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吕先生通过熟人介绍雇了一名保姆。保姆在打扫卫生时,不小心将玻璃瓶跌落窗外,将楼下玩耍的小孩砸伤。现在小孩的家长要求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
但是,事发时吕先生并不在家,那么这个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为劳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纯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就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姆是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因此应当由雇主吕先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吕先生赔偿完以后,可以向保姆追偿。
保姆行业属于非典型劳动关系,从雇主来说,基本上都是个人。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雇主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这并不是说保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雇主和保姆双方直接商谈的,那么保姆的权益可以按照民法来操作。当事人可以以侵权、合同违约等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訟”。
(《甘肃法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