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企业与市场的关系,让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在法制框架内进行。政府要以服务为中心,以监管为抓手,实现服务效率最优化,监管手段法制化,该放的放,该管的管,放要真放,管要严管,坚决杜绝放不开手、管不到位的现象。“放管服”改革不只是一个“放”字,还有一个“管”字,而且必须是严“管”。不仅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需要严管,一般领域、一般行业、一般企业的行为只要与百姓生活有关系,都要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力求及时解决,至少要及时消除隐患和化解矛盾,而不是等到问题掩盖不住了、矛盾即将爆发了才去被动应付。“放管服”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严放结合,特别在企业运行状况不佳、经济下行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更要注重做好放管工作,把放和管、严和放紧密结合起来。凡是涉及企业和民众利益、涉及公共安全的方面,都要在“放”的基礎上,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监管,以更加严厉的手段和措施,把各个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管起来,让各种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紧起来,把防范问题和风险发生的程序严起来,真正做到放管结合、严放结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所有市场主体都按照市场原则配置资源、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产品,是企业的责任,而能否提供高质量产品、放心产品、安全产品,则需要监管机构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依法严格监管推动企业提供满意产品,否则就要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只有做到这些,“放管服”改革才能更有张力和影响力,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