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广西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综述

2019-10-12 13:57李鸣晓
艺术大观 2019年29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

李鸣晓

摘要:目前,广西正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在无形中受到城镇化的影响,部分原貌形态已丢失或被雷同化。我们的地域传统村落民族文化受到一定冲击和挑战,传统村落发展因此出现一定的危机。本文通过广西传统村落的发展与现状分析,探寻适合保护传统村落在现代发展的成功案例。总结现有研究的优点与不足,为保护少数民族传统的地域文化、传统村落和地域建筑充实理论基础。

关键词:广西传统村落;乡村振兴;保护和发展

一、引言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少数民族传统建筑对于建设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古村落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我国农耕文明根脉的活化石,更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这些古村古镇的每一处建筑都呈现着中国的历史,每一个村落都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符号。它以一种鲜活的方式代代传承。保留住传统村落建筑,就是守住千百年农耕文明的载体,才有一代代继续发展下去的支撑。许多研究者就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利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二、广西传统村落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我国的西南部地区,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广西境内居住着12个世居民族,其地理环境和地理资源为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广西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丰富,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更是数量众多,分布广,整体上呈现“东北多、西南少,山区多、平地少”的特点。村落的景观特色鲜明、遗存丰厚,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1]。

三、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方法论

(一)广西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路径

1.制定传统村庄的保护模式化与构成形式

广西师范大学的刘志宏老师和韩国启明大学的李钟国老师一起研究出用一种单个元素、相应元素、联系元素和网络元素的模式化去保护传统村落。

单个元素(○):彼此不相连接和以一个单位来明确划分的元素。构成村寨大部分的保护目标是从单个元素开始的。如桥、房屋、祠庙、私塾、亭子、广场等的人工要素。对应元素(○←→○):是单个元素和单个元素通过建立关系而形成对偶的元素。大概两个或者三个的单个元素相对应。即使单个元素彼此不邻接,如果以视角性来形成共同感也具有相当对应元素的出现。联系元素(○←○→○):是指通过单个元素连续性的连接形成的元素。通过一系列的单个元素连接的线性规律,构成村寨空间的具体情况,在村寨空间中方向性呈现出重要的作用。网络元素(≡○≡○≡○≡):用几个单个元素相互交织的线排列成网形成的元素。这对确定传统村寨的空间构成体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形成的街道体系就是村寨的空间构成,数字系统相当于网络元素[2]。

2.整体格局保护

村落的周围在保持现有种植农作物的基础上,有意识地种植一些有经济和观赏价值的农作物,形成一条环绕秀水村的生態景观走廊,以充分体现秀水村具有乡村特色的田园风光。再通过这条走廊巧妙分割和有效组织,可以将村落划分为四大功能区,即以古村落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采风区;以山、湖为主体的生态观光休闲区;以公园、民俗风情园为核心的民俗风情表演区;以旅游商业、饮食和住宿设施为核心的服务中心区。环绕村落周围一带的生态景观走廊,可作为田园风光区[3]。

3.分区保护开发控制

(1)核心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为古建筑的聚集地,是展现古村落聚落形态的主要区域 ,在核心保护区内采取“修旧如旧”的保护方式,以保护建筑、传统街巷为主[3]。

(2)建设控制区

建设控制地带是古村落空间形态的延续区域。例如:广西贺州市秀水村将核心保护区外,南北边均以公路为界,东部以山体为界的区域划为建设控制区。在建设控制地带采取整治和逐步改造的保护方式,通过建筑缓冲在核心保护区与西侧、北部的新建民居空间形成有序过渡,在南面形成公共服务建筑的延伸过渡。严格保护和延续村落空间脉络、街巷组织体系和建筑体量,使其与传统街区尺寸协调;保护和延续传统风水景观格局,严加保护自然要素[3]。

(3)风貌协调区

风貌协调区是保护和延承古村落山水环境、立体空间结构、整体景观和风貌的区域。将建设控制区外延,南部以公路往外为界,西部与北部以村庄公路和河流为界,东部以山体外侧为界的区域划为风貌协调区,作为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历史风景名胜等区域而划定的建设“缓冲区”。通过对用地性质以及建筑式样、色彩、高度的控制,保障秀水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未来发展的整体协调性,使保护范围与外部空间环境在景观、风貌等方面建立一个过渡地带[3]。

