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嘉庚 赵胜兰
【摘要】新媒介环境下,新出版产品的质量保障需求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出版物的质量保障需求。出版产品整体质量存在监督的必要性表现在:新出版产品质量堪忧;传统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渠道亟待升级;新出版产品质量的评价体系有待完善。建立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渠道的可能性在于:出版单位乐于被监督,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出版产品质量问题易于监督,新媒介环境提供了技术便利;新媒介环境下,构建新出版产品质量评价体系趋势明显,建议在主管部门、出版机构、行业协会、社会舆论四个主体层面,提出监督渠道的建设路径。
【关 键 词】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渠道
【作者单位】宋嘉庚 ,北京印刷学院,中国编辑学研究中心;赵胜兰,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中国质检出版社。
【中图分类号】G23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19.15.001
一、新出版产品对质量保障体系提出新需求
出版业历来重视出版产品质量,出版家陆费逵将书业进步视同国家社会进步的重要前提,他提出,“我们希望国家社会进步,不能不希望教育进步;我们希望教育进步,不能不希望书业进步”[1] 。书业进步的前提是出版物的质量提升。质量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需要有一个重要的纠错信息介入的端口,那就是出版产品质量的监督渠道。西方物理学认为,开放的系统会带来有序,封闭的系统会带来无序。在传统出版时期,为了保证出版业生产系统的开放和有序,充分保障图书质量,原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于1997年06月26日发布《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在《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第四章,专门对“社会监督机制”做出规定 [2] 。在整个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中,“社会监督机制”“出版管理宏观调控机制”“编辑出版责任机制”组成了传统图书质量保障的三大机制。
在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融合的大背景下,技术、内容、载体、传播渠道等众多出版要素之间的不同组合,产生了丰富多样的出版模式,也诞生了前所未有的出版产品。出版内容不再仅仅依靠文字、声音、图像,逐渐出现虚拟、模拟的符号;出版产品的物質载体不再单纯以书报刊为主,逐渐出现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智能穿戴设备等;出版产品形式也从书报刊、录音录像,逐渐融合创新,出现了电子书(报刊)、网络文学、网络教育、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手机出版等。
在传统出版时期,《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地保证了全国出版产品整体质量。在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的融合时期,新出版产品的类别数量远超越传统的类别数量,亟待建立一个新媒介环境的质量保障体系。在1997年版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中,“社会监督机制”的监督主体包括了“坚持出版行业协会监督制度”“坚持社会团体监督制度”“坚持读者投诉反馈制度”“坚持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四项制度,在宏观层面初步建立了监督体系。但是,在新的媒介环境下观察出版业,新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渠道还不够丰富,监督效力、效果、效率不够理想,出版产品的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以网络文学为代表的新出版产品,因内容低俗问题频现报端,从质量到形式都亟待规范。因此,整个出版业需要在新媒介环境下对出版产品建立新的、畅通有效的监督渠道。
二、建立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渠道的必要性
1.新出版产品质量堪忧
在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近年发布的数字出版年度发展报告中,数字出版产品的范围包括了互联网期刊、电子书、数字报纸、博客类应用、在线音乐、网络动漫、移动出版(移动阅读、移动音乐、移动游戏等)、在线教育等,产品形式覆盖了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网页、APP、移动阅读终端专属格式(如Kindle的mobi、epub等),在众多新出版产品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经引起各方关注。如网络文学内容质量一直被有关部门关注,2019年7月中旬,国家新闻出版署约谈了咪咕阅读、天翼阅读、网易文学等12家企业,对网络文学内容低俗问题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另外,出版产品部分问题源于出版产品整体质量管理,超出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的范围。如7月16日,由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组成的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文督促40款存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问题的APP尽快整改,其中包括糗事百科、拉卡拉、掌阅等。从这些问题来看,出版产品的各方面质量都需要全面、全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把控。
2.传统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渠道亟待升级
