;三是要加大对重点企业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发布和施行只有一年多时间,企业财会人员在正确领会吃透准则主旨和运用准则恰当进行衍生工具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等实务操作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对货币利率互换掉期的经济实质分析不透、金融资产或负债分类判断拿捏不准,难免造成衍生金融工具确认偏误,计量属性、标准和方法运用不当,列报分录笼统混乱和附注说明含糊不清等会计处理混乱现象,建议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集中培训、巡回督导演示和不定期抽查抽检等方式,结合手头实务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帮助企业财会人员加深对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业务会计处理的系统认知,提高其会计准则理解运用和复杂利率掉期业务会计处理的综合能力[ 5 ]。
(二)当事企业要不断优化改进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会计处理方法
要从企业战略导向和确保未来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合规做好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为客观审慎的态度、科学恰当的方法来操作实施货币利率掉期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组建总经理牵头负责下的衍生金融工具运作监管团队,由业内专业人士全程跟踪督导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对掉期期限内的会计处理提出专业性强的合理化指导意见[ 6 ]。要安排专人实时监控美元、欧元等外币利率结构和掉期市场的变化动态,定期向董事会和财务部门报告沟通信息,通过利率掉期业务的稳妥推进,有效对冲化解外币长期借款的利率风险。
(三)进一步强化规范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
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应酌情对上市企业作出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会计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并就信息披露格式、利率掉期损益列示项目、公允价值估值、风险信息和披露时间频次提出具体可行的规范性导引,对于利率互换业务比重较大的企业,可要求其采取专项业务会计信息独立报告模式。一方面,可以满足中小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对新型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诉求;另一方面,也能倒逼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货币利率互换交易的会计处理,全面提升自身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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