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政策研究

2019-09-18 07:32张雪艳
关键词:辽宁企业

张雪艳

(沈阳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一、供给侧结构在辽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劳动力、资本、技术、制度和结构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结构从内涵、质量、持续性和长期性方面影响着经济运行。科学合理的结构会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反之则对经济起抑制作用。结构从供给和需求角度,可分为供给侧结构和需求侧结构。供给侧和需求侧是矛盾统一体的两个方面,二者均衡及结构匹配才能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而完全均衡和匹配只是发展过程中的趋势,不能完全实现,它们总是处于经济发展动态变化和矛盾中,只不过在不同时期经济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有时可能需求侧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需求结构不适应供给,满足不了供给的需要;有时供给侧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满足不了需求的要求。辽宁经济发展的快慢与否更多地体现在供给侧结构方面。改革开放之前,受益于国家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要求,辽宁的重工业供给侧结构,使辽宁经济发展一直名列前茅,为新中国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改革开放之后,在国家新一轮重化工业化过程中,在大规模的“铁公基”建设对钢铁、水泥、石化等重化工业需求量很大的情况下,辽宁继续大力发展重工业和化工业,重化工业供给侧结构使其经济增长速度在各省市中排在前列。

从2013年开始,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增长;工业结构从传统产业转向新经济产业;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先进省市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导的新经济不断突破的同时,辽宁供给侧结构没有太大的改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重化工业占比将近80%,仍然保持重化工业比例过高,资金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占比过大,高新技术产业占比过低的结构。导致2013年以后经济增速与先进省市拉开差距,2015年经济增长速度为全国第14位,2016年经济竟出现了负增长,成为我国唯一一个经济负增长的省份。辽宁从早年的“辽老二”降到改革开放后的“辽老八”,2016年成为全国的“辽老小”,虽然2017年、2018年经济发展速度先后达到4.2%、5.7%,但其供给侧结构相对于新时代的需求面临诸多矛盾交织,难以适应新经济的发展。

二、辽宁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的突出表现

(一)供给侧短板较多

产业短板的范围涵盖经济结构多个领域和方面。总体产业水平不高,老重化产业占比高,战略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偏低;国有经济占比高且发展动力和活力不足;民营经济生存发展艰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县域经济的支撑能力较弱,偏远农村发展滞缓;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教育、医疗、旅游等高端服务不足;人们的思想观念落后,具有冒险精神、竞争能力、创新思维的人才流失,外地人才引不进来,缺少创新式的技术人才和企业领军人才,技术创新动力不足,且人口老龄化严重;产业运作体制相对僵化,营商环境不佳等。

(二)结构性产能过剩严重

按照国际标准,一个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合理区间在79%-83%之间,超过85%说明产能足,低于79%为产能过剩,低于75%就意味着产能严重过剩。多年来,辽宁省钢铁、冶金、石化、煤炭等支柱产业等产能利用率均在75%以下,有的还在70%以下,制造业企业的平均设备利用率为66.7%,一些钢铁厂、煤矿、水泥厂严重亏损[1]。辽宁产能过剩主要表现为“结构性产能过剩”,在国际国内有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比如互联网、高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等方面缺少供给或没有供给;而钢铁、煤炭、水泥等低附加值产品供给大大超过了市场需求。在民众的消费开始向中高端、服务型、个性体验转变的同时,辽宁低端的供给侧结构不能满足高质量、个性化的需求,从而限制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交易成本相对高些

企业成本包括转型成本和交易成本,转型成本是把投入转换为产出或直接的生产消耗,即人与自然打交道产生的成本;交易成本就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成本[2]。辽宁企业除了转型成本较高外,相比先进省市交易成本相对也高。一是赋税高。由于“营改增”主要惠及服务业,不直接惠及始终征收增值税的工业企业,辽宁工业企业居多,其最大的减税方面在于新购固定资产、运输、仓储、广告宣传等支出费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但由于经营收益下滑、投资需求下降等原因,企业此类开销并不多,大部分企业不能享受到减税优惠[3]。已经形成规模的一些老企业设备购进需求较少,一些企业甚至在削减产能,新购固定资产少,企业无进项税额可抵扣,所以辽宁企业的赋税相对还是很高[4]。二是企业与政府部门交往费用高。由于体制落后,政府在繁琐的市场资格审查、审批、登记、收费等方面,耗费了企业大量的时间和财富,迫使企业支出更多的寻求交易对象、获取信息、争取合同的费用,有时企业难免求助于政府及其内部成员,以合法或非法的手段转让部分租金索取权为代价换取政府的支持,从而获得更多利润。三是企业内部管理产生的交易成本高。由于企业缺少现代化管理,企业各部门的合作成本、考核成本、代理成本等居高不下。四是企业与其他企业交往产生的交易成本高。由于体制僵化、制度欠缺、互不信任、欺诈、扯皮等因素,使企业获取信息成本、合同成本、融资成本、诉讼成本等无效交易成本占企业成本较大比重,拉升了总成本,使利润空间缩小,导致在企业界产生了“投资不过山海关”的说法,严重影响了辽宁的外在形象和经济发展。

