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慧波,赵 霞
(1.青岛大学 标准化战略研究院,山东 青岛 266071;2.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农村人居环境是指农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所面临的集自然、经济、社会和人文环境于一体的综合经济社会系统。具体包括农村环境卫生、住房条件、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是衡量农民生活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问题,是保障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繁荣我国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2015—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并提出明确目标,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2018年2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正式公布,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再次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更是把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重要篇章。可以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任务之一。
然而,中国有6亿多农村人口,且农村面积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差异较大,致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建设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中央政府要制定合理的治理策略首先必须准确掌握当前各省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同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区域差异和演变特征,才能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已有文献在这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国外对于人居环境的研究更多是把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城市人居环境的一部分,重点关注城市人居环境[1-3]或者城市边缘区的人居环境[4-5],完全针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探讨相对较少。国内学者对于农村人居环境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公共财政支持[6]、公共服务供给[7]、农村人居环境的演化机理[8]或农村人居环境的某一部分[9]。对于人居环境质量的评价更多关注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及地区差异的分析[10-11],而对于农村人居环境的质量评价更多关注某一个地区[12],少有关于省域间农村人居环境的研究[13],也缺少对于时序变化及经济发展对农村人居环境影响的探讨。不难看出,现有对于农村人居环境的研究仍然缺少系统合理的、操作性强的质量评价体系,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时序变迁、区域差异以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的探讨也较为薄弱,而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中央政府制定差异化的农村人居环境策略至关重要,因此非常有必要从这些方面对农村人居环境展开研究。
基于此,本文首先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农村人居硬环境和农村人居软环境两个方面构建了中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系统评价体系,对2010—2015年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省域间的评价;其次依据评价结果分析中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时空差异特征;最后对农村人居环境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程度进行了测算,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改善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差异化策略,为当前政府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供可供借鉴的决策参考依据。
人居环境可看作是与人类聚居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地表空间,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主要场所[14]38-39。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人居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居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进行居住、交通、耕作、文化娱乐、教育卫生等活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所创造的环境[15]。借鉴宁越敏等[16]的研究,本文把农村人居环境划分为农村人居硬环境和农村人居软环境两部分。农村人居硬环境是指人居物质环境,是一切服务于农村居民并为农村居民所利用,作为农民生产生活载体的所有物质设施的总和,它是空间要素、人文要素与自然要素的统一体,由空间和实体构成,主要包括环境卫生质量、居住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软环境是指农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能切身感受到的一切非物质形态事物的总和,是一种无形的环境,如生活便捷程度、经济水平、社会服务等。因此,本文选取农村环境卫生、住房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来测度农村人居硬环境质量,选取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来测度农村人居软环境质量,并以此构建了农村人居环境测度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
图1 农村人居环境理论分析框架
在以上理论分析和前人研究[17-18]的基础上,在人居硬环境方面,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提出的推进农业清洁生产、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突出短板、着力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等方面战略要求,同时考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选取农药使用强度、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农用塑料薄膜使用强度、对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对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的比重反映农村环境卫生情况;选取人均住房面积、住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比重、卫生厕所普及率反映农村住房条件情况;选取行政村公路通达率、硬化路面所占比重、开通互联网宽带业务的行政村比重、供水普及率反映农村基础设施情况。在农村软环境方面,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战略要求,同时考虑农民生产生活基本情况,选取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恩格尔系数、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选取每千人口养老机构数、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每千人农村乡镇文化站个数、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师生比反映农村社会服务情况。
表1 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了包含两个方面5个部分共20个指标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系统评价指标体系(表1),对当前中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状况进行评价,了解当前农村人居环境的质量状况。
