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不能成“敛财捷径”

2019-10-10 07:03樊树林
甘肃教育 2019年16期
关键词:顶岗实习顶岗职校

樊树林

近日有多则报道披露,学机电工程的学生被安排去卖饮料,送一名学生去企业“实习”能拿上千元“管理费”……实习本是职业学校培养人才的重要一环,但有的职校随意安排学生到与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实习岗位,有的职校甚至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出卖”给企业,这种行为实在令人痛心。为了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保护职业院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不定期检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职业学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是国家允许的,但有严格规定。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实习中的禁止性情形作出要求,提出“六不得”: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规定》还要求,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另外《规定》特别明确,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然而这几年,少数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渐渐变了味,主要呈现以下几种情形,值得警惕。一是企业和学校之间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很多学生一入学就被安排到这些企业“顶岗实习”。之前媒体报道过的西安华中科技技师学院打着“加强学生对企业模式了解”的旗号,安排一年级学生去东莞实习,而且一去就是3个月,过年也不能回来,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二是专业和实习岗位“驴头不对马嘴”。比如一些学习机电工程的学生去卖饮料,学习服装设计的学生被安排到电子厂的生产线上。三是舍近求远,不惜“孔雀东南飞”。当地的一些企业足够“丰富”,而一些学校却对家门口的企业“视而不见”,率领学生长途跋涉到南方一些城市实习。四是令人咂舌的“人头费”值得追问。新闻中爆料的“来一个学生一次性给学校1200元”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实习实训是职业教育的重要一环,校方理应为学生提供充足的选择机会,并筛选与专业相关的岗位让学生去锻炼,否则就是违背了职业教育的初心和本意,无法得到广大学生和社会的认同。不可否认,针对之前的实习乱象,教育部及多地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各地各校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然而,在利益的裹挟下,目前依然有个别职业学校“冒天下之大不韪”,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學生的劳动不能受到任何动机不纯者的盘剥。不得不说,由于个别校企之间披着“顶岗实习”的外衣,规避了两者间的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难以介入。在此情况下,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严格审批,并进行有效监督,将违规的职业学校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示。同时,各地纪检监察部门也要进一步提高警觉,对举报线索抓住不放,认真调查,让那些通过校企合作而疯狂敛财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要知道,不能因为人口红利在消失,就将职业院校的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如果任由这种情形发展下去,必将使职业院校的学生难以找到认同感,无法更好地进行价值呈现,而这对国家由“制造”向“智造”“创造”的转变也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猜你喜欢
顶岗实习顶岗职校
我的职校我的梦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党建工作的创新实践
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分析
基于现代学徒制下高职学校顶岗实习的安排与策划
现代学徒制管理模式及其顶岗实习环节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生本式”中职校社团活动之新探索
在顶岗实习中加强中职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思考
为职校设立“职业体验日”叫好
顶岗实习、毕业设计与就业一体化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