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淳风
2019年,“君品习酒”横空出世。
这是一种矛盾运动的结晶。一方面,它推崇并且依赖传统工艺,以历史为荣,也以历史为后盾;另一方面,它本身又是现代人突破传统、推陈出新的结果。
换句话说,我们总是在心理上膜拜先辈的智慧,又总在实践上超越先辈的智慧。
这正是中国人的辩证法,它内在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在酒这一问题上,中国辩证法可谓发挥得淋漓尽致。
很深刻,也很有趣。今天就借一杯东方习酒,来思考这一问题。
我们都知道孔子对酒的说法:“唯酒无量,不及乱。”
酒是一定要喝的,而且不必刻意控制数量,只是不能喝得颠三倒四,言行脱轨。他是有信心的,因为他认为“礼”可以让人畅饮而“不及乱”。
庄子听了之后不同意,他说:“以礼饮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乱。”
他的意思是,用“礼”作为挡箭牌,去为饮酒寻找合法性,初衷是不乱,实际结果一般都乱得一塌糊涂。
庄子也是有道理的,他的道理就是来自辩证法,对立统一、斗争运动。他说,你认为树立规矩就可以规范人的行为,但正是因为有了规矩,人们才会越轨。举个现代例子,如果一个社会认为美女应该包裹得严严实实,不让人看见,人们就会越想看看美女是什么样子。
所以庄子说,儒家认为有了“礼”,可以让人们有节制地饮酒,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因为“饮酒以礼”,赋予了饮酒以合法性,放心地饮,结果反而丑态百出。
庄子反对儒家,手段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万事本就是矛盾运动、对立统一的,正如硬币的两面,两面都是合理的,如果你刻意褒扬A面而贬低B面,B面反而被激发了出来。
庄子是孔子的“死对头”—孔子死后的对头,所以孔子无法还嘴。如果可以,孔子会说:“小庄啊,平心静气地想一想,你和我并没有根本的分歧。”因为庄子也是个爱酒之人。“饮酒以乐,不选其具”,对于饮后的状态,则描述得更为形而上—“醉者神全”。
不过在庄子看来,饮酒不是一种礼仪,也不需要礼仪约束。饮酒就是饮酒,不是什么别的,饮酒只是为了快乐,不为其他目的,所以无拘无束,追求形醉神不醉。
他们都没错。区别在于,庄子是从个体天性的自我解放出发的,而孔子的思想是以群体的治理为标的的。某种程度上说,他们就像亚当·斯密和凯恩斯之间的分别。
孔子也是尊重人性的,他所有思想的前提,就是人性。关于酒,他知道“人天生就是要喝酒的”,因此不应该禁酒,但也不能放纵,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为饮酒制定规矩,甚至把饮酒本身变成一种规矩。
两者都是辩证法。庄子的是宇宙辩证法,而孔子的则是中国辩证法,后者包含着儒家文化的核心精神。
人天生就是要饮酒的。这一点已经被无数学者从生物进化、文明比较、历史发展等角度论证过。几乎在所有文明里,都不否认酒存在的必要性。
古希腊的思想者认为,酒是危險的,它会让人变成动物,一不小心就会唤起人们心中的兽性,但人还是应该喝酒,永远不要拒绝宴会的邀请。柏拉图就说,如果你喝了很多酒,但依然举止得体,你就是个完美的人,因为你表现出了极强的自制力。当时没有人会主张禁酒,因为按照狄奥尼索斯的教义,禁酒主义者是要被肢解的。
所以,对古希腊人而言,饮酒是地狱,不饮酒则是炼狱。
作为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关于饮酒的辩证态度非常值得玩味,但我们不应止步于此。
苏美尔文明比古希腊文明更早。如果我们觉得一个人可怕,很可能是担心他会杀了我们。而苏美尔人的谚语是这样说的:“他让人感到恐怖,因为他像是一个不知道啤酒为何物的人。”
希腊文明之后,良善的罗马共和国是不喜欢饮酒的,它认为世界上有三件坏事:黑夜、女人和酒。不过历史证明任何排斥酒的做法都将有始无终,到了罗马帝国时代,酗酒之风甚于任何异域。
美国的先贤本杰明·富兰克林,可能是历史上最会算计的人,他说,酒的存在“证明了上帝爱人,并且愿意看到人类幸福”。
从人体解剖学的角度,富兰克林论证人的身体结构完全就是为了饮酒而设计的。“如果胳膊肘距离手的位置太近,那么手臂部分就会太短,无法把酒杯举到嘴边。如果胳膊肘距离肩部的位置太近,那么手臂部分就会太长,此时如果试图把酒送到嘴边,酒杯可能会越过目标,超过头部……”
所以在他看来,人类能够手持酒杯优雅地饮酒,完全是来自上帝“仁慈的智慧”,值得为此干一杯。
通过前方对外部文明“饮酒观”的介绍,我们已经确信一点:饮酒对于人类,就像死亡一样不可避免。
孔子对酒的态度,思想背景上就是承认了这一点,承认了全人类都承认的一件事。这就是他在理想主义之外,显得特别现实主义的方面。
他的解决办法就是“ 礼”。可以饮酒,但有规矩,遵守规矩,目的是恰到好处。这事实上是孔子在人的行为规范方面一以贯之的朦胧边界,用儒家术语来说就叫“中庸”。比如: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不主张孩子离父母太远,这是原则,但也不是绝对不能出走,为国为家是应该远游的,但要让父母掌握你的位置和动态。