以书报刊为代表的传统出版产品,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质量监督渠道,但是渠道较为陈旧,亟待完善升级。以样书送审制度为例,《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第二章第三节第十五条的样书送审制度,明确要求“印装厂在每种书封面和内文印刷完毕、未成批装订前,必须先装订10本样书,送出版社查验” 。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印刷质量,采用样书送审的方法,提早发现问题,避免更大损失。根据笔者调研发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印刷厂会选择印制质量较好的10本书交给出版社,以便顺利通过送审,这就给整批书的印制质量留下隐患。部分出版社负责人为了保证图书印制质量,会抽检印刷前段、中段、后段不同印制阶段的图书,以对照同一批书的色彩、排版等质量,如此一来,又耗费了出版社负责人的大量精力。所以,传统出版产品的监督渠道亟待升级,需建立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督渠道。
3.新出版产品质量的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出版产品质量监督的效果依赖于评价体系,传统出版产品的质量评价主要依靠两个方面:一是反映经济效益的市场数据,如销售量、同类书市场占有率、重印(再版)次数等;二是反映社会效益的指标,如入选各类项目(工程)情况、获得各级奖项情况、被媒体报道情况等。上述市场数据和指标,能从不同侧面评价传统出版产品的质量情况,但新出版产品的质量却难以通过上述两类指标反映。以知识付费类网络出版产品为例,“得到”“樊登读书会”“喜马拉雅FM”等,都有付费阅读或者付费收听的专栏,对这些专栏内容的评价,主要依靠评论、付费人数、付费金额、是否有纸质书同步出版、名人推荐等,而仅依靠此类评价,并不能完全反映某一专栏的内容质量。笔者曾订阅数个付费专栏,大部分专栏的订阅是购买后不能退款或取消,这就意味着,即使读者发现付费内容的质量不如所愿,也是不能取消或者部分退款的。而且在大部分专栏的留言区,经过编辑的后台筛选,留下的都是鼓励性和支持性的评论,这并不能客观反映付费产品的质量层次。每一个付费读者产生的数据,都被计入“已购买”的统计数据中,无形中为专栏吸引新读者打了广告。所以,仅仅依靠“评论”“付费人数”“付费金额”等指标,并不能完整评价新出版产品的质量。
三、建立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渠道的可能性
1.出版单位乐于被监督,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每年都通过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对不同类别的图书开展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并公布质量检查结果。如 “质量管理2016”,2016年上半年,国家出版管理部门主要围绕辞书、教材教辅和地图类出版物进行了编校质量检查,共有19种出版物编校质量不合格,涉及16家出版单位;“质量管理2017”,2017年下半年,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公布了教辅、少儿和生活类编校质量不合格出版物,涉及19家出版单位的24种出版物;“质量管理2018”,2018年下半年,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公布了社科、文艺、少儿、教材教辅和生活类编校质量不合格出版物,涉及41家出版单位的65种出版物。随着质量管理行动的展开,部分出版单位开始主动选择提前检查、问题前置,通过行业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对近年来的出版物进行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方面的全面检查,以提前发现问题,避免受到惩处。同时,传统出版单位也主动寻求读者、专家、社会团体对出版物质量进行监督,通过建立书友会、微信群、阅读APP等各种形式,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2.出版产品质量问题易于监督,新媒介环境提供了技术便利
传统出版产品的质量问题,一般包括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未经数字化的传统出版物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依靠编校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积累去发现。数字化传统出版产品质量问题,则可以依靠新媒介技术,如校对软件、纠错软件等去发现,国内部分智能校对软件可以借助中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规范词汇数据库,对书稿和样章进行纠错与校对。阅读类APP、音频类APP、微信公众号,都有读者即时留言的功能,如果技术人员开放此权限,那么众多用户就能成为质量问题的监督员。另外,关于某一款阅读类产品的社会评价,出版商可以依靠专业的舆情分析系统,抓取网络中关于这款产品的评价,分析研判其综合质量。对照影视行业专业的受众分析,出版行业的用户分析才刚刚起步,对出版产品的用户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研判,都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3.新媒介环境下,构建新出版产品质量评价体系趋势明显
数字出版产品的形式和类别不断丰富,基于传统出版产品的数字化产品不断登场,数字出版产品的更新迭代更是日新月异。2016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3],虽已将数字化出版产品做出四个类别的分类划分,但由于文件规定属于高度概括,涉及范围较广,亟待更加细化的梳理。如果将产生数字阅读内容的网络出版服务或者产品,都纳入数字出版产品的范围,那么网络文学、社交媒体、垂直服务、音频、动漫、互动问答平台、数据库等多种类别,都应被纳入产品评价体系。如此众多的产品或服务类型,需要建立新评价体系,而前提则在于科学合理的分类,目前数字出版产品的细化分类正在进行之中。
针对不同类别出版产品的政策引导相继出台。以网络文学为例,国家政策层面已经予以关注,陆续出台《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支持网络文学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有利于精品力作不断涌现的编、审、发出版全过程质量评估体系和控制机制”[4]。同时,高校科研机构的相关研究成果也相继推出,如中国传媒大学受众研究中心(中传ARC)发布的《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研究》报告[5]。种种现象表明,新出版产品质量评价体系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对新兴出版产品质量的评价和考核将更加精准和客观。
