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琪延 何淼
按照现行休假制度,休假可按时间长短分为“大中小休”三类,其中“大休”指带薪休假,“中休”指法定节假日,“小休”指周休,全年总计125天(带薪休假以10年工龄计),分别满足不同的休假需求。现行休假制度及其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从休假时长看,我国休假制度所规定的休假天数偏少,不僅少于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也少于南非、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从休假制度实施情况看,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不佳。休假制度应系统化改革,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休假制度的分步改革方案。
第一,休假制度改革立法应尽量稳定,避免频繁变动,应详细论证、制定细则、谨慎推进;第二,政府应保障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对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应该带头休假,将休假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把责任落实到人;第三,政府应协助企业提高劳动效率,促进产学研合作深化,激发创新潜能,为休假制度改革创造条件;第四,不可贸然追求高水平休假福利,应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区、行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以政府、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为试点,按照分步计划,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并实现“作四休三”;第五,休假制度应人性化设计,兼顾不同群体需求,如中小学在校生可抽取寒暑假天数,增设春假、秋假,便于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使家长可以用带薪休假陪伴孩子出游;第六,休假制度改革不可忽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存权,对实施休假制度的小企业可给予税收优惠,允许小微企业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豁免部分休假。
(摘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