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士菊
明知“小偷”这个词不合适,可我还决定暂时这样称呼他,因为自二年级我接手这个班,这个孩子的标签就是“小偷”。开始,老师同学都在背后这样称呼他,久而久之,他大概也把自己当小偷了,后来,即使别人当面喊他,也不见他反驳或愤怒,一副淡漠麻木的表情。其实同学们这样称呼似乎也没冤枉他,打进这个校园起,他就不停地拿别人的橡皮、铅笔、文具盒、零食、零花钱等等,还经常将家里的“大钱”拿几张到学校炫耀。家长发现后追到学校,不管时间、地点、场合,把他抓过来一顿揍,然后拿着剩余的钱扬长而去,留下孩子独自哭泣。我对家长这种做法很是不满,告诉他们不能这样简单粗暴,可他们对我的劝诫甚是反感,不但毫不领情,还常常反唇相讥。
随着年龄增长,他胆子越来越大,“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一次学校附近的小店被盗,丢失一些零食、玩具和几百元现金,监控清楚地显示他“作案”的全过程:先用一根铁棍将防盗窗的一根钢管撬弯,然后从较宽的窗缝中爬进去。经校方调解后,家长做了一些赔偿,临走又对孩子一顿拳打脚踢。我护着孩子,抱怨家长不该这样对待孩子。孩子对我的保护似乎很感动,此后,我班许久没有发生失窃事件,我以为上次的事件感化了孩子。
转眼四年级了。一个早晨,校门口蛋糕店老板气势汹汹地找到我,说早晨刚卖的300元钱不见了,同学们都告诉他是我班A偷的,因为他一早就去过蛋糕店。我有些不信,找来小A质问,小A说:“今天是我生日,我想买个蛋糕,可又没钱,正好看到一个顾客给了老板300元錢订蛋糕,我趁老板不注意就拿走了,准备晚上给自己买个蛋糕。从小长这么大,从来没人给我过过生日呢。”孩子毫无愧意地说了一大段话,突然一种莫名的心酸涌上心头。是呀,母亲在他出生几个月时就消失了,父亲在外务工常年不归,也很少往家里寄钱。他是年迈的爷爷奶奶拉扯大的。这样的家庭环境,哪里有钱有闲工夫给孩子过生日?
第二天,我早早来到学校,带着他期待已久的蛋糕,简单布置一下教室,黑板上用彩色粉笔写着:祝A同学生日快乐!戴寿星帽,全班齐唱生日歌,拍照,分蛋糕,涂抹,打闹……很老套,但对小A来说却很新鲜,很兴奋,很开心!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他变得乖巧又听话。我以为这次彻底把他“改造”好了。
又一个早晨,我刚到校,超市老板像押犯人一样押着小A和邻班的小B到我面前。昨天下午放学后,小A和小B走进超市假装买东西,然后悄悄拿走了老板放零钱的盒子。因为一大早送孩子上学的家长特别多,他们看戏似地围了过来,俩孩子则木偶似地站着,面无表情,一动不动。我拉起两个孩子就往二楼办公室走,老板只好跟了上来。到办公室,我再次详细询问了事情的整个经过,老板滔滔不绝地又说了一遍,俩孩子始终一言不发。难怪,人赃俱在。
经过一番交涉和调停,被花掉的钱由双方家长共同赔偿,没花的钱物归原主。教育孩子洗心革面的任务就交给我这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了。黔驴技穷的我拉起小A往最西边的教室走,一路上我一言不发,事实上,我也无话可说。奇怪的是,在长长的、静静的走廊上,孩子突然不走了,他怯怯地望着我,低声地说:“老师,对不起,我以后再也不偷了!”我怔住了,以为自己听错了,“我下次再也不偷了。”声音仍然很小,但语气却无比坚定。
“嗯!老师相信你!”我狠狠地握了一下他的手,用更坚定的语气回应他。这可是他第一次主动承认错误并主动向我承诺!我不知道他的承诺能坚持多久,至少我敲下这些文字时,他确实没再犯过同样的错误。
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于1876年出版了《天生犯罪人》一书,该书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龙勃罗梭认为天生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犯罪者的许多体格和心理特征区别于普通人。通过大量的观察研究,他甚至提出了犯罪类型和面相类型之间的关联关系。
龙勃罗梭的理论,把犯罪原因归结为人类学因素,认为犯罪倾向是与生俱来的,这无疑存在其荒谬之处。毕竟犯罪与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关系密切。我无法知道小A一次次偷盗的原因,会不会真如龙勃罗梭所说,具有天生犯罪人的基因呢?但我宁愿相信,龙勃罗梭的理论只是无稽之谈。我更愿意相信,小A只是受一些因素影响。我相信,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自我意识的觉醒,是非判断能力的增强,他会为他的人生做出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