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及策略研究

2019-09-29 13:42卢欢
中国市场 2019年25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负税率

卢欢

[摘要]自2016年5月起,我国在各行业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这不仅使税制结构得以优化,第三产业也实现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亦持续推进,建筑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因此,在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背景环境下,建筑企业须充分了解和掌握“营改增”会对税务工作带来什么问题,从而给予针对性方案以积极适应国家的政策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基于此目的,文章将进一步探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税负;税率

[DOI]10.13939/j.cnki.zgsc.2019.25.143

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当前“营改增”已成为中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各行各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税负变化直接与发展速度有着重要的联系。2011 年 11 月 16 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 110 号)的通知,通知规定,建筑企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 11%(2018年调整为10%)。目前,“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而作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建筑企业显然是“营改增”的前沿阵地。

文章旨在通过分析“营改增”税负理论,对“营改增”概念进行分析,探讨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税负变动情况,并结合新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征收增值税提出应对措施,以提高其盈利能力,增强其财务风险抵御能力,积极适应国家政策的改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1“营改增”的概论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是指企业税改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只需对企业自身的生产服务以及产品增值部分等相关的环节进行缴税。“营改增”的出现,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我国企业的税负,解决税改之前重复征税的问题,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企业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时征收,导致企业的利益受损,同时缴纳两种税,将进一步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在收入确认或者收到项目款项后再缴纳相应的税款,这样能促进企业现金流的有效流转。“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是必然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建筑企业的有序发展。

2“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税负的变化

2.1对税负水平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建筑企业的税负带来了一系列影响,首要的变化是建筑企业改革后税率的明显提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税率为10%,与现行营业税税率相比增加了7%。通过对“营改增”建筑企业原有税制结构与税制改革实施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其对税率、利润、税收优惠三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2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增值税缴纳主要根据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对经营成果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影响:第一,降低了营业收入;第二,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第三,降低成本费用。税制改革后,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这将促使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成本的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在忽略成本的基础上,营业税额固定,建筑企业的毛利润才会增加。由于建筑企业项目建设范围较广,地点相对比较分散,很多企业的管理都存在不完善的问题,进项税的抵扣往往不够,这就使得企业税负的增加,建筑企业的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情况。

3“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建筑企业的税负影响

3.1积极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进,使得建筑企业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增值税抵扣环节得以衔接,这将极大地改善当前税负核算和税金管控的情况。在“营改增”实施之前,建筑企业在采购工程物资时,所支付的货款不但包括进项税额在内,还需要额外支付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建筑企业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在营业税抵扣方面脱节。此外,对建筑施工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大型设备采购进项税抵扣可以进行分批抵扣,有助于提高产业的升级,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3.2消极影响

“营改增”的施行对建筑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也对建筑企业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例如,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能够在采购工程物资和租赁机械设备时,通过获取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从而导致企业税收负担不降反增现象。其主要缺陷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多数建筑企业采用粗放型管理,管理方式较為落后,且此类企业当中的规模以中小型的企业为主,企业的管理方式也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性和落后性,这使得管理者无法进行有效地集中规模化管理其所属项目部和分公司。

(2)大多数建筑企业采购物资的计划性较差,且采购的物资类别等较为分散。

(3)供应渠道较狭窄。由于供应商大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企业的集中度较低,小企业占比较高,出现了工程物资采购和机械设备租赁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票数量虽多,但税率低且进项税的税额不高的不利局面,上游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情况也大致相同。

从对相关企业的调查中发现,有超过约80%的企业其税收负担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有所加重,这有悖于推行该政策的初衷。因此,应当分析导致此现象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速改进“营改增”政策后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的纳税筹划。

4原因分析

实施“营改增”政策理论上可以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但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减少。初步分析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4.1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困难

“营改增”政策的施行,导致建筑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就是所能够取得的进行抵扣进项税额明显减少。施工企业通过不断投入生产资料来逐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会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得以减轻。与此同时,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目前约占项目成本的1/4左右,且仍在持续上涨。而可抵扣进项税额当中不包括人工费,这使得企业税收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难以实现。

由于建筑企業在采购工程物资和租赁机械设备时所签订的合同往往得不到规范管理,且专项分包不严谨,造成了取得的增值税专票税率较低,加上资金财务成本获取增值税专票困难等,与建筑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率11%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因此,实质性的增值税降税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4.2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分年抵扣