相比于其他文明,中华文明的这种放纵与限制浑然一体的思维方式,是特点鲜明的,而这也就构成了中国酒文化最核心的逻辑。打个比方,政权是天授的,皇帝得到天下,是因为天命所归,所以权力是无可置疑的,但同时,如果为政不仁,那么天命又会转授他人,人民造反也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替天行道。这样的思想,从孟子就开始了,而在西方要到启蒙时代才由卢梭确立下来。
孔子也是尊重人性的,他所有思想的前提,就是人性。关于酒,他知道“人天生就是要喝酒的”,因此不应该禁酒,但也不能放纵,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为饮酒制定规矩,甚至把饮酒本身变成一种规矩。
在儒家看来,酒是反对“礼”的,但酒又是“礼”本身。
如果一个东西让人害怕,解决之道不是逃避,而是去了解和控制。正如一开始,火是神秘而恐怖的,但人类不像动物那样远远逃开,而是迎上去,掌控它。
这是人类文明进步共同的动力机制,对儒家而言,这也是一以贯之的实用主义精神。对边陲的蛮族,减少伤害和消除恐惧最好的办法就是怀柔和同化,让它变得无害,甚至成为自身的一部分。
酒的精神,本质上是无政府主义的。饮酒,会强化人们的个体感,会给人一种无所不能的体验,倘若醉酒,则更让人相当程度上离开文化的制约,把社会从人身上剥离出去—而这就意味着无政府主义。
我们知道儒家是热衷于秩序的,所以它对无政府主义反应非常强烈。杨朱、墨子其实都还不是无政府主义者,就已经被孟子骂为“无君无父,是禽兽也”。真正的无政府主义者是后来两晋时代的鲍敬言,他主张根本不应该有君主,所谓天命不过是想当君主的人编出来骗人的瞎话。这种想法,就连有点道家精神的葛洪都看不下去,专门写文章反驳。
所以从逻辑上说,儒家应该主张绝对禁酒才对。然而正如前面的分析,儒家的秩序观从来不会脱离人性,它有很强的折衷能力,体现为一种实用主义精神。酒是无法取消的,取消也是不人道的,所以孔子的选择就是—驯服它。
驯服的力量,就来自“礼”。
儒家总能用“礼”来调和一切对立,比如秩序与自由的关系,君子就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既无限自由又尊重规则。既不委屈自己,又不破坏秩序,这就是君子的典型属性。
我们可以把这种属性称为“君品”—君子的品格。君子的品格是修养形成的,没有止境:“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一个人只要真诚崇道,就一定会通向越来越高的修养境界,“我欲仁,斯仁至矣”。
回到酒上来,道理是一致的,而且比儒家哲学本身更有趣。儒家调和酒的无政府主义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这是在社会伦理层面的实用主义。
事实上,酒自身就包含这种调和精神。按照五行学说,酒其实是水与火的交融,两种有你无我的元素在同一事物身上相处无碍,并且随着时间推移,相得益彰,越来越融洽。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美酒不但是被文化驯服的,也是自我驯服的,它天然地带有君子的品格—在这里我们已经给酒加上了定语:美酒。劣质的酒,就不具备自我驯服和自我修为能力,时间再长,口感、饮后的体验都是爆炸性的,杀伤性的。
分析到这里,我们就明白了中国辩证法的强大和玄奥。可以说,儒家文化与酒之间,是浑然一体的,在中国,公认的做人法则和酒没有任何冲突,反而互相成就。除了中国文明,没有任何其他文明能够如此圆满地完成秩序和酒之间的对立统一。
相比于其他文明,中华文明的这种放纵与限制浑然一体的思维方式,是特点鲜明的,而这也就构成了中国酒文化最核心的逻辑。
文化无高下,这不意味着其他文化要低等一些—事实上我们的祖先崇拜甚至还带着一点原始萨满教的味道,我们只是认为,中国美酒,是任何文明都无法复制的。
东方习酒,在文化的赋予、饮酒的理念上,可谓深得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髓。他们认为,美酒,就是君子人格的实体化,是可以品尝的君子,是人们按照君子标准去提高自我修养的现实借鉴。
“礼”一旦内化,就变成了个人自制力,正如柏拉图所言,自制力是自我克制的能力,它会让我们少饮酒,不醉酒,苏格拉底和孔子就从来没有饮醉过。人已经如此克制,那么有条件时,就应当饮好酒。否则,又会在逻辑上出现新的问题:人们抑制冲动,不去过度消费一种东西,而这种东西竟是一种非常糟糕的东西—这是在理性上无法自洽的。
所以,深谙君子之道的习酒,给了中国人更好的酒—高端酱香,“君品习酒”。
最后,我們用美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的一句话来概括美酒的意义:
“酒是激发人类力量的重要刺激物,它能够让它的支持者从事物冷漠的边缘进入光芒四射的核心,让他成为当前真理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