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由于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数据缺失较多,故没有纳入分析。2010—2015年的统计数据,着重分析“十一五”规划末到“十二五”规划结束这段时间中国农村人居环境的特征及变化。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2016》《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0—2015》《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6》《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0—2015》《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1—2016》以及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计数据。
1.基于信息熵改进的TOPSIS法
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一个巨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关键是指标权重的确定,当前国内外研究中对于指标权重的确定主要可划分为两类:一类为主观赋权法,例如直接评分法、德尔菲法等,这类方法权重的确定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导致某些指标作用的降低或夸大,不能客观反映出事物的本质特征[19];另一类为客观赋权法,权重的确定主要依据评价主体各项指标的相互关系或变异程度等,能够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偏差,因此本文选择客观赋权法来确定指标权重。常用的客观赋权法主要有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BP神经网络、熵值法等。主成分分析具有降维作用但易造成信息缺失;模糊综合评价在进行模糊集运算时取大取小算子往往会受到质疑[20];BP神经网络进行评价时由于随机给定初始值易造成网络的不可重现,造成多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不稳定[21]164-166;而熵值法根据指标的变异程度来确定权重大小,具有计算结果可信度高、自适应功能度强等优点,已被广泛用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研究中[22],因此本文选择熵值法确定权重。同时,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评价需要确定各省域的综合排序,本文通过TOPSIS法来确定最终评价指数进行综合排序,该方法通过逼近最优解的方式进行排序[23]。
综合考虑熵值法和TOPSIS的相关运算原理,本文选择基于熵值法改进的TOPSIS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步骤如下:
(2)熵值计算:ej=-k∑yijlnyij,令k=1/lnm,ej=(-1/lnm)∑yijlnyij。
(3)计算评价指标的差异性系数:dj=1-ej。
(4)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wj=dj/∑dj。
选取H400-14、H500-14试件,将钢筋强度作为单一变量,将得到400 MPa、500 MPa强度下的荷载位移曲线进行比较,分析钢筋强度对试件承载力的影响,结果如图12所示。
(8)计算各方案的评价指数(与正负理想解的相对距离):Ci=Si+/(Si++Si-)。其中,Ci∈[0,1],且Ci越大则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越高。
2.协调度模型
经济与环境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农村人居环境的发展必定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掌握各地区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背景下呈现出的发展态势,对于制定合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策略至关重要。为更清晰地呈现出各省域农村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采用相关分析的方法构建了计算各省域农村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的模型[24],计算公式为:
其中,Rj为j省域的农村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指数,-1≤Rj≤1;Ci和Gi分别表示第i年j省域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指数和经济发展水平。
采用基于信息熵改进的TOPSIS法,利用Stata14.0对2010—2015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行综合测度,结果见表2。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出中国农村人居环境2010—2015年的时空差异变化,依据已有研究[25],采用质量评价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制定等级划分标准,把计算后所有省域的质量评价值依据划分标准划分为非常好、比较好、一般、比较差、非常差五个等级(表3)。从整体来看,中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并不高,2015年质量评价等级为非常好的省域仅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5个,处于一般及以下的省域有23个。但总体发展态势良好,2010—2015年间中国农村人居环境有了很大改善,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等级处于比较差及以下的省份有13个,而到2015年环境质量等级处于比较差的省份仅有4个,不存在质量评级非常差的省份,质量等级非常好的省域也从2010年的2个增加到2015年的5个。
从区域差异来看,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京津及东南沿海地区,而且从2010—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好地区更加向东南沿海省域偏移,地区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水平存在较大差异,2010年和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的最大值与最小值间的差距分别为0.471 0和0.591 8,这表明区域差异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从东、中、西部三大区域来看,经过2010—2015年五年的发展,东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最高,质量评价均值为0.321 9,其次为西部(0.195 9)和中部地区(0.161 0),这表明从中西部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状况来看,总体人居环境质量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匹配,可能存在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状态。发展速度上,东部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水平提升最快,平均增加0.105 0,其次是中部和西部。但也应注意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质量水平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内也存在差异,东部地区存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较差的省份,如河北,而西部地区也存在质量较好的省域,如宁夏。因此,对于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简单按传统东、中、西部来划分区域并不能很好地匹配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的现状,需要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考量,以便更为合理地划分区域,对于中央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治理策略极为关键。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使农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不是以农村环境破败甚至衰亡为代价,而应为农村发展带来新活力,为农民创造更加美丽宜居的生产生活场所,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同等程度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人居环境的协调度是农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真实体现,也是对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能力与农村环境质量匹配程度的一种评价,可作为中央政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抓手,以此为依据制定进行监督管理的差异化治理策略。基于以上考虑,本文测算了农村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首先,依据前人研究[26],选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第二和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城镇化率、人居可支配收入以及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五个指标作为各省域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并利用基于信息熵改进的TOPSIS法计算了各省域的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结果见表4。然后,利用协调度模型计算了经济发展与农村人居环境的协调度,结果见表5。
