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萌萌
摘 要: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担任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这种特殊的工作理念促使教师拥有了不同的工作地位和相应的权利,教师权利的实现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教师理应得到合理合法的权利保障。虽然现在教育政策法规日益完善,信息公开力度日渐提升,但是仍然存在关于教师权利的侵犯问题,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这种现象并加以改正,通过完善和改进教师权利保障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同时从学校和社会出发,树立起“尊师为师”的理念,给予教师权利的最优质保障,才能推动教育的发展,稳定教育人才队伍,最终实现依法治教、全面护教的全新局面。
关键词:教师;教师权利;保障制度
一、全面理解教师权利
教师的法定权利指由教育法律所规定的教师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挥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1。此外,教师还拥有申诉权和职位保障权利,作为弱势群体,当合法权利受到危害時,可以依法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请更正、重新处理和赔偿;允许教师自由辞职和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取得合法收入。以上权利都体现了教师行为的合法律性,教师拥有正当的权利,所以我们必须重视保障教师群体,因为教师行为不仅涉及到学校利益,而且与学生、家庭和社会都息息相关。
二、教师权利的现存问题
(一)法律制度缺乏:相关法律缺少对权利的明确规定,并且程序法落后于实体法,虽然《教育法》和《教师法》对教师权利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无法找到适用的法律法规去裁定,并且法律未做出详细的处分规定,何种情况该给予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做出说明,整体来看目前的成文法律是与现实问题脱节的;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在确认教师权利时,最根本的依据是《教师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这三大法律规定,从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来看,它们无疑是居于高等教育部门法首位的,但是它们明显已经无法包括高等教育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赋予老师的新权利,法律规定无法在教育改革的同时出台,所以一些规定呈现出零散、重叠的情况,未形成系统、完整的法规2。在法律不完善的前提下,自然而然产生了纠纷处理和救济制度、保证与监督制度和教师申诉制度的低效化,致使教师权利的保障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维权意识淡薄:教师对相关教育法律的学习不够,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无法及时辨别,缺乏教师权利观念,在学校自上而下的管理中,教师面临一些关于切身利益的不公正对待时不敢发声,致使教师的主体作用微乎其微,使教师维权较多处于隐而不发状态,这种维权意识的缺失是教师权利难以保障的重要因素。
(三)教育组织失真:当教师权利发生侵害时,通过教代会和学校工会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教育组织无法明晰侵权责任,难以将职权全面落实,导致教师权利被搁置的现象,同时相关组织缺少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没有发挥积极作用。
(四)社会认知偏差:由于社会普遍法律程度不高和对教师行业权利的重视不足,大众对于教师行业存在错误认知,将学生在校或不在校产生的问题都归结于教学质量不佳,不分青红皂白就将学生问题全数推脱于教师,并且非要讨回“不公正公道”,这种认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教师权利。
上述问题,需要全社会、各组织、多方面加以重视,只有保障学校教师的职业权利,才能促进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基本战略的实现;只有充分维护了教师的在职权利,才能利于培养高质量人才;只有解决教师的侵权问题,才能落实教师在整个国家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作用3。
三、教师权利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制度,提供侵权依据
①及时更新法律,在社会中不断发展过程中会产生相对应的新的教师权利补充,所以要及时修订完善《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加强对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②制定以教师权利为对象的法律法规,明确教师的立法地位,从教师的权利出发,确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方案。
③制定案例范本,将与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涉及职工权利的事件记录在册形成范例,从而弥补成文法律过于宽泛的缺陷,当社会中出现教师权利的保障需求时,就可以依据范本对相似问题进行合理处理,组成全方位的法律系统,减少对处罚轻重的顾虑,加重实用效用。
④建立高效的仲裁申诉制度和第三方机构保障制度,教师的自身权利受到威胁时,需要有一个正当的申诉仲裁体系的助力,申诉制度解决了原有的适用条件模糊、具体标准无据可依的问题,为教师提供了良好的诉求通道,并通过优质的仲裁制度为教师维持公道,另外第三方机构的外部作用也可以提高维权功能,通过外部有效干预,提供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援助、捐款奖励等措施,进一步保障教师权利,促进教师维权制度的高效运转。
(二)依托教师学习,培养维权意识
教师权利的实现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4。教师作为维权主体应该积极发挥其能动作用,不断学习有关教育行业和教师权利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认知水平,同时要培养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积极为切身利益发声,要在知晓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准确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应对权利危机,减少教育行业的侵害;教师要学会向相关部门提出诉求,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权,当教师的整体维权意识上升到一定高度的时候,可以为正常的教学活动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使教师做到知法守法,减少因为盲法产生的一些失误,加强对自身的约束,更有效地保障合法权利。
(三)加强学校建设,落实保障体制
①完善教代会和工会建设,为教师维权提供场所,发挥“两会”的监督调查作用,对涉及教职工权利的事件做到实情掌控,最终提供公正的权力处罚方案,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变以往维权“无处可去”的现象。
②完善教师权利保障制度,当教师有困难问题时学校应该积极处理相关事情,作为上一级领导应该保障教师的最广大利益,主动出面解决教学工作中的矛盾,改善旧有的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情况,给予教师最大的归属感和信任感。
③开展教师培训激励体系,定期开展法律讲堂,加强教职工的素质培养,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维权意识,完善学校以教职工为本的定位思想,使得学校自觉维护教师的权利,形成教师与学校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保障整体校园的稳定发展。
④完善教师资助和维权服务体系,当教师出现正常生活困难时,需要依靠学校的资助去维护教学行为的有序开展,当教师的权利受到冲击时,需要一套完善的维权体系为其排忧解难,另外,学校还应优化教育环境和工资待遇,不断改进教师以及教职工的办公环境,并且依据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奖励,在满足教职工生存需求的同时完善福利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增长教师的幸福指数。
(四)增进社会宣传,树立尊师认知
任何事物都不可以固步自封,对于教师权利的保障更要如此,要拒绝用固有的陈旧思想去束缚职业原有的角色属性,教师权利在得到法律保障的同时,更要提高全社会尊重教师的意识。当下多数人都将教学失误、学生问题等都归结于教师的过错,并且将舆论、法律乃至暴力的矛头统统指向教职工,这种定性思维让许多教师蒙受冤屈。为了将教师的维权进行彻底,就有赖于对社会整体的文化和法律意识的建设,加强对教师合法权利的宣传,树立“尊重教师”的正确导向,对教师的错误认知进行拨乱反正,才能有效减少不当言论对教师的人身伤害。
四、结语
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教师意识为主流,以学校建设为保障,加以社会整体认知的辅助,才能减少不必存在的教学纠纷和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教师的正常工作和合法权利,提高教职工的满足感、民主感和责任感,实现教师权利的有效保障,最终达到“依法治教、全面护教”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杨子江,现代大学治理视域下的教师权利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
[2]黃霄,高校教师权利保障制度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5.
[3]殷波,中专教师职业权利保障问题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6.
[4]曾祥琪,中小学教师权利维护的调查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