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有7.4亿人摆脱了贫困,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5%下降到2017年的3.1%(按当年价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自2013年习近平首次提出“精准扶贫”以来,我国贫困人口年均减少1000多万,创造了中国乃至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
关键词:精准扶贫;政府审计
1.我国贫困现状
目前我国仍有3000万左右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现2020年全部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同时,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并不意味着农村贫困的消失,未来农村贫困仍将以相对贫困和多维度贫困的形式存在,扶贫工作更需要在“准”和“实”上下功夫,精准识别谁是贫困户、他们主要分布在哪里、为什么贫困等问题。
2.为什么要精准扶贫
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因此对于具体贫困居民、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就存在许多盲点,真正的一些贫困农户和贫困居民没有得到帮扶。而精准扶贫的背面是粗放扶贫。长期来,由于贫困居民数据来自抽样调查后的逐级往下分解,扶贫中的低质、低效问题普遍存在,如: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扶贫对象常由基层干部“推估”(推测估算),扶贫资金“天女散花”,以致“年年扶贫年年贫”;重点县舍不得“脱贫摘帽”,数字弄虚作假,挤占浪费国家扶贫资源;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甚至滋生腐败。表面上看,粗放扶贫是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实质反映的是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执政理念的大问题,不可小觑。现行的扶贫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不少扶贫项目粗放“漫灌”,针对性不强,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以扶贫搬迁工程为例,居住在边远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地的贫困户,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是扶贫开发最难啃的“硬骨头”,移民搬迁是较好的出路,但是,因为补助资金少,所以,享受扶贫资金补助搬出来的多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贫困的特别是最穷的农户根本搬不起。新村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等项目,受益多的主要还是贫困社区中的中高收入农户,只有较少比例贫困农户从中受益,且受益也相对较少。综上所述,原有的扶贫体制机制必须修补和完善。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钱和政策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扶贫必须要有“精准度”,专项扶贫更要瞄准贫困居民,特别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务必重点用在贫困居民身上,用在正确的方向上。
3.如何做好精准扶贫的政府审计
3.1在审计介入点上要做到及时
审计机关要在项目实施前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审计计划,就项目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精准“把脉”,对资金投入的产出比、项目规划的科学性、资金拨付的时效性进行评估,提升审计监督的指向性、针对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审计部门还应与扶贫、民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共享基础数据,建立扶贫资料信息平台,建档立卡,将重大精准扶贫项目涉及的审计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进行汇集、分类、归纳,通过科学分析、系统抽样,确定项目计划,力争在源头实施精准掌控。
3.2在审计的重点上要做到精准
为扎实有效推进扶贫攻坚工作,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扶贫、支农惠农、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发放这些资金涉及贫困群众最根本利益,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审计机关要发挥“守护神”作用,及时关注、动态跟踪,坚持做到扶贫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监督就及时跟进到哪里。对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要精准审深审透,及时揭示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等问题,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移交给相关部门查处。同时,加强对这类扶贫项目立项、管理、运行的审计分析和情况反馈,提出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建议。如及时揭露和反映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促进项目有效发挥作用;如对那些扶贫捐赠、对口捐款、困难补助等涉及贫困群众又易被侵害的资金项目,要适时实施专项扶贫资金审计,以发挥扶贫资金的应有效能和作用。
3.3要关注精准扶贫的效果
扶贫攻坚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审计部门必须强化扶贫审计整改落实,把审计整改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措施。对一般性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重要问题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予以告知,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力求做到扶贫项目审计结束,查出的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不再屡查屡犯。
3.4做好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联合考核机制。
扶贫攻坚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和最艰巨的任务,是提高贫困群众幸福感的“第一民生工程”。在对基层领导干部考察时,应要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把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审计机关应与相关部门联手,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绩效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突出对各地各部门在统筹推进扶贫工作、完善扶贫机制、落实行业部门帮扶任务等方面的审计评价。如通过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判断领导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是否科学是否做到真心、细心、用心扶贫,不仅让困难群众真正解困,还能让地方政府的社会评价得到极大提升。
3.5以资金审核为主、以管理审计为立足点,同时注重绩效审计
资金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主流,扶贫审计同样如此。审计应沿着扶贫资金的流向进行审计,检查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既要掌握下达分配资金文件,核定下拨指标数目;又要对分配的指标、项目类型、用途与安排的指标、项目类型、去向进行核对。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量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的方式,我们必须认真走访核实,须有农户亲自签字盖章,到项目现场了解核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为了更好的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审计应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进行分析: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无一直未开工、虽已开工但长期停工、已完工但一直未交付使用造成资产闲置,甚至损失浪费等情况;审查有无因项目立项不符合当地实际、项目计划下达滞后、项目实施方案未落实或落实不力、施工进度比较缓慢等原因,导致资金结存数额大未拨付使用等问题;审查项目是否进行验收,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因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问题;项目投入使用后,分析所在项目区或村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改善,产业生产能力、农民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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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梁良,男,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政府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