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扩招机遇推动湖北高职高质量发展

2019-09-25 05:07朱爱国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9年7期
关键词:毕业生中职院校

朱爱国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缓解就业压力的重大战略决策。作为高教大省,湖北高职教育体量“大”而不够“强”,在全国有影响的高职院校不多,特别是市州办高职院校比较薄弱。湖北高职教育要做大做强,必须抓住高职扩招等重大战略机遇,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完善考试招生办法:针对不同生源特点和受教育状况采取多样化入学方式,持续扩大湖北职教体量

高职扩招后,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纳入招生范围,拓宽了生源渠道,也给招考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要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具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让更多的人享有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对初级中学毕业生,报考高职贯通班的,取消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限制,取消转段考核的录取比例限制,长周期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全国统一高考招录为主渠道,探索单独招生、优先录取机制,实现中高职贯通、普职贯通。比如,通过“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实行单独招生;针对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考国家示范性、省级示范性高职学校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的,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择优录取。

对中职学校毕业生,取消对口升高职的比例限制,让更多中职生享有接受高层次职业教育的机会。比如,改革自主招生方式,国家重点中职学校、省级以上示范性中职学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高职院校考核即可入学。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考制度,中职学校毕业生对口升高职的专业技能考试,主要以专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高职院校可免试录取。

对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职工,在入学评价、录取标准等方面实行灵活政策。比如,对具有高中学历的,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录取。对有从业经历的,进行必要的高中阶段文化水平测试,文化基础较差的、年龄较大的,为其提供免费补习课程,确保其文化水平与报考专业具有一定的匹配性和适合度。对具有高级技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可免試注册入学。

完善人才培养模式:让起点各异、目标有别、出路不同的各类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要坚持量的扩大与质的提高两手抓、两手硬,实行分类教育教学,让各类学生学有所获,做到“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探索多元分类的人才培养模式。要分类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生源的特点,积极推进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校企融合、厂校一体化等人才培养模式。要分类组织教学,针对不同生源的从业经历、学习基础和需求,推行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建立网络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个性化学习与师徒传承学习、理论学习与实践实训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积极开展空间教学、远程协作、专递课堂、实时互动、移动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模式创新。要实施分类管理,适应不同生源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构建多样机动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要大力推进弹性学制,打破传统的行政班级教学组织形式和学年制教学管理制度,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和节奏,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灵活选择学习进程,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加快学分银行建设,对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已经积累的学习成果,包括基础技能方面的成果,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和积累;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要大力推行“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宽和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推行多极交流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以“质量+标准”方式,引进和参与开发国际行业、职业标准,提高人才支撑的精准性和人才供给的有效性。以“专业+语言”方式,开发设置多语种及双语课程,供学生辅修、选修,解决好学生“懂技术不懂语言、懂语言不懂技术”的现实问题。以“学校+企业”方式,与“走出去”企业合作,开展输出海外的人才培养。以“政府+院校”方式,探索技能特色的留学生教育,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完善条件保障体系:让更多学生享受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获得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加大财政投入,扩大优质资源供给。要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市州职业院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的督办和奖补力度,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提升市州高职院校的管理层级,由省级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实行省市共建。要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在总结“示范校”“骨干校”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优质校”建设,启动“双高”建设,努力建设一批国际有影响、国内创一流、具有湖北特色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群,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提标扩面政策,按现行规定将扩招进校的退役军人、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建立学费减免和补偿机制,实行分类和兜底资助。

加强师资建设,建立动态补充机制。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批、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银龄讲学”补充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加快补充高职院校急需的专业教师。特别是要重视从企事业单位招录符合条件的“能工巧匠”进入职教队伍,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还要允许优秀高职毕业生(尤其是各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突破学历障碍,入职高职院校,以改变高职院校教师的能力结构,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

完善就业用人政策,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在就业政策方面,完善农民工、下岗工人、退役军人等人群的就业服务政策,对于就业能力特别弱的人员,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托底”机制,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免费职业培训、给予创业就业补贴等手段,提升此类人员的转岗再就业能力。在用人政策方面,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高职毕业生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使职校生通过各种形式有上升机会。在城市落户政策方面,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允许专科毕业生在大城市落户。在工资收入等福利政策方面,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真正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习者走进社会,能受尊重、有地位、被重用。

责任编辑/杨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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