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以福建省S市为例

2019-09-25 22:33罗忠诚
闽台关系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基层体系建设

罗忠诚

(中共三明市委党校/三明市行政学院 继续教育处,福建 三明 365000)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愈发多样化,对社会治理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为了适应这种时代变化,满足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生、生态文明等方面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方案。保障社会治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社会治理研究已成为热门话题。通过中国知网,可以搜索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相关论文2 000余篇,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社区社会治理两个方面,研究视角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例如,赵喜平对社会治理如何进入法治化轨道进行了深入研究[1],徐汉明系统阐释了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相关内容[2],李友梅对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进行了新的探索[3],刘玉东深入思考了基层党组织在社会领域的重要功能[4],郑欣深刻分析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5],等等。现有研究虽然视角广泛,但更多偏重理论层面,关于基层具体案例的剖析并不多见,操作价值也不突出。事实上,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但通过中国知网进行搜索,关于基层社会治安的研究仅100余篇。基于上述考虑,本文试图以福建省S市为样本,深入分析其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以期为丰富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治安研究的案例贡献绵薄之力。

二、S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S市位于福建省中部地区,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土地总面积约2.29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80万,所辖二区一市九县。S市虽处于山区,但外来人口较多,其经济社会发展在福建省处于中下水平。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像S市这样的地级市很常见,其社会治安面临的问题相似处较多,对其社会治安体系的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年来,S市在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方面作了诸多探索。

(一)建立立体化治安防控机制

第一,推进“雪亮工程”建设。“雪亮工程”是一项“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它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通过网络化管理将治安防范措施延伸到群众身边。作为一项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雪亮工程”以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核心,基本实现了对重点场所、部位、主要道路的全覆盖。通过“雪亮工程”,S市进一步提升了其治安防控体系的实战效能,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

第二,开展寄递物流专项治理。S市公安、邮政、交通等部门密切合作,联合对物流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督促寄递企业全面落实实名收寄、开包验视、过机安检“3个100%”等制度,并对辖区寄递物流企业逐一核查清理,同时与企业业主签订责任状,进一步规范寄递市场经营秩序。联合机制的建立,有效预防了物流行业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

第三,加强居住管理和社会管理。为维护社会治安,S市努力做到地址清理、房屋登记、人员访查、门牌换发、地址标注“5个100%”。在清理过程中,S市还采取了其他措施,如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抓获在逃人员、查缴重点物品等。

(二)探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第一,开展人民调解“三争”活动。为了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水平,S市开展了“争写金牌调解书、争当金牌调解员、争创金牌调委会(调解室)”的“三争”活动。在进一步推动司法工作室建设的过程中,S市成功将司法工作室与调解室有机结合,逐渐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同时,S市将心理咨询引入司法工作室,整合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等力量,让调解有法、有理,努力实现社会纠纷“大调解”,缓和社会矛盾。

第二,推进信访疑难积案化解行动。S市每月召开信访积案化解行动工作调度会,听取信访积案和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化解情况汇报,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化解复杂问题。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当前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成立包案化解稳控工作团队,分解包案责任,实行领导责任挂包,专人、专案、专责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完善劳动关系机制,成立由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并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有效化解劳动纠纷。

(三)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治理行动

第一,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治理。在实施《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同时,S市在全市全面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1234”工作模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政策,以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有效防范严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

第二,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S市开展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和禁毒知识讲座,在主要街区、大型宾馆等设立禁毒宣传牌,逐步让群众认识毒品、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同时,制定并出台《S市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第三,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及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局人员配置的总体要求,S市逐渐明确法院工作人员职能分工,实行集约化管理,完善执行局内部机构设置,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内部分离;推进执行方式创新,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建立由司法查控、案件管理、流程节点管理等多个平台构成的“网上执行”系统,拓宽“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覆盖面,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机制创新,执行警务化改造,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第四,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本着“孩子喜欢、家长满意、社会放心”的理念,S市努力推进平安校园项目,积极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归属感;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咨询,组建由资深教师组成的“爱心帮帮团”;提升关爱留守儿童项目质量,持续推广社区先进治理模式,建设社区品牌项目。