(四)房地产库存偏高

辽宁房地产库存是从21世纪初积累起来的,当时各类开发企业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许多开发企业不顾市场需求状况,没有正确充分掌握市场规律,缺乏对潜在客户群信息的掌握,过度超前建筑,造成商品房、酒店式公寓积压过剩。以沈阳为例,2012年至2014年的沈阳市商品房竣工面积分别为1 891.32万平方米、2 192.01万平方、1 790.04万平方米,而同期的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分别为1 649.99万平方米、1 751.67万平方米、1 450.49万平方米,直接导致库存的攀升。2010年,当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80 000多家时,辽宁4 800多家,沈阳最多时达到1380家,到2016年底,沈阳注册的开发企业仍有900余家[5]。虽然辽宁2019年房地产整体进入了降温通道,价格存在向下小幅调整,但城市分化再度凸显,一、二线城市有上行压力,三、四线城市向下压力增加,库存可能再度增加。房地产超量库存已引发一系列问题,钢铁、煤炭、水泥的过剩根源是房地产,过度房地产开发拉动了这些行业;房地产投资中有50%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银行贷款,易产生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产生巨大影响,危及社会整体经济。

(五)政府和企业债务规模较大

债务负担一般采用负债率和债务率两个指标来衡量,其中:负债率=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当年GDP,债务率=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当年地方财力,当年地方财力=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之时,辽宁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开始浮现。2014年为8 000亿,2015年达到8 592.1亿,2016年为8 526.2亿元,2017年经过多方努力,债务又有所下降为8 455.00亿。虽然负债率均低于60%的国际警戒线,但债务率方面却超出了90%-150%的国际风险控制标准。见图1和图2。

图1 2017年中国各省政府负债率

图2 2017年中国各省政府债务率

除政府性债务风险外,辽宁企业债务形势也面临严峻挑战。数据显示,2016年报企业63.34%负债,平均资产负债率65.36%,同比降低1.76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50%的占17.78%,达到或超过100%的占9.97%,同比提高1.95个百分点。第一产业负债企业比例38.10%,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110.08%,同比提高29.8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负债企业比例70.38%,平均资产负债率71.09%,与上一年度持平;第三产业负债企业比例61.80%,平均资产负债率56.56%,同比降低9.17个百分点。2017年,规模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了68.6%,接近70%,负债率远高于我国先进省市和发达国家的水平[6]。

三、财政政策是解决结构性矛盾的有效手段

辽宁供给侧改革需要一系列创新性政策的研究与实施,其中财政政策是解决结构性矛盾的有效政策之一。财政政策包括预算政策、税收政策、公共融资政策、公债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产折旧政策、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性产业基金等,这些政策对社会经济具有较强的引导功能、协调功能和控制功能。相比其他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更能体现结构性,可在调整优化辽宁经济结构中大有作为。以往财政政策主要在投资、消费和出口的需求侧发力,导致经济粗放型的发展格局以及各产业之间的经济失衡。现阶段对辽宁应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将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规模驱动转到创新驱动上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适度扩大需求的同时,主要在供给侧发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达到经济增长的稳中求进。

(一)补短板的财政政策

1.优化财政支出,补短也要避短

辽宁经济结构性改革要补的短板很多,如果什么产业都可发展,可能都形不成优势,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境地。补短同时还要避短,遵循辽宁自身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装备制造业是辽宁工业的第一支柱产业,我们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在高端装备制造业中,重点发展已有一定基础、有特色的项目。比如基础材料、电控和液压电在内的基础零部件,我国和世界先进企业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其他省市也不具有这样的先进技术,可以优先找这样的项目来突破,首先在国内独一无二,一方面可以摆脱对外国核心技术的依赖,另一方面满足国内其他省市对高技术需求,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努力去与世界先进企业技术抗衡。

2.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

企业在进行高技术壁垒、高附加值的创新活动时,其活化劳动成本主要在研发投入、薪酬、产地租金等方面,按现行的增值税抵扣方式,该部分成本不能抵扣,从而使企业承受较高税负,使得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在更多的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上。我国虽然也意识到增值税会影响高科技企业发展,只在软件、芯片及生物制药产业一些特殊领域有特殊的增值税政策,而与这些产业相同的其他高技术产业,比如关键材料制造企业却不能享受这些特殊政策。因此,应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拓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行业范围,切实解决辽宁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税收窘境,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3.财政资金投入要“放长线,钓大鱼”

