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澎瀛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河南 郑州,450046)
我国高校贫困生一般是指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其在大学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是高校学生中的一类特殊群体,具有贫困性、脆弱性和弱势性等特征。据国家教育部统计,全国高校就读在校生中,贫困生比例接近30%,其中特困生比例为10%-15%,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作为高校学生特殊群体中占比日益增高的一类,贫困生群体的管理及教育也必然存在一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强调,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对于高校贫困生,不仅要做好物质帮扶,更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列为重中之重,将其贯穿高校资助工作始终[1]。如何做好资助育人,加强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同时,高度关注他们的人格发展和身心健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高校学生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高校的稳定及育人质量[2]。
精神贫困指大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的长期影响下,所产生的各类影响健康人格发展的思想和心理问题。近年来,我国贫困大学生物质贫困,难以完成学业的问题,已随资助体系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得到解决,但精神贫困现状仍然相当棘手,贫困生思想及心理问题层出不穷,已成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一大难题。迄今为止,我国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受到“重物质、轻精神”的影响,对学生精神资助力度不足,严重忽视对其心理及人格的关注和引导,使很多贫困大学生在获得物质资助后,精神上的贫困依旧没有得到解决[3]。尽管多数贫困大学生,因较早地承担家庭负担,已具备积极进取、自强不息、沉着独立的优良品格,但目前的高校贫困生群体精神世界仍或多或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良特征。
当前大学生多为“90后”,出生成长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受到西方“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等价值观念的影响。尤其是贫困大学生,由于所在家庭长期贫困,在父母期望及与非贫困同学的对比下,脱贫致富、追求利益的愿望极端强烈,又由于“三观”尚未完全形成,极易在追求人生价值方面产生错误认识,或只关心个人理想,不能把自身前途命运和国家发展相联系,缺乏社会责任感。
经济贫困及文化差异极易对很多心理脆弱的贫困大学生带来巨大精神压力,市场经济大潮及物欲盲目膨胀更是对他们的心理防线产生巨大冲击,甚至产生自卑性逆反,不可抑制的抗拒他人善意的同情。有关资料显示,在贫困大学生中,有22.5%的人产生自卑心理;50%的人存在人际交往障碍,生活封闭;40%的人缺乏社会实践热情。此外,随着资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有的贫困生放弃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困境,过度依赖国家资助,更多的是“等、靠、要”助学金等无偿资助来解决困难,缺乏自强精神,忽视了自己作为成年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能自立处世。
青年大学生年龄小、阅历浅,尚不能真正深切地体会中国共产党和前辈们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浴血奋战、艰苦奋斗的光荣历史和高尚情怀,对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存在的贫富差距认识不深。有的贫困大学生直接把生活“窘迫”归咎于国家及社会不公,不仅缺乏爱国情感,甚至对国家和社会产生对立情绪,认为国家和学校对于自身的资助是理所应当的。此外,贫困大学生大多来自经济不发达、教育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应试教育和“填鸭式”教育比较突出,他们往往沉浸在自我狭小的情感世界中,很少关注他人与社会,导致感恩意识和爱国情怀缺乏,个别甚至“恩将仇报”或者“忘恩负义”[4]。
受当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高校诚信教育不足,大学生普遍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贫困生尤甚[5]。比如在贫困生认定环节,利用家庭关系及相关部门把关不严,出具虚假贫困证明;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时,夸大其辞,不择手段,过分依赖资助;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端正科学的信贷观念,贷款逾期不还,恶意欠款,违背诚信原则,甚至违背法律;学习考试中作弊,生活中爱慕虚荣,以家贫为耻,盲目攀比,所获资助并非用于学习及基本生活;求职过程中简历、证书造假,签订的就业协议随意毁约等。
绝大多数高校贫困生来自经济落后欠发达地区,又有部分贫困生家庭教育存在缺陷,在中学阶段只一味地学习教科书,学识及综合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进入大学后,部分贫困生为使“学习成绩”能够达到获取奖助学金的要求,很少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对课本以外的扩展知识了解甚少,职业技能、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社会交往等方面也没能获得有效提升,这对高校贫困生群体步入社会后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也有悖于人的全面发展基本要求及资助育人的初衷。