表2 中国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结果(P值)
表3 综合评价值的等级划分
注:其中m和std分别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评价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表4 中国各省域综合经济发展水平
从表5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2010—2015年各省域农村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指数存在负值,表明部分省域经济发展与农村人居环境发展不协调,经济发展的成果并没有完全使农村受益。借鉴已有研究[27],本文进一步采用相关系数在0.05和0.01的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0.81和0.92(查表获取)作为协调度的划分标准(表6),对经济增长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协调度进行分析。从总体来看,有11个省域的协调指数大于0.92,表明这些省域农村人居环境发展与经济发展高度协调,但存在低水平协调的情况,例如湖南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等级仅处于一般发展水平,这说明其农村人居环境处于良性发展状态,但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而有13个省域的农村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存在轻度失调,有1个省域存在严重失调,表明这些省域经济的发展与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相关性不明显,经济发展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不协调,经济增长使农村人居环境受益不明显,任由其无序发展可能会导致这些省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应引起政府的重视。从区域差异来看,农村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协调度的区域集聚明显,东南沿海地区农村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较为协调,而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处于失调状态,以此状况发展,地区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必定会被进一步拉大,因此需要重视区域间的平衡发展。
表5 中国农村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农村人居环境存在地区差异,且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简单地以东、中、西部进行“一刀切”的划分并不合理,中央政府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措施时,应综合考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通过“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本文依据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协调度指数,并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针对不同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特征提出了差异化的治理策略。
表6 经济与环境协调度划分
优级发展区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好(0.252 2≤P≤1),与经济发展相协调(0.81 一般发展区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状况一般(0.138 2≤P<0.252 2),但与经济发展相协调(0.81 差级发展区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状况一般或较差(0.081 2≤P<0.252 2),并且与经济发展失调(-1≤C≤0.81),主要包括甘肃、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山西、陕西、新疆、云南、重庆14个省域。这些省域大部分在西部地区,也有少数在中东部地区,其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状况不乐观,需要从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和统筹规划,中央政府需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及引导。第一,需要组织调查组开展现场调研,了解地方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困难,以“对症下药”给予资金及政策支持,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第二,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进展跟踪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研督导;第三,建立干部责任制,可通过县级领导包镇包村、县级干部包村等方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第四,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手机微信短信宣传、组织工作队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提升农民素质,激发乡村内部活力,重视美丽乡村建设,使其尽快步入和谐发展的轨道,推动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通过构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系统评价的指标体系,分析了2010—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的时空差异及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中央政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差异化治理策略,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总体而言,当前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一般,有待优化;(2)2010—2015年间中国农村人居环境有较大改善,但区域差异明显,京津地区以及东南沿海人居环境质量较高,区域差异进一步扩大;(3)依据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经济协调度指数将所有省域划分为不同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类型,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省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中央政府应“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基于这些结论,中央政府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时,制定政策应有一定的倾向性,重点支持经济发展水平低、人居环境质量状况差的地区,加强对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但农村人居环境相对较差省域的政策监督,同时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较好的地区探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效治理机制,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树立样板,不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使农村和农民受益。六、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