四、构建新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渠道的具体路径
1.出版主管部门明确顶层设计
出版管理部门需要明确各类别新出版产品的核心职能,以出版产品的核心职能,明确质量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再依据质量监督体系明确监督渠道。相对于传统出版产品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两方面主要问题,新出版产品的质量问题不仅包括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还包括交互体验、用户隐私、服务升级、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以网络文学为例,相对于传统文学作品,新媒介环境下网络文学的产品核心职能发生了变化,从单一提供给国内读者阅读,到成为中华传统文化 “走出去”的载體,网络出版的生产单位不能仅从订阅量、点击量去衡量产品质量,还应站在更高的位置去衡量,从跨文化传播的角度,对文化传播的准确性、用户意见的吸纳程度、虚构与真实内容之间的结构组成等多方面进行监督。只有从产品核心职能出发,才能更加全面地设计质量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建设好质量监督渠道。从出版管理部门的层面看,其需要解决新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渠道有没有、全不全、准不准的问题。
在制定或修订管理规定的过程中,出版管理部门应注意管理规定和出版实际的同步。如《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提出“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4项” 。实际操作中,图书质量还包括出版规范、环保质量等6项。在新出版产品的质量保障体系中,这6项质量的标准规范要明确。出版管理部门需细化落实监督机制运行,让监督机制具有操作性、有效性,明确抽检比例。在运行机制中,图书内容、编校、印装、环保、规范等质量的技术实施机构应明确,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质量问题发现机制。
2.出版机构负责监督渠道的建设落实
无论是传统出版单位还是数字出版企业,都需要围绕核心产品的核心职能建设监督渠道。以知识付费的音频产品为例,其借助声音符号传播知识,将复杂的知识体系简易化、碎片化,是典型的产品核心特征,产品的核心职能是满足客户的多应用场景需求,实现即时传播,碎片化收听。以此职能为出发点,质量监督渠道需要满足即时性、多样性、互动性的需求,以此对产品质量起到纠错和提升的目的。以网络出版的音频产品为例,喜马拉雅FM近期推出了《张宏杰:极简中国史》,此产品通过付费用户微信群“张宏杰历史交流群”、作者张宏杰个人微博、喜马拉雅FM客户端等平台建立质量监督渠道,在微信群中,有“课程小助手”整理音频中的各类问题,向作者反馈,短期内收听用户达到27.5万人。
就出版单位而言,质量监督渠道的建立关键在于建立成熟和稳定的编校队伍。根据目前国内出版单位人员整体构成状况,书稿初审,建议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且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和编辑经验人员担任(一般为责任编辑);书稿复审,建议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且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和审稿经验的人员担任。对出版单位内外的校对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规范编校标准,使传统出版物的质量稳定和规范。
3.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提供质量监督的专家视角
在1997年版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要求中,出版社要成立图书质量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或离职编辑以及社会上的专家学者组成。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具有丰富的专家资源,完全有能力作为出版社的专家储备库,针对不同出版内容的出版产品,提供专家视角。对于传统出版物,行业协会(学会)可以为书稿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提出专家意见;对数字出版产品,行业协会(学会)同样能够组织专家队伍对某一内容专题或者对某些阅读APP产品等,做出专业化的指导意见。目前,有传统出版单位主动委托行业协会(学会)对书稿进行质量监督,而数字出版单位则与行业协会(学会)互动不够,没有充分开发和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专家资源优势。
4.社会舆论提供用户反馈的数据基础
随着数字阅读产品的不断丰富和创新,网络平台的不断发展,读者与出版社的联系不再只是依托读者信函这一形式进行。豆瓣书评的专栏、微博的点评等都是基于新媒体环境下为用户提供出版物内容反馈的地方,在相应链接中可以看到该出版物的封面、标题、作者、出版社、定价、内容简介等基本信息,以及已读过的人对它的评价和详细的打分。打分和评价的出现,部分用户反馈的数据和信息,会帮助更多用户在阅读前自行筛选出高质量且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也会帮助出版商及运营商及时调整发行内容。新媒介环境下,事件的传播速度和广度明显扩大,曾经可能按天按月计算的用户反馈如今可以按秒计算,短时间内多人多次发声制造的舆论压力也远超一对一的读者信函,在這种情况下,大规模、持续的舆论压力可以让出版社尽快做出回应,亦可让上级主管部门尽早发现问题。
|参考文献|
[1]董明伟. 论陆费逵的编辑思想及其时代意义[J]. 中国出版史研究,2016(1):122-133.
[2]晓丹.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是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南[J]. 大学出版,1998(1):38.
[3]李天然. 浅析《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政策[J]. 西部广播电视,2019(2):13-14.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Z]. 2014-12-18.
[5]李淼. IP开发需注意“四大风向”“五大提示”[N].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8-05-0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