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杰
2018年9月,在俄罗斯海参崴召开的东京备忘录(TOKYO MOU)第28次港口国监督委员会(PSCC)会议上,委员会考虑到近几年备忘录在应急系统方面的缺陷相对较多,且以前从未开展过该方面的集中检查(CIC),一致同意在2019年开展以应急系统为主题的CIC。由韩国任本次CIC协调人,负责制定检查问卷和检查导则,并与巴黎备忘录协调相关事宜。问卷初稿制定完成后,CIC工作组成员和巴黎备忘录(PARIS MOU)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后定稿。
2019年7月26日,TOKYO MOU和PARIS MOU在各自网站同时发布了开展应急系统和程序集中检查的新闻稿,包括检查问卷。本次CIC的目的是确保:
(一)船舶能够对紧急情况作出适当和及时的反应,以保护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清洁,尽可能减少对船舶的危害。
(二)对船舶安全有直接影响的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人员等利益相关方采取必要措施,提高对船舶应急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三)在任何紧急情况下,船上安装的应急系统都能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四)船长和船员在紧急情况下了解其指定的角色和职责,增强对紧急情况的熟悉程度,能够在紧急情况出现时立即采取行动。
与往年一样,2019年CIC将于9月1日至11月30日在两个备忘录同步开展。常规PSC检查期间,PSC官员将重点检查与本次CIC相关的项目,以验证船舶在应急系统方面的符合性。9月至11月,一艘船只接受一次CIC。
本次CIC问卷涉及的检查项目分为三类,即文书、应急系统的操作和船员对应急系统的熟悉,包含11个问题。检查问卷见表1。
本部分结合2019年CIC问卷,分析2014—2018年TOKYO MOU关于应急系统的PSC检查缺陷情况,便于航运公司和船舶有针对性地准备和应对。
表1 2019年CIC问卷
2014—2018年TOKYO MOU关于破损控制图的一般缺陷数量见图1,缺陷数量较少,且逐年呈下降趋势。无滞留缺陷。
图1 2014—2018年破损控制图缺陷情况
2014—2018年公共广播系统的一般缺陷和滞留缺陷数量见图2。缺陷数量较少,滞留缺陷数量也比较少,但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开始出现这方面的滞留缺陷。
图2 2014—2018年公共广播系统缺陷情况
水位探测器的缺陷分两类,一类是散货船水位探测器,另一类是散货船以外的单货舱货船的水位探测器。近五年散货船水位探测器的一般缺陷和滞留缺陷数量见图3,都呈下降趋势。
图3 2014—2018年散货船水位探测器缺陷情况
2014—2018年散货船以外的单货舱货船的水位探测器的一般缺陷数量和滞留缺陷数量见图4,一般缺陷和滞留缺陷数量都比较少,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图4 2014—2018年单货舱货船水位探测器缺陷情况
图5 为近五年舵机系统及其警报的一般缺陷和滞留缺陷数量。可以看出,舵机系统的一般缺陷数量相对较多,滞留缺陷数量虽较少,但呈上升趋势。舵机警报的一般缺陷和滞留缺陷数量都很少。
图6为应变部署表的一般缺陷和滞留缺陷数量。一般缺陷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滞留缺陷很少。
2014—2018年关于应急电源、照明、蓄电池和开关的一般缺陷和滞留缺陷数量见图7。值得注意的是,应急电源的滞留缺陷数量虽然较少,但一般缺陷数量较多,例如2018年,一般缺陷的数量达1254项,在所有缺陷中排第六位,近几年都是如此。
近五年关于应急发电机的一般缺陷和滞留缺陷数量如图8所示。每年应急发电机的一般缺陷数量占TOKYO MOU总缺陷数量的百分比并不高,但滞留缺陷数量常年位居TOKYO MOU常见十大滞留缺陷之列,说明这方面的滞留缺陷还是比较多的。
图5 2014—2018年舵机系统及其警报缺陷情况
图8 2014—2018年应急发电机缺陷情况
2014—2018年应急消防泵的一般缺陷和滞留缺陷数量见图9。与应急发电机类似,应急消防泵的滞留缺陷数量比较多,例如2018年,应急消防泵的滞留缺陷数量居各类滞留缺陷第11位。
图9 2014—2018年应急消防泵缺陷情况
图10 为近五年消防和弃船演习缺陷情况,可以看出,弃船演习的一般缺陷数量远高于消防演习的一般缺陷数量,但呈逐年下降趋势,而消防演习的一般缺陷数量则呈上升趋势。消防演习的滞留缺陷数量高于弃船演习的滞留缺陷数量,弃船演习的滞留缺陷数量每年稳定在10项左右。
本部分对CIC问卷涉及的11个问题进行介绍和分析。
