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文平义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大调研的通知》的要求,近期,湖北省沙市区经管部门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区财政局一起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沙市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46家,其中种植业73家、畜牧业28家、渔业71家、林业11家、农机业33家、其他30家。全区合作社分布在5个乡镇的41个村,共有成员4903名,其中入股农户4903户,农民成员占100 %。
从全区合作社组建形式来看,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这种类型多是由当地头脑比较灵活,长期从事种养、运销、生产的能人和大户,与农户联结比较紧密,自身有着扩大规模、加快发展的需要,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通过牵头或者联合成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类型,如荆州市童河蔬菜专业合作社、荆州市振飞养蜂专业合作社。二是依托农技部门创办。农技部门立足职能,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资金、服务、组织等优势,广泛吸纳成员,如荆州市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荆州市红娘子农机专业合作社。三是村党组织或农村党员领办。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既为村干部,又是当地专业生产大户,起着组织和带动双重作用,如荆州市小皇蜜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程传林是一名农村党员,带领周边农户共同致富。
在合作社示范方面,全区区级及以上的示范合作社有35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4家,市级示范社10家,区级示范社18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家。全区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15家,有产地和产品认证的有10家。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人员来沙市区合作社调研
经过调查统计,全区有“空壳社”67家,占比27.2%。“空壳社”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注册后没有开展过任何业务或活动的合作社。如荆州市金良水产专业合作社,法人为骆旋,注册地址是沙市区观音垱镇文岗村,所在乡镇和村都没有听说有这个合作社和这个人,也没有挂牌;荆州市梁康晶园蔬菜专业合作社注册地址在梅台巷(荆州城区),没有具体的基地,无法对其进行了解。二是因经营不善已名存实亡的合作社。如观音垱镇枪杆村的荆州市观音垱绿园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7月注册,当初确实能带领广大成员、周边农户进行大棚蔬菜种植,也确实给广大农民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收益,在2010年被评为市级示范社,然而由于市场意识不强,产品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差,随后几年里利润下降,成员一哄而散,导致合作社实质上的解散。三是因各种因素已被关停的合作社。如立新乡的荆州市徐桥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关沮镇的荆州市众兴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由于征地拆迁和禁养区限制等因素,合作社已被关停。
湖北省荆州市童河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大棚育苗基地
一是注册登记门槛低。注册合作社对成员的数量要求低,只要5名就能注册,工商部门审核也不严格。据调查,全区注册的246家合作社,成员只有5名的有78家。有的合作社实际上只有1个人,只是借用别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注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户自愿联合。
二是办社目的不正确。有的合作社成立是为套取扶持奖励资金,并不是为带动成员共同发展。沙市区《关于实施财政奖励政策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的意见》(沙政办发〔2015〕29号)规定,对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励,一些种植大户由于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模糊不清,为领取土地流转奖励资金而抢注合作社,其本身只是家庭农场,并没有真正的农民成员。有的由不同法人注册的多家合作社,实际上是由一个人总牵头创办,用了其亲属的名字,成立多家合作社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扶持。
三是合作社管理不畅。有的合作社成立时,直接到区工商局注册登记,没有向经管部门报备,导致统计汇总出现偏差,资料难以收集,经管部门无法对合作社进行有效指导和管理。虽然现在全区建立了系统,可以查看合作社的注册信息,但一些重要内容仍未纳入,特别是联系方式。经管部门每次统计合作社注册信息时,都要去区工商局查阅,给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由于职能分散,没有一个具体的部门对合作社的运营进行全程监管,导致管理脱节和缺位。
四是合作松散。有的合作社,成员联结不紧密,合作空有虚名,或是一个空设机构,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没有挂牌,也没有部门对其规范运营进行跟踪管理。对“空壳社”没有具体的约束办法,合作社我行我素。有的是要申报项目时,才到相关部门去提交材料,平时主动提交材料的很少。
五是资金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很多合作社实力较弱,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大多缺少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只有部分合作社以成员个人名义在信用社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政府扶持力度有限,合作社运行较困难。
六是财务不规范。大部分合作社没有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或是专职财务人员不熟悉政策、业务操作技能较差。多数合作社只是简单记流水账,有的甚至没有建立账目,更谈不上财务规范管理。
七是管理水平低。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人才不多,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的管理不到位,对市场研究及开发不够,没有高、精、新、特、优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低,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
八是政策和环境因素影响。荆州市农至康蔬菜专业合作社,原有成员105名,现只有5名,在精准扶贫大数据比对中,原有30名成员是贫困户,由于当时实行“加入合作社就不能被确定为贫困户,不能享受相关扶贫待遇”的政策,导致所有贫困户和大部分成员退社,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虽然之后出台了相关产业扶贫政策,允许贫困户加入合作社,但已退出的贫困户成员不愿重新加入,怕再受到影响。沙市区地处荆州城区,其中立新乡、关沮镇的16个村,有的是城中村,有的是城郊村,两个乡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有16家,近几年因为征地拆迁和禁养区的限制,全部停止生产经营,也没有办理注销手续。
1.明确职责,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要加强沟通协作,切实为合作社服务好。各部门联动,加大对“空壳社”的清理整顿力度。对没有实际开展业务的合作社,要劝其注销退出;对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合作社,不得承担财政投资项目,不得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把更多补贴资金真正用在需要扶持的合作社和优秀合作社身上。
2.加强宣传,示范引导。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各地先进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树立一批典型,以典型示范来带动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
3.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多形式和有针对性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农经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提高参训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邀请税务人员专题讲解税务知识,组织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统一软件,系统监测。全省统一合作社管理软件,实行动态监测,建立合作社评价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开展示范社评选和项目库建设。对监测不合格的合作社实行预警提示,指导和提示合作社加强规范,提示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纳入黑名单,取消申报纳入项目库和项目扶持资格。
5.改革创新,多方支持。合作社可委托乡镇和第三方代理记账,这样既节省成本,也有利于合作社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政府对实行代理记账的合作社给予资金奖补。大力推进依托土地流转创办合作社的模式,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作社登记、水、电、路、地、运、税收等方面,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优化服务,为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着力打造合作社名、优、绿、特产品品牌,逐步形成“一社一品”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创建自己的商标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对纳入项目库监测合格的合作社和有特色品牌的合作社,优先给予项目扶持。对评选为示范社的按照级别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促进合作社不断升级发展。金融部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力度,解决资金难题,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合作社要加大投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引进先进技术、特色品种和优秀人才,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提高合作社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