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佩群
【摘 要】政府投资项目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以及实践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但是,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长期拖延、决算完成率低,这些问题在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实际竣工财务决算环节屡见不鲜,频频发生。政府投资项目失去严格监管,不仅加大了廉政风险,也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流失。因此,为了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快、好、省的目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加强。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滞后问题处理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国有企业改革,政企分离。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方式也转变成了招标代建管理制度为主。然而,部分投资项目存在着竣工投入使用后长期不办理决算、投资超规模、结算金额超预算等问题,造成了相当一部分财政资金长期滞留未能形成固定资产。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包括项目概况情况、决算审核依据、决算审核结果(含资金来源及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投资和概预算对比分析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等几个部分,审核内容主要指从项目策划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成本。竣工财务决算是增强项目财政资金监管力度、遏制项目建设中超概算、防范挪用和片区财政资金行为的有力工具,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价的依据,也是工程项目财务状况和建设结果的总结。因此,本文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的财务决算滞后问题处理策略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重要性。
一、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的财务决算滞后问题的原因
(一)监管漏洞
职务犯罪多发的重点领域现阶段仍然是工程项目建设。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立项、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工程预算、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环节,都有财政资金的流通,大量资金的使用不可避免的存在腐败风险。然而,由于项目建设程序繁杂,且涉及到发改、国资、财政、审计、监察、纪检等众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由于各部门所拥有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信息,既不能做到交换,又不能实时共享,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更新的同步性及决策依据一致性较差,导致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过程中的难以高效的协同合作。
(二)缺乏严格的造价控制责任追究机制
地方政府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对项目造价管理与控制比较薄弱,把工作重点主要放在资金的分配上和工程的审批等方面。这使得部分项目单位提高设计标准、增加扩大工程项目范围来达到某些目的。为获得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会虚假上报工程项目,在获得批复后为了让政府投资部门不断追加投资,不断修改设计,要求增加投资额,导致工程结算造价遠远超出预算及招标控制价。致使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在进行结算审核时,出现结算范围超合同,未办理变更层级审批手续,工程量虚增,材料单价超标准等各种工程造价纠纷,导致工程结算审核迟迟无法完成,不能按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到位情况,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缺乏公开性
根据现有情况显示,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尽管部分地方政府的基本建设项目信息会公开,但是对各地政府公不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信息公开的不足也造成了监管部门和公众无法及时有效监督和纠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长期拖延办理情况。
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的财务决算滞后问题处理策略
(一)建立电子监察系统
作为一个持续不断的动态过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资金和管理上,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所以很有必要实行项目网上实时动态协同监管,建立一套电子监察系统,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并且通过电子监督,自动对出现的违规异常情况进行警示提醒,比如出现审定工程造价大于送审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信息与合同签订信息不符等等。这些违法违纪的行为,需要被及时的发现、制止并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大大降低违法违纪管理的行为和意愿,为项目顺利竣工,财务决算无差错奠定基础。
(二)做好价款结算监管和工程造价控制
价款结算监管和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彻底改变这一现状。首先政府工程,要在项目立项开始阶段,就聘请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做到全过程造价咨询以及管理控制,直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结束。同时,政府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文件应全部上传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包括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其次,改变之前“招投标严管、施工中不理、竣工后把关”的被动监管方式,做到强化项目前期和中期监管的措施。
(三)对财政监督管理范围进行拓展
财政监督管理范围要进一步扩大,凡是涉及到政府财政资金,对其进行的项目总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等都需要接受监管。以上所述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来源包括:市本级财政承诺借贷或者偿还债务的政府性融资建设资金、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照规定用于建设的资金以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送交财政部门,并做审核。行政监察机关,需要审核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而在审核过程中,有试图阻挠、拒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或者其他的违规违纪的单位以及个人,需要认真对待,视情节严重程度移交不同的部门进行处理。对于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出追究其重要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事实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全面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信息
往往权力和金钱带来直接的腐败,而作为腐败行为的多发、高发地带,政府投资项目的信息公开,在预防投资项目领域腐败上,具有极大的战略意义。在逐步建立,并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机制的同时,还应把地方政府信息全面公开提上日程,实现广大群众监督,达到信息公开的效果。
综上所述,没有约束的权力就像是洪水猛兽,只有在监督下的权力才是健康的,权力受到制约,才能做到市场的规范化、合理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化,作为政府行为全面公开的先头兵,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丽慧.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04):187-188.
[2]孙秀丽.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8(22):135+141.
[3]周明霞.试析如何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J].财会学习,2018(11):62+64.
[4]朱洁睿.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的探讨[J].建筑与预算,2016(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