我国高等教育阶段目前已形成“奖、贷、助、补、减、勤”六位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以政府为政策及资金主体,由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具体经办实施,有效缓解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用压力。然而,随着高校学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很多长期从事高校学生资助的一线工作者通过越来越多的经验和实例,发现高校大学生的贫困不仅是经济贫困,还有不同程度的精神贫困,甚至很多学生物质、精神“双贫困”的现象已十分严重。高校贫困生个体集中在校园形成了贫困生群体,这些群体形成了经济、学习、心理和技能等多元贫困的结构性问题,有的学生甚至在‘贫困恶性循环’中越陷越深。因此,除学费、生活费等物质帮扶,对贫困生精神层面进行正确引导,发挥资助育人多重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资助工作充分结合,才是高校学生资助应有之义[6]。我国已建立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不同资助方式各自发挥相应的育人功能(见表1):
表1 不同资助方式的育人功能
2.1.1 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主要帮助学生解决学费及住宿费交费困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在规定日期前还款或毕业后分期偿还,逾期需缴纳相应利息,违约拒还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诚信是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必备的基本素质,是其走向成功的第一步。但目前大学生群体普遍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高校德育工作者可在助学贷款办理中,开展信贷教育、诚信教育,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诚信贷款、按时还款,塑造学生诚信品质。
2.1.2 学费减免 对部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尤其是孤残、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党和国家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充分体现了其对大学生成长的关怀,大学生作为受助及关怀对象,应当切身感受这份关爱。高校德育工作者可以此作为切入点,对受助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及感恩认识,引导其正确爱国、正确感恩[7-9]。
2.1.3 学费补偿代偿 包括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及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并实行学费代偿政策,以及鼓励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提高我国兵员质量,推进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并实行学费一次性补偿或学费减免政策。该资助政策可引导大学生将自身前途命运与国家发展联系在一起,将个人理想与国家理想相统一,把报效祖国、振兴国家视作己任,树立责任意识及远大理想。
2.1.4 绿色通道 对已被录取入学,但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学校可为其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该资助方式可有效解除贫困生入学前心理压力,确保其顺利入学,并树立成长成才自信,激发其感恩意识,积极努力完成学业。
2.2.1 奖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它奖学金,旨在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该资助方式通过设置积极进取的正确目标,引导学生在一定时期内拼搏进取,努力学习或完善自身各种能力,在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的同时帮助其形成积极向上的生活、学习态度,帮助他们不断认识自身潜力,增强自信。
2.2.2 助学金 主要帮助学习努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克服生活困难。该资助方式的设立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生的关怀。与奖学金不同,助学金对贫困生成绩要求不高,是一种无偿的资助方式,高校德育工作者可据此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及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懂得知恩图报并继续努力学习,报效祖国[10]。
2.2.3 勤工助学 高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助理等助理实践活动、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学生从中获取相应报酬。该资助方式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及各项能力全面发展,在有效解决高校贫困生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还可引导其自立自强、求实上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是资助育人最行之有效的手段。高校德育工作者可对受助大学生进行正面引导,帮助他们积极参与勤工助学相关活动,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报酬、完成学业或贴补家用,明白付出才有回报,增强其创造意识和独立意识。此外,勤工助学不仅可以使贫困生在各种有偿助学实践中锻炼各项能力,如职业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还可以引导其自立自强、艰苦奋斗,正确认识困难与挫折,勇于在困境中锻炼自我、战胜挫折。
