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腾 王琴
摘 要:近年来,“校园贷”恶劣事件频频发生,并在舆论的推动下成为社会、学校、家长共同关注的问题。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防止“校园贷”滋长的法律条文,但效果不太理想。“校园贷”不仅给学生学习生涯带来恶劣影响,也是對高校和社会的严重挑衅。因此从在校大学生的视角出发,提出相应的“校园贷”风险规避机制,在一定成程度上净化在校大学生生活环境,避免“校园贷”悲剧的发生,降低“校园贷”对大学生群体的伤害。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校园贷”;风险规避机制
1 “校园贷”及风险规避机制概述
1.1 风险规避机制的概念和作用
风险规避是指采用一种自动抛却或者加以转变的方式来避免某项活动可能产生的较大风险损失,是一种风险策略。基于在校大学生视角的“校园贷”风险规避机制也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时刻提醒大学生警惕“校园贷”,另一方面对于曾经遭受过“校园贷”危害的大学生,也要给予充分的关心同时也要提防各种不同形式的“校园贷”。
风险规避机制则是为了规避“校园贷”给在校大学生带来的危害。有效的风险规避要求我们有目的、有意识地分析规避的对象并且有组织、有计划的地实施。一个系统性的风险规避机制应当是环环相扣的,构成的损失应当能追溯到根源,良好的风险规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某项活动带来的损失,或者能够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危害。“校园贷”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是弊大于利的,利弊权衡之下,一个完整的不断更新的“校园贷”风险规避机制是十分有益的。
1.2 “校园贷”的概念及其分类
“校园贷”指在校大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顾名思义,也就是发生在校园范围内并且目标瞄准在校大学生的一种贷款。“校园贷”本来是一项为广大大学生谋福利,解决燃眉之急或者创业初期的资金问题,然而现在却变成了许多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平台。而现在的大学生也是屡屡受害,若要究其原因,责任来自各个方面。在校学生所面临的“校园贷”实质上是一种假贷手续十分简略、假贷门槛低、贷款金额大且没有保障的借贷方式。另外,“校园贷”一旦产生,随之而来的“套路贷”也就滋长了,也就是说当“校园贷”被害人进行二次借款时,犯法职员便以签订的虚高借款条约和发生的高额逾期费为由,倒逼被害人向该团伙成员借贷“平账”,构成“套路贷”,末了使用子虚乌有的条约向被害人及其亲属催讨欠款。
“校园贷”可以分为以下五类:(1)有日常生活中大家所熟知的电商平台,例如淘宝推出的蚂蚁花呗借呗、京东出品的京东校园白条等;(2)消费金融公司 —— 如趣分期、任分期等,有的还有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功能;(3)为大学生创业需要和助学需要提供贷款的网贷平台,耳熟能详的如名校贷等;(4)名间一些以个人或机构为放贷主体的也称高利贷;(5)银行机构在面向在校大学生这一群体时也会有各种可供选择的产品,如招商银行的“大学生闪电贷”、中国建设银行的“金蜜蜂校园快贷”、青岛银行的“学e贷”等。
目前,“校园贷”虽然大多散布在二、三线城市,但是对于一些生活在三、四线城市的农村孩子来说也是一大潜在隐患。在农村,孩子考上大学既是一件令农村父母高兴的事,也是让他们发愁的事,高兴是孩子有了出路,愁则是因为负担不起上大学的高额费用。客观上,“校园贷”的涌现也使高利贷这一邪恶势力如藤蔓般快速增长。
1.3 “校园贷”的现状
(1)“校园贷”的市场。
图1显示的内容是2010年到2015年全国高校的数量,从图中可以看出这三类高校的数量总和每年都保持在3600所左右,并且呈现逐年缓慢递增的状态,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高校数量在未来可能会有不断突破形势出现。以2015年为例,2015年全国大学生在校人数达到3700万,若平均每个学生每年的消费为4000元,那么当年“校园贷”的市场将高达1480亿。
(2)“校园贷”的需求。
由上提到的“校园贷”市场可知,在校大学生对于“校园贷”的需求是十分旺盛的。图2调查数据显示,有将近七成的大学生使用过分期消费并对分期消费持接受甚至说是喜欢的态度,而剩下的三成中,用过不想继续使用、没用过但感兴趣的和完全不考虑的呈现平均分布状态。分期消费较一次性消费来说是有很多优点的,一方面能够缓解使用人资金紧张的问题,另一方面能够满足使用人追求高档品奢侈品的欲望,这也是为什么选择分期消费意愿的大学生群体占据绝大多数。
2 “校园贷”对在校大学生的危害
2.1 在校大学生偿还债务能力有限
在对大学生经济水平的数据分析中发现,绝大多数大学生的资金来源于各自的家庭,少数学生通过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在日常兼职打工等途径为自己提供所需生活费。在学生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很多借贷平台抓住了这一特点,纷纷推出贷款优惠活动,吸引大量学生的关注。“校园贷”平台与其他贷款平台不同的是,它们将借款对象锁定为没有稳定收入且缺乏社会履历的在校大学生,当学生难以偿还债务时,贷款平台擅于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腕,例如泼油漆威胁、泄露个人信息、从社会上聘用催债人骚扰学生等,这种恶劣催债行为不仅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而且使其人身安全也遭受威胁,致使一些心态不好的学生出现精神异常甚至出现自杀倾向,引起广泛关注的大学生“裸贷”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2.2 在校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存疑
用户隐私安全没有保障。“校园贷”由于出现时间较短,尚未形成成熟的行业经营模式以及风险管控架构,容易导致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于盈利目的而利用法律的漏洞。同时作为互联网时代兴起的新型行业,其网络数据平台的构建并不完善,诸多技术缺陷和运营风险增大了用户信息安全风险。除此之外由于有关部门尚未对其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不少网贷平台出于开拓市场的目的与外部企业进行用户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大大增加了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很多不法企业利用裸条借贷对学生进行威胁,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名誉。
3 “校园贷”风险规避机制存在的问题
3.1 “校园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过低