由于建筑业涉及的范围较广,大多数企业经营周期较长,施工项目种类繁多且资金投入成本较大,其抵扣的进项税额也较高,加重了企业的当期税负。在“营改增”政策的施行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本年度可抵扣的只有60%,余下的40%只能于次年抵扣。延迟部分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间是导致建筑企业当期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企业在“营改增”政策施行之前,拥有的固定资产属于现有资产,这类固定资产大部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导致大幅度增加了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4.3部分成本无法抵扣

一方面,“营改增”政策的施行,从理论上来看,建筑企业在提供劳务时,可以向工程发包方(简称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造方(乙方)的税款就能够有效地转移到甲方,而其自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通过购买材料物资和提供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的应交增值税;但实际上,建筑施工的环境复杂,无法顺利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实际情况来看,建筑企业所需的部分工程物资大多是由个体经营者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其自身无法获得经营项目所规定的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购买沙石、挖机等设备租赁等,这就导致了进项税额抵扣少的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建筑行业自身的特殊性,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很多建筑企业在出现资金压力过大时,其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一般都会优先支付工人的劳务人工费用,人工成本在施工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劳务人工费进项税额不足,劳务公司仅能提供3%税率的进项税票,对于提供临时劳务而产生的人工费,没有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而建筑施工企业的销项税率是10%,使得至少3%的进项税额无法取得。这造成了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与销项无法匹配的现象出现,导致“营改增”后实际税负有所提高。

5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研究

5.1从强化进项税额抵扣环节进行管理

为了降低企业的施工成本,施工企业往往选择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方,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等。现在碍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就更加重视与具有增值税纳税人的合作,并检查其相应的税收扣除,获得增值税发票,提高进项税额扣除,避免无法扣除增值税。在“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价值的多少直接取决于施工企业可以有多少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因此,企业可以提供更高的投入扣除部分,增值税的数额将较低,如降低人工成本、增加购买机械设备等。

5.2需加强对发票的管理

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管理者应该转变管理理念,完善发票管理机制。“营改增”能否给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主要还是看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只有在进项税额中抵扣7%才能起到减税的效果。建筑企业项目种类繁多,在采购过程中能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越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多。只有做好项目发票的管理,严格且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对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项目开具的发票、收取发票应配备专人管理,做好发票的过程管控。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只有及时地收集、整理以及合理地保管相关项目发票,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同时,完善进项税额抵扣不完善的问题。比如劳动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对于提供临时劳务而产生的人工费用,没有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企业必须想办法改变原有的生产管理模式,转向规模化、现代化、精细化操作,降低人工成本,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5.3对各行业税率的合理化进行研究

自2018年5月起,我国17%的税率降到了16%,11%的税率降低到了10%,虽然都只降了1%,但这能给企业减轻不少税负压力,尤其是营业收入较大的企业。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建筑企业在收到项目的预收款时,其纳税业务也随之形成。在这个阶段,即使建筑企业没有向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开具相关发票,也必须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确认收入、缴纳税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频繁出现,而导致建筑企业垫付资金的规模逐年上升,这对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5.4有效应对计税方式的转变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为了合理地解决建筑企业的税负问题,企业可以按照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的方式,按照3%进行计税。当建筑工程项目进入结算阶段后,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若出现了增值税发票抵扣不足的情况,就会要求建筑企业采用一般计税的方式,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大多建筑企业会面临收款的压力,将计税方式更改为一般计税方式。虽然超出的税金部分可以从业主方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因为建筑企业缺少从上游材料供应商处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最终导致了建筑企业成本的提高。

5.5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计税方式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会计人员普遍存在对“营改增”政策认识不到位、知识把握不全面等问题,企业应及时对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化系统培训学习,让财务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的最新税法规定,熟悉掌握会计、税法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最新的财务管理软件、税法软件,提升财务部门的核算能力。积极引进高素质财务人才,从整体上完善财务税收管理方式,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同时,建筑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提升业务的控制能力,识别税务风险,加大税务知识宣传力度。

6结论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以往营业税重复征收的方式,打通了整个建筑行业的抵扣链条,解决了税收负担的不公平。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不但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也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税制改革后,企业必须改变原有的生产管理模式,转向规模化、现代化、精细化生产管理操作。同时,更应该加大对税收制度的分析研究,强化进项税额抵扣环节进行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高素质财务人才,这样更有利于整个建筑市场整体行为规范化,建筑行业将会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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