目前,高校资助工作实施形式普遍过于单一,尤其是二、三线城市高等院校,基本以无偿资助为主,这使得贫困生极易养成懒惰、依赖等不良心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因此,亟需转变原有的资助模式[11]。
3.1.1 严格把关无偿资助审核与发放 要使资助工作落到实处,对于贫困生真实情况的把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很多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都以学生提交的、由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为主要依据。而各基层民政部门大多存在审核不严的现象,高校的贫困生认定也常常流于形式[12]。因此,对于申请学费减免、特殊补助,尤其是助学金的贫困生,务必要严审各类证明材料,并结合电访、走访等多种形式,在落实贫困生真实情况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资助。此外,还可适当削减助学金名额,降低无偿资助力度,或精确评估贫困生实际情况,将助学金方法额度精细化,确保无偿资助满足贫困生基本学习、生活即可。
3.1.2 转变资助政策宣传侧重 为避免贫困生对无偿资助产生依赖,助长其惰性,在严控无偿资助发放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大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偿育人的资助方式力度。有意识的在新生入学时,改变资助政策宣传侧重,引导学生选择资助方式时优先选取勤工助学及奖学金等可锻炼提升自身素质能力的帮扶手段,最后考虑补助和减免,将盈知、励志、扶贫与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鼓励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拼搏,从被动受助的状态转变为积极进取,使资助育人工作落到实处。
3.1.3 拓宽勤工助学渠道 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是贫困生物质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从中不但可以培养自立自强精神,还可较大程度地增强自身社会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然而,很多高校的勤工助学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完整,运行存在很多漏洞,且忽略了学生工作考核,“僧多粥少”及非贫困生占位的现象使得勤工助学不能有效发挥其育人功能。因此,高校应不断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增设校内、校外多种不同类型岗位,构建完整的岗位信息库并加强监管,并逐步落实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制度,通过不同考核、培训及工作方式使贫困生不仅获得物质报酬,还能得到心理、思想及能力锻炼,逐步将勤工助学资助方式立于高校资助体系的主要地位。
制定严格且精准的贫困生认定机制,建立全面、动态化管理的贫困生档案库是做好资助育人工作,使真正贫困的大学生获得资助帮扶的重要基础。因此,每年的贫困生认定及档案整理十分关键[13]。所谓全面,是指认定细则具体化,认定手段多样化,材料收集分门别类,构建实体档及电子档,所有档案整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贫困生信息严格保密。此外,贫困生档案动态性较人事档案更高,应提高贫困生档案更新管理频率,甚至逐月进行完善,密切关注每个贫困生的最新动态,对过期材料及时剔除,新建数据(如贫困状态变化、变故、在校表现)及时导入,这样才能对贫困生个体有较为清晰地把握,进而制定个性化的育人策略,有效开展资助育人工作[14]。
培养大学生诚信意识及自立自强意识是资助育人的重要内容。贫困大学生的诚信行为及勤工助学参与情况,是其家庭是否真正贫困、是否确需帮扶的真实写照,为贫困生认定提供参考,学习成绩及勤工助学考核记录也为育人工作的一对一开展提供现实依据。因此,贫困生认定及档案应包括各学期成绩单、奖惩情况、勤工助学参与情况及考核结果、贷款情况及还款记录、公益及志愿者活动参与情况,以及定期从室友、同班同学处收集的诚信评价等,积极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诚信习惯,通过自身努力奋斗实现“脱贫”。
在我国,高校贫困生大多数来自农村或边远地区,这些地区教育基础普遍薄弱,同时也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上施力不足甚至毫无作为,造成部分贫困生“家贫”但“志不坚”,心理十分脆弱敏感,极易产生心理危机。因此,对于此类物质、精神“双贫困”的学生应给予高度关注,并采取“一对一”帮扶策略,建立个性化的育人方案,在物质上给予帮助的同时,在生活及心灵上也密切关注,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所面临的困境,明白困难只是暂时的,人的潜力是无穷的,通过自身不懈努力终可改变现状。
人无志不立,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也是资助育人工作的核心。理想信念教育,或称励志教育,是指立足于学生今后人生的成功和幸福,激励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志向,并集中心力去追求的教育,包括为了实现志向而培养健康的志趣,磨砺坚强的意志,养成善于和人合作交往的意志品质等基本的成功品质的系列教育[15]。大学生正处在“三观”形成、高层次目标尚未建立的过渡阶段,很容易出现彷徨、迷茫的心理困境,这种困境在贫困生群体中显得尤为显著。因此,积极在大学生群体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对大学生成长极其有利,而资助工作中奖学金评比、鼓励大学生支边从军工作等,将为理想信念教育提供切实有效的宣传渠道[16]。高校可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宣讲会、支边征兵动员会等多种形式,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励志成才;也可通过树立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典型,鼓励贫困生要勇于直面困境,艰苦奋斗,磨砺坚强意志,树立远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