根据目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P2P平台的设立采取注册制,无需进行审批。因此大量低资质的平台涌现,也从侧面说明目前此行业入行门槛较低。从行业目前竞争情况来看,行业属于新型阶段,竞争者正在大量涌入,对于长期存活的领头企业,则需要大量的宣传并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对于大平台来说,获取客户的成本较小,运营成本较高。对于普通小众平台,往往通过简单的网络广告渠道,就可以获得大量客源,但很难实现多次、长期客源。随着大学生的逐年增长,他们成了网贷平台的一大客源,尤其是刚入学的新生,社会生活经验缺乏,大学生活的多样化也激起了对物质方面的追求,很容易的就会掉入“校园贷”的深渊。
3.2 “校园贷”与高利贷缺少严格界限
“校园贷”宣传“零首付”“零利息”,如此诱人的广告词暗藏变相高利贷。例如校园网贷成交后,网贷平台会以收取保证金为由扣除贷款的20%,意味着借款人拿到的只有贷款总额的80%,另外还需缴纳贷款总额的4%以上的服务费。校园网贷的月利率通常在0.99%-2.38%之间,算上各项费用,有些平台折合年利率高达36%,还会有高额违约金,如有逾期不还,违约金通常在0.5%/天,更高有5%/天以上的。但是在签订贷款合同以前,平台往往不会告知这些费用,致使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手续。没有经济来源的在校大学生贷款以后,极有可能没法按时还贷,从而要负担比本金高出几十倍的利息。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即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事实上大多数“校园贷”存在高利贷嫌疑,在校生没有稳定的贷款渠道,加之“校园贷”本身存在较高的风险,“校园贷”异化成高利贷的可能性也较大。有必要澄清的是,高利贷虽然有许多不良影响但其本质为民事借贷,单纯的高利贷并不犯法,但若有暴力、绑架、伤害等催收行为,则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4 完善“校园贷”风险规避机制的建议
4.1 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1)大学生自身要有正确合理的消费意识。
第一,大学在校期间有时间有精力自行打工赚取生活费的,应当在经历中明白赚钱不易,不能因为不固定的工资就心高气傲,认为自己花自己的就可以毫无节度。;第二,应当杜绝相互攀比的消费观,秉承吃穿有度的心态,吃的合胃口,穿的舒适,用的适合自己,学会知足常乐,做自己最重要,切勿盲目消费;第三,合理的规划消费,养成记账的好习惯。要学会对自己的某些欲望说不,在校大学生每个月都会有来自父母的生活费,有的按月接受,有的按学期来接受,如何合理规划这些生活费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
(2)父母、高校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引导。
第一,根据孩子拿生活费的频率进行适时调整,家长应密切关注孩子的消费用途,必要时候与孩子进行沟通,切不可放任自由;第二,高校对于在校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应予以重视,可以开展关于倡导正确消费观的活动。另外,对消费过低的大学生家庭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贫困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4.2 正视真实有力的社会舆论
现如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舆论力量不可小觑。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我们应当是有思想、有品格的,不能因为一则新闻亦或是别人的观点就轻易断定对错,因为你随意发表的一句言论很可能给刚刚遭受“校园贷”打击的同为大学生的她再添一击。2018年7月初,一则“400大学生借‘校园贷不还被告上法庭”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校园宣传以及校园网络宣传的团队,而它实则是诱骗学生们上当的幌子。在校大学生是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的,也没有相当的社会经验,因此,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遏制“校园贷”对大学生的侵害,合理完善“校园贷”的风险规避机制刻不容缓。
4.3 制定高校必行的可实施性措施
(1)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教育引导。
以班会、座谈会、法律知识讲座、辩论赛等形式定期开展“校园贷”风险防范专项主题活动,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高校充分利用学校广播、微博、微信等推广工具,每周特定一天进行午间、晚间的广播,要求内容为“校园贷”相关的案例、危害、法律知识等,提高学生金融防范意识。
(2)建立“校园贷”排查整治机制。
没有学校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或者个人不允许在校园内进行“校园贷”款的推广和宣传,高校可联合地区金融相关监管部门集中排查“校园贷”,对校园秩序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还可与校外城管进行合作,对学校周边随意乱贴“校园贷”小广告,发放“校园贷”纸质宣传单的人进行制止、教育等措施。
(3)应急措施和责任追究举措。
为了减少“校园贷”对在校大学生的危害,用来帮助大学生的应急措施和责任追究举措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发现“校园贷”的萌芽就必须将其扼杀在摇篮里,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商议能够减轻学生心理负担的解决办法,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校园贷”机构或者个人要第一时间报请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置。
4.4 加大金融市场监管的力度
第一,持续坚持《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工作的通知》的核心内容要求,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第二,对于借贷机构的注册应当更加严格,严格的准入机制要求对借贷平台进行全方位的筛选和评定,要构建全面系统的审核标准,提高从事网贷行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确立层级分明的认定指标;第三,政府应当联合各个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其中包括教育部门、工信部门、工商部门还有金融监管部门,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中心展开联合治理,成立专项动态监管体系。
加大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这一举措可以减少鱼龙混杂的P2P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内的不良网贷,从而成为在校大学生的一大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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