4.“渐进式”的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最基本的理论基础是“渐进式”的区域规划。景宁畲族传统村落把惠明寺村从内到外依次为核心保护区(宗教文化观光区)、核心浏览区(白玉仙茶休闲区)、外围安置区(公共服务区)、周边风景区(茶文化体验区)。“核心保护区”是禁止数量众多的普通游客进入的,区域划分为村里的祠堂、主要功能是为了保护价值高或是历史悠久的村落和建筑,最大的作用是研究。在这部分里面是慧明寺村的惠明塔、祠堂、神庙等有研宄价值的建筑。“核心游览区”是风景区的核心区域,因为大量旅客是为了观光而来,原始的畲族传统建筑成了旅客观赏的主题,可以发挥惠明塔在区域中的著名古建筑效应,加上畲族传统手工艺和歌舞表演等。“观光”在实质上对村落和建筑的影响是最小的。“外围安置区”是游客集散最主要的地方,因为受到畲族传统村落的地形限制和保持传统村落原貌的要求,“安置区”建设在惠明寺村村外围的一侧,可以新建宾馆、饭店、停车场、民族特色商业街、小吃街等。“异地搬迁模式”可以把一些村落保存价值不高的畲族建筑搬迁至此。“周边风景区”是最外围的部分,利用“中国畲乡之窗”的品牌,把传统文化和自然风光结合一起发展,可以幵展探险、自游等活动,惠明寺村当地的村民也可以充当导游,增加一部分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和文化的双向发展[4]。

5.仿造和搬迁建设

集锦式仿造和异地搬迁可满足新村建设的需要。新村不再承担传统村落的居住主体功能,更多的是满足商业的要求。所以新村在村落建筑规划布局上采用适合旅游业发展的商业街。在具体建筑上可以参考畲族的单体建筑和联排建筑风格,一层用来商用,二层用来住宿。把现代的商业空间规划和传统的畲族建筑规划融合到一起[4]。

6.非文保单位建筑分类及其保护措施

(1)一类建筑:部分保存较完好的大院建筑以及建筑质量较好、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建筑。应对其进行保存、加固:参照文物保护的方式,进行详细测绘后,尽量利用原有结构与材料,对破损的部分进行维修或重修,尽可能保留和展示建筑原有的风貌。

(2)二类建筑:建筑质量较差,能够反映古村落传统风貌的民居建筑。应对其进行维修改善:通过改善的方式进行整治更新,建筑立面与屋顶严格遵照原有形式与做法,使用传统材料,尽量还原原有外观;但在建筑内部,可以使用部分现代建筑材料,提高建筑使用性能。

(3)三类建筑: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新建建筑。应适当改造:为了维持状元村整体肌理及街巷连续的街道界面。对其应按照建设控制的要求进行风貌改造,建设为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

(4)四类建筑:古村内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坍塌的不影响村落格局的建筑及严重影响村落历史风貌的建筑。对其应进行拆除[3]。

7.可识别性原则

中国的传统建筑为木构架,在建筑的保护与修缮中,新增加的构件也应该标记出来,使子孙后代明确知道那些是新添构件,哪些是老构件[5]。

8.基于资源脆弱性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Timmmerman在1981年首先提出了“脆弱性”这一概念,是指在自然灾害中生态系统所受的损害。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脆弱性的概念逐渐被扩展到城市系统中。当系统可以消除脆弱性或降低脆弱性时,就可以消除或降低系统损耗,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6]。

以云南腾冲市银杏村为例,对于村落传统资源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传统建筑个体,而应强调在生态上和景观上以银杏树为核心、以村落传统风貌(传统建筑和街巷)为主要内容对银杏村进行保护。突出传统景观在观赏方式上的传承,并通过建筑的互动与衬托,用建筑与银杏对话的方式来更好地展示这种传承。例如,银杏树和院落的关系可分为院内、院外及门前道旁三类,新建院落、整修院落和新植银杏树建议参照其中一种进行布局,以突出银杏树的景观核心地位[6]。

突出银杏树的核心保护地位,保护村落整体的传统风貌,规划对建筑高度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在核心区内,建筑改建、改造或整治后的高度不得超过 2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6.5m以内,建筑屋脊高度控制在8m以内;控制区内的传统风貌建筑按照原高度进行控制,改建、改造或整治后的住宅建筑与核心区的建筑控制要求相同,其他类型建筑高度适当放宽。此外,专门制定了银杏树保护方案,如限制银杏树树冠5m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等[6]。

(二)國内外相关政策

1.国外传统村落保护与建设的政策

韩国传统村落的保护,采用刚性的原形保护原则,考虑到村庄的可持续发展,韩国引入社会共识的保护概念,通过社会共同讨论来得到改善。这种概念被认为是最好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则[2]。日本在发展过程中为避免过度商业化,对历史遗产保护提出的“三不主义”,即不拆、不卖、不租房子,在村落文物古建修复的基础上,注重保护村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7]。

2.强化政府职责

要及时做好现存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需要政府主导。首先,建立传统村落分级分类的保护体系。其次,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需要县级及以上政府直接负责,镇、村两级共同参与。再次,保障财政资金投入[7]。郑国珍指出在政府的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下,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传承中来,如到农村租房、借地,过上田园休闲式生活[8]。

3.制定建设计划

在少数民族地区,要有效控制无计划地对古村落进行修建、扩建和新建。在不影响广西民族古村寨风貌的前提下,分期分批集中建设。使特色古村寨在满足多功能多需求发展的同时,还必须逐步恢复被破坏掉了的平衡模式,使古村寨仍然保持着乡村文化的特色[9]。