三、S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会治安体系决策和调解机制不完善。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的有声势、有影响的专项打击活动较多,但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和调解机制不够完善、经常性的严打项目滞后,违法犯罪事件破案率并不高,特别是对侵财型案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破案率不高,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第二,社会治安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统一、稳定、连续的法律体系。从目前来看,社会治安工作的相关政策多于法律,并且没有系统化、模式化。同时,政策制定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程序,内容也不够合理。政策主体缺少具体、明确的授权,只能靠各级政府或部门自行解决实际问题,这也导致综治办与派出所、司法所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从而使治安工作容易出现失误。

第三,社会治安的公众参与度不够。社会治安工作需要通过多元主体合力进行综合治理,才能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这已是党委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但很多时候社会治安工作仍然仅仅被视为政府的责任,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只局限于小范围内进行。这也是S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原因分析

亨廷顿认为,现代化是指某一个国家为了提高政治制度化的水平而构建现代制度、优化政治秩序。[6]31基于这一观点,我们可以将S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问题的宏观原因归结于,现代治理体系完善速度慢于社会发展速度。但从微观上看,S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还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社会治安问题的认识存在不足。一是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政法综治维稳责任认识不足,“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缺乏协同合作意识,把社会治安视为政法部门的责任,甚至仅仅作为公安部门的责任,导致治理效果不佳。三是忽视社会舆论的“风向标”作用,在社会治安问题发生前未能及时补救,也未能防范于未然。四是缺乏创新意识,部分领导干部适应新形势、解决新任务的能力不强,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

第二,社会环境充满挑战。一是社会矛盾交织导致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亨廷顿指出,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6]54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矛盾的复杂化程度也不断提高,群体性事件甚至暴恐事件都影响着社会稳定。二是线上线下问题融合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很多线上问题逐渐向现实生活延伸,如网约车安全问题、线上群体性事件衍生的线下群体性事件等,都使社会环境更加复杂,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

第三,社会治安防范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基层社会治安防范治理经费和人员投入不足。尽管政府十分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但由于基层政法、综治、信访工作量大,工作场所、人员配备很难按时按量到位。在S市,甚至部分镇(街)综治办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导致社会治安工作难以扎实有效开展。二是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不健全,预防处置机制不完善。由于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当危机事件发生时甚至可能产生相互推诿,延误了问题解决的最佳时机。

四、新时代基层社会治安体系的建设要求与路径

(一)新时代基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要求

第一,突出党的领导在基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基层社会治安是一个综合性课题,不能仅仅依靠个别部门,而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凝聚力量。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在社会治安体系的建设中,党的领导也必须居于核心地位。

第二,健全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开放共治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与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为基层社会治理的联动融合、开放共治创造有利条件。可以说,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解决,仅靠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单位往往难以实现,它需要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形成社会治理开放共治的体系。这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保障。

第三,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机制。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因此,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共建共治共享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生动体现和具体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维权重于维稳的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要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更要保障人民的权益。

第四,提高基层社会治安体系的科学化水平。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安体系首先要有法制保障,社会管理者要在法律框架下行使公权力。一方面,要提升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促进和谐;另一方面,要鼓励广大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另外,要善于运用新工具,特别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社会治安新问题。

(二)新时代基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路径

第一,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治理体系。公共安全涉及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关系公民最直接的利益;社会治安的好坏,不但同每个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息息相关,而且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心理服务对于塑造社会成员的健康人格、提高社会文明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社会治理核心在人,重点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的创新。所以,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治理体系,对于推进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加强文明执法行为的推广。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冲突需要通过司法渠道加以解决。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要保证执法文明,杜绝执法活动可能引发的冲突和风险,明确规则红线。此外,还要彻底清除简单粗暴、管控社会的管理思维,逐步消除以回避矛盾为目的的执法妥协和弹性执法。

第三,通过宣传教育培养合格公民。通过教育培训、媒体传播等方式,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广播、电视、互联网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深公众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以实现公众依法参与社会事务,共同推动人民了解、学习政策法规的良好氛围。加强德治建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使社会治安问题消弭于无形。

五、结 语

社会治安体系的创新发展有赖于新时代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参与。社会治安体系的完善也将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为我国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创造良好条件。新时代社会治安体系具有多种推进路径,但必须注意到,这些路径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换言之,这些路径的践行有赖于一种“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共治结构”。除此之外,新时代社会治安体系的完善,还有赖于实务界与学术界的通力合作,以实践推进理论发展,以理论发展提升实践水平,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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