多年来,辽宁在市场、资金、国家支持都差不到哪里,但始终是规模化有余、竞争力不足,一个原因就是技术积累少、研发能力弱。产业要由大变强,就需要专注解决产业关键技术、核心部件和特殊材料,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但几乎所有产业需要的关键材料、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都需要长时间的投入和经验积累才有可能成功,甚至要花费十余年去开发一项技术和产品,如果急功近利,缺乏专注和耐性,喜欢短平快,就很难成功。财政政策应鼓励和支持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先进技术研发和制造。

4.激活和培养公民的企业家精神

多年来,财政所投资金远未达到预期目标,辽宁造血机制始终没有建立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是辽宁公众的企业家精神即创新精神、竞争精神和冒险精神的缺失。一个高端转化成果,不论给多少资金,拥有怎样的尖端技术人才,如果没有敢于担当的企业来做,也会化为乌有。如沈阳药科大学有将近80%的科技成果转到省外,因为南方的药企肯投入、肯担风险,辽宁的企业舍不得投入、不愿意担风险。所以,应把培育辽宁人企业家精神作为财政政策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培育、培养和培训企业家,建立健全企业家教育培训体系和企业家成长跟踪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家成长导师制度,鼓励、支持并指导企业家向外省及国外有关专家“拜师学艺”。

5.向高效率、创新驱动强烈的民营企业倾斜

新技术的大规模创新和应用主体是企业,而企业之中不能忽视民营企业。创新更多来自于民营企业和市场,互联网技术作为一项创新,出现市场上的时候,我们看到它在中国的主角是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这样的民营企业。制造业的新起之秀华为,包括在我国排在前列的其他智能手机制造商,也都是民营企业。相对民营企业,国企缺少创新激励机制,国企高管拿到几十万的年薪,创新成功对他好处不大,创新失败他也不必承担责任。所以,辽宁支持创新的财政政策更应该向高效率、创新驱动强烈的民营企业倾斜。

6.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共同工厂服务

缺乏技术、资金和人才是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普遍遇到的共性难题,如果让中小微企业自己搭建全自动化的生产线,他们需要承受资金、技术等方方面面的压力。而由财政打造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共同工厂服务,则能很好解决这一痛点,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辽宁省产业升级影响深远。

(二)降成本的财政政策

1.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发挥财政作用

财政应调动市场主体企业降成本的积极性,引入降成本的奖惩机制,设立标准,对降成本有力度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对实在无法推动其降低成本而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实行市场出清,由市场来重新配置资源,顺其自然地在市场竞争浪潮中退出市场。同时财政也要在市县级政府部门之间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通过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等制度安排,鼓励各级政府和各政府部门竞相为企业降成本过程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2.降低赋税成本,清理规范各种收费项目

可在辽宁试点企业所得税分类累进税率,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抵扣,帮助切实履行缴税义务的制造业企业有效转移已缴增值税,减少增值税沉淀在生产制造环节的比重,可将制造业相关增值税率合并调整到6%-10%之间。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在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下降10元,工业用地税额标准再下降一定幅度(但最低不超过法定税额)。在原基础上进一步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保留的项目要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

3.出台精准的降成本专项行动资金

财政应按照“少取”“多给”的思路,出台精准的帮扶政策,安排降成本专项行动资金。如,在产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上市融资奖励经费,奖励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以专用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出口创汇奖励、运费成本补贴、出口退税等,切实有效地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4.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企业与政府关系的交易成本

财政要从热衷于“管、审、批”转变成“扶、帮、助”的服务型财政;把工作内容最终集中到规划、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从不受约束的自由政府转变成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完善监管规则,强化执行机制;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提升行政服务效率;为了降低企业与政府的交易成本,应加强网上审批的许可证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建设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换;尽快推出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具体改革措施;规范办税程序,推进纳税服务一体化;推进异地纳税便利化,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行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加快实现电子与实体服务同质化,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5.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

财政预算可通过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或以专项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对依托企业组建并获得科技部门批准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财政可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补。

(三)去产能的财政政策

1.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转变财政投入方式

要加大对产能过剩企业在综合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税支持力度[7]。对主动处理过剩设备的企业,如废弃超过企业总资产5%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破产清算处置抵债资产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进行改制的企业所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的部分可免征契税;对依法依规实施破产、优化股权结构、改制上市,可享受一定契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待遇。尽量避免使用各种行政手段来清理过剩产能,转变财政投入方式,通过各类基金引导市场和企业,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去产能既要“铁政策”,同时也要巧用经济手段,让“利益驱动”调节企业的“走”与“留”。