1.适用范围:1980年5月25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和2009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干货船;2009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所有船舶。
2.注意事项:适用船舶应在驾驶室和相关处所张贴或保存破损控制图,驾驶员应持有破损控制手册。图和手册应用船上工作语言写成,如船上工作语言不是SOLAS公约的官方语言,应至少包括中、英、法、俄或西班牙文的一种。
1.适用范围: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和货船。
2.注意事项:公共广播系统为一套扬声器装置,工况应正常,扬声器能够将消息传播到所有起居处所和集合站。该系统应受到保护以避免不经许可的使用。客船的公共广播系统还应由应急电源供电。
1.适用范围:散货船和单货舱货船。
2.注意事项:对于散货船,在每一货舱内,当水位达到高出任何货舱内底0.5米时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并在水位高度达到不小于货舱深度15%但不超过2米时也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对于防撞舱壁前方的任一压载舱,当舱内的液面达到不超过舱容的10%时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在除锚链舱以外的、其任何部分延伸至最前部货舱前方的任何干燥处所或空舱内,在水位高出甲板0.1米时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
图10 2014—2018年消防和弃船演习缺陷情况
对于散货船以外的单货舱货船,当货舱水位达到内底以上不少于0.3米时发出一次听觉和视觉报警,当水位达到不超过货舱平均深度15%时再发出一次听觉和视觉报警。声光报警装置位于驾驶室,由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当主电源失电时应发出警报。
1.适用范围:1984年9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2.注意事项:舵机系统的转舵时间和角度符合要求;应急电源或替代动力源工况正常;电动液压舵机的失电、控制系统失电、液体贮存器低位、过载和缺相报警工况正常。
1.适用范围:所有船舶。
2.注意事项:应变部署表应在全船各显著部位展示,包括驾驶室、机舱和船员起居处所;详细说明通用应急报警信号和公共广播系统,以及该报警发出时船员和乘客应采取的行动;写明弃船命令将如何发出;客船应具有寻找并救出困在客舱内乘客的适当的程序;写明分派给不同船员的任务;规定指定的驾驶员负责确保维护保养救生和消防设备;规定关键人员失去能力后的替代人员;说明在紧急情况下,指派给船员的与乘客有关的各项任务;应在船舶开航前制定该表,如船员变动应修订或制定新表;客船上使用的应变部署表的格式应经认可。
1.适用范围:所有船舶。
2.注意事项:应急电源应能按公约要求向相关应急照明和设备供电。尤其是救生艇筏登乘处所、服务处所、机器处所、控制站、舵机间、逃生通道等处所的应急照明,应正确安装且工况正常。应急配电板至相关应急照明和设备的开关应处于合闸位置。
1.适用范围:安装应急发电机的船舶。
2.注意事项:应急发电机应能随时启动,如能自动启动,应在启动后45秒内自动连接应急配电板,向相关应急照明和设备供电;运转时各参数正常;所用燃油容量充足。
1.适用范围:安装蓄电池的船舶。
2.注意事项:应急电源如为蓄电池组,其应能承载应急电力负载而不需重新充电,并在整个供电期间将蓄电池的电压保持在其额定电压的±12%以内;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自动与应急配电板接通为相关应急照明和设备供电;不得与应急配电板安装在同一处所;不应放置在卧室区域内,除非为密封式;放置蓄电池组的舱室应有适当的构造和有效的通风。蓄电池组和配电板得到有效维护,与电缆有效连接,无泄漏,充电装置工况正常。
1.适用范围:所有船舶。
2.注意事项:无论电力启动还是柴油机驱动的应急消防泵,都应能随时启动。启动后压力充足,至少能提供两股水柱。如用柴油发动机驱动,能够在30分钟内至少使柴油驱动的动力源启动六次,并在前10分钟内至少启动两次。燃油应能使泵在全负荷下至少运行3小时,同时在A类机器处所外应储备足够数量的燃油,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再运行15小时。
1适用范围:所有船舶。