(三)广西传统村落的自身发展

1.确立村落居民的主体地位

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主体应该是当地居民。首先,借鉴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模式,注重培养和提高村民的文化自信、文化认同感,让农民认识到,乡村是农民自己的,农村的家园需要农民自己保护和建设。其次,外来力量只能以协助者的身份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再次,要处理好保护利用与原住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让当地居民切实享受到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带来的实惠,当地居民才能积极参与进来[7]。

2.适度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上,一方面,将传统村落的文化产业与市场接轨。另一方面,特色文化的挖掘和发展过程,也是让村民了解自己拥有的文化、资源的过程。但在发展过程中要避免过度商业化,在发展的同时注重保护村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7]。

郑国珍先生说只有不断整合提升品位,实现了向受众者“认可式”参与为中心的转变,传统村落才能真正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之物质与精神载体[8]。

3.精准保护与发展一体化

以保护为主,兼顾发展,且必须要守住底线,原始格局、经典名居和公共建筑不能动。在乡村复兴的过程中,要注重传统村落原本的价值,突出其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研价值[7]。汤羽扬教授提出,要使游览者的活动与村民生活融为一体[10]。不能因为开发旅游产业,而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甚至不便。

4.加强宣传推介

首先,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做好村落文化遗产详细调查,在展示宣传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平台,对接社会各界资源。其次,借鉴日韩等国的做法,通过建立“露天博物馆”,集中一些零散而无法单独保护的遗存。最后,建立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实验区,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参与和帮助传统村落保护[7]。

5.保护村落的整体性、原真性、持续性

在建设时,保护古村落的居住形态[2]。要尽量采用古村寨民居建筑的原来结构形式、材料和技艺等,力求新修建部分与整体结构形式协调和谐,不破坏传统文化的历史原真性,传承特色古村寨民居文化[2]。还可以通过年度盛事来实现,活动可以彰显诸多村落变化,实现农业和共同生活要求引起的社会和经济因素[2]。

6.规范村落的尺度和规划形式

传统民居建筑原始的尺度形式是古人经过实践检验得出来的结果。新建村寨民居建筑也要以这些传统民居建筑的空间结构形式为规范来进行合理建设。就像吴良镛老先生说的“城市规划不仅是如何盖房子,重要的还在于在哪些地方不要盖房子”[8]。

7.建立跨界多学科的保护体系

建立跨界多学科交叉的传统民居建筑保护体系,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多学科的交叉平台,形成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和技术支持,从而真正实现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2]。

8.文物的保护

规划设计人员从文物部门获得现存的有关文物的内容材料,或在规划过程中亲自将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个体或街区制定出一份保护文件[11]。

在村落中有另一种没有文物标签的实体或空间场所,并没有法规说明或强调要保护它,但对村民来说,它们是一个情感和纪念物的标志建筑物,这种情感场所虽然够不上文物保护的级别,但它们是村落中场所精神的体现[11]。

四、对保护工作的启示

树立正确的目标是保护工作的基础,在后续保护工作中围绕该目标建立恰当的保护机制,实施相应的保护方法,确保保护目标切实达成[12]。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主要是政府引导和村落居民发展。政府和居民应是良好的合作关系,倡导村落“自下而上”的发展。

正如冯骥才(2013)老师认为,每个村落的保护形式应因地制宜并保持个性[13]。不同的传统村落,制定不同的保护方式,提高传统文化的保护。因此,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护方法和技术,保持村落原有的独特个性和文化,而不是千篇一律。

参考文献:

[1]刘哲.广西传统村落现状与保护发展的思考[J].广西城镇建设,2014(11):14-19.

[2]刘志宏,李钟国.西南民族村落与韩国传统村庄保护和建设的比较研究——以广西洞井古村寨、韩国良洞传统村落为研究案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36(11):43-48.

[3]王路生.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探索——以广西贺州市秀水村为例[J].规划师,2014,30(S2):148-153.

[4]潘钊.景宁畲族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研究[D].山东建筑大学,2015.

[5]王倩妮.岗南水库迁移村空间特征与复兴策略研究[D].天津大学,2017.

[6]杨飞.基于资源脆弱性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探索——以云南腾冲市银杏村为例[J].规划师,2016,32(S2):78-83.

[7]张云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以广西为例[J].广西民族研究,2017(2):139-146.

[8]汪红蕾.守护传统村落 传承中华文脉——中国(福建·南平)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高峰论坛综述[J].城乡建设,2017(8):24-29.

[9]刘志宏,李钟国.新型城镇化中的广西民族古村寨保护与发展对策研究[J].中外建筑,2015(12):69-71.

[10]湯羽扬,黄滋,李春青.复兴之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路径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J].古建园林技术,2015(4):4-8.

[11]王路.农村建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更新──德国村落更新规划的启示[J].建筑学报,1999(11):16-21.

[12]邱扶东,马怡冰.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与启示[J].中国名城,2016(8):89-96.

[13]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J].民间文化论坛,2013(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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