2.在专项基金基础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去产能

在辽宁经济比较困难的条件下,中央可在原专项基金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度,补贴过剩产能的资产处置,帮助解决企业退出后人员分流、安置等;省内设立过剩行业转型基金,资金来源于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根据减产规模确定债券发行额度,由省政府发债并偿还,中央政府给予贴息补助;还可通过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资金,通过企业互助解决一部分,以此来补偿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损失;对自愿淘汰企业出台奖励政策,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相应的资金奖励与政策倾斜,如按照每压减1万吨炼铁产能奖补25万元、每压减1万吨炼钢产能奖补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3.策应“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

在辽宁省过剩的产能,对其他一些地区和国家可能恰好短缺或是短板,应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通过国际产业转移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谋求共同发展;加大过剩产能出口退税政策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力度,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过剩产品保税,鼓励企业把过剩产能转移到海外需要的国家。

4.减少地方政府为扩大税收而过度刺激投资的行为

理顺政府间的收入划分,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的边界,重新构建和完善中央税和地方税体系,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规范化、法律化、合理化的税收机制,从而减少地方政府为扩大税收而过度刺激投资的行为[8]。

(四)去杠杆的财政政策

1.强化举债考核,完善债务管理制度

将所有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在成立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基础上,把项目规划和投融资计划、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编制衔接起来;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强化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探索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政府偿债渠道。

2.通过改革的方法不断消化债务数量

2017年,辽宁省8 000多亿的政府债务里,交通系统和农业水利系统有2 000亿元用来修高速公路、修铁路,这些基本上都是产业投资,是有收益的。通过改革把交通系统中企业化的资产都剥离出来组建交通投资集团,可以把交通系统负债的2 000亿剥离出来了。有些资产在政府系统里面并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剥离出来之后就不一样了,这并不是说政府就不再承担责任了,而是通过资产的运营和运作来逐渐消化和解决这些负债。同样,对企业负债也要坚持改革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落实财税政策,支持债务处置企业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开展土地再利用。

3.改革税制和税收征管体制,提高地方收入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国税地税之间应联合制定统一的标准,使税法得到更好实施,有利于在统一机构的背景下理顺各税种征收范围,统一征收,防止重复征税;构建科学的税种划分格局和财力分配格局,根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中央政府应适当承担支出责任并下放一定收入给地方。

4.争取转移支付支持,发行置换债券

根据辽宁省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问题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艰巨使命,应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和特殊国债等多种渠道资金支持;同时,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整合市县政府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合理测算市、县级的基本财政支出需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发行地方债筹资置换存量债务,发行置换债券,置换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务,减轻全省各级政府利息负担,这样不仅可缓解偿债压力,而且规避了存量债务违约风险。

5.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止发生新的不合理债务

省财政厅应及时会同财政部对全省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财政负有支出责任的债务进行审核;管死财政借钱开支,管死单位擅自举债,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的举债权,管死形象工程举债,管住负债搞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对棚改、轨道等有一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各类投资主体,尝试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

(五)去库存的财政政策

1.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

目前,重点做好二、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楼市去库存工作,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划分等方面进行政策微调,如取消非户籍首套刚需的社保与纳税年限规定,加大刚需、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税费减免力度等。进一步完善农民、大学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群体的购房政策。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契税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物业费补贴等政策。如农民进城买房首套房在144平方米以下可获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新婚家庭购房享受每平方米200元补贴。

2.助力租购并举,设立房地产保有税

目前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轻保有,重流转”的问题[1],应通过选用合理的税率,助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出台“租售并举”新政策,规定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后,符合规定的可选择申请直接购买所租住公住房;政府制定实施细则,选用合理的税率以及合理的持有时间,选择推出时机,对房屋保有环节进行征税[9]。

3.减轻企业负担,下调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

适当减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全面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以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低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可以把多个开发项目的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4%调整为22%。

4.合理安排,实施商品住房交易补贴

鼓励房地产库存较大的市(地)、县(市)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者给予财政补贴。居民购买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超出1%的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补贴年限后,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特别是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要给予补贴或贷款贴息,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市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库存情况制定落实。补贴金额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地税、住建部门进行测算提出,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标准安排资金,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5.利用棚户区改造,完善货币化安置

利用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化安置、政府回购商品房等政策化解房地产库存,货币化补偿标准可根据评估价格并参照新房市场价格综合考量确定,对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回迁户,按照一定时间和标准给予一次性临迁补助费用,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货币奖励,对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商品房的个人,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6.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应在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建筑面积规定减1%税率征收契税或减1.5%税率征收契税等相关减免契税政策基础上,再降低二手房交易税。二手房转让营业税等先征后补,互换住房实行“零税费”,商住公寓应享受住宅同等政策。

7.实施去库存与开发建设用地供应挂钩制度

建设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供应挂钩制度,继续从严控制开发土地供应,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换用途,用于国家和地方支持发展的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文化、养老、旅游、体育、教育等)。也可利用存量房发展创业、养老、中小学和幼儿园、电商用房,开展多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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