2.注意事项:消防和弃船演习应每月开展一次。公约中关于演习的内容并不多,但涉及的面很广。船舶开展演习时应至少包括公约要求的内容。船员动作要迅速准确,正确着装,携带所需装备物品,熟悉自己的职责,按船舶规定的程序实施,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演习要以安全有效的方式开展,避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开展消防演习时,船舶除应遵守公约的规定外,还应结合船舶实际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演习结束后在航海日志内做好记录。
1.适用范围:所有船舶。
2.注意事项:船员如果不熟悉上述应急设备的操作,极大可能导致船舶被滞留;如果多个应急设备操作不熟练,还有可能被开具体系方面的缺陷。建议公司履行主体责任,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附则第I章第14.1.5条和ISM规则第6部分的要求,除督促责任船员对上述设备开展自查自纠外,还应对他们开展培训,使他们熟悉这些设备的操作。
本次CIC的目的是核实船舶应急系统工况以及船员操作和演习的熟练程度。应急系统、船员操作和演习的缺陷一向比较多,而PSC官员在CIC中又将重点检查这些项目,因此可以预见这方面的缺陷和滞留缺陷数量将有所增加。严重时,PSC官员将开具体系方面的滞留缺陷,要求对船舶实施附加审核,可能对船舶正常营运带来重大影响。为有效应对本年度CIC,相关建议如下:
建议公司收集CIC相关信息,对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提前开展相关培训,使他们熟悉本次CIC问卷中各问题涉及的公约要求。只有熟悉公约要求,公司管理人员才能更好地为船舶应对CIC做好指导,船员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自查自纠等迎检工作,熟悉设备的操作和演习等。其次,航运公司还可视情况邀请外部专家,如验船师、航运业界专家等开展CIC专题培训,有助于深入熟悉公约、CIC乃至行业要求。
根据TOKYO MOU新检查机制,船舶如处于检查窗口或已出检查窗口,当靠泊时,将极大可能被检查。CIC开始前,建议船员结合公约、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说明书要求,对照CIC问卷中的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公共广播系统、水位探测器警报、舵机及其警报、应急照明、应急发电机启动和供电、蓄电池组、应急消防泵工况正常;破损控制图按要求张贴,驾驶员持有破损控制手册;应变部署表保持更新,船员熟悉自己的应变职责。
从本文第二部分可知,近五年,TOKYO MOU在舵机及其系统、应变部署表、应急电源、应急发电机、应急消防泵、弃船演习方面,一般缺陷数量相对较多,在应急发电机、应急消防泵、消防演习方面,滞留缺陷数量相对较多。建议航运公司督促船舶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消除这些项目存在的一般缺陷和滞留缺陷。
根据CIC问卷的注释,如对问题2、3、4、6、7a、7b、8、9、10的回答为否,PSC官员可以考虑滞留船舶。因此,船舶靠港前,建议责任船员对公共广播系统、水位探测器、舵机系统及其警报、应急发电机、应急蓄电池、应急消防泵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工况正常,检查时随时可使用;同时责任船员熟悉对这些设备的操作,包括熟悉消防和弃船演习内容和程序,避免出现滞留缺陷。
消防和弃船演习至关重要,只有熟悉演习内容和程序,演习时船员才能按照演习程序,忙而不乱、动作准确、安全有效地模拟灭火、救助、弃船等。如演习不熟练,很难想象真的发生紧急情况时,船员能从容应对。
CIC期间,PSC官员检查消防和弃船演习的概率要大于平时,建议CIC开始前,适检船舶按照公约要求、结合公司体系文件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和弃船演习训练,使船员熟悉自己在演习中的职责,确保演习有序有效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消防演习的一般缺陷和滞留缺陷方面,日本PSC官员开具的数量最多,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地区。2014—2018年,TOKYO MOU各成员开具消防演习滞留缺陷187项,而日本则开具了169项,占比超过90%。建议去日本的船舶对其引起重视。
CIC期间,如遇一时无法修复的故障,公司应制订修理计划,尽早安排维修,同时指导船舶制订并实施替代措施,做好风险评估,必要时向船旗国申请临时证书,在限定的时间内修好设备。更为重要的是,在靠港前向当地检查机构报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