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正义是关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存在要素的合理搭配与功能的和谐共生。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存在着各种阻碍因素,其中主要因素有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盛行,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不充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还存有短板等。因此,要从转变价值观念、调整产业政策、依靠科技的力量、制度保障、加强法制建设这五个方面来促进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生态正义;制约因素;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09-0051-03
一、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深刻把握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从而孕育出生态正义这一新的生态理念,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新境界。新时代生态正义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正义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把它停留在口头上、止步在思想上,而要把它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新时代生态正义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人民、为了群众。党和政府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使生态正义的成果真正惠及到人民群众。
(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基本立足点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特别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要在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状态,这是我们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新时代生态正义,就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三)生态经济发展模式是实现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必然要求
发展生态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必然要求。生态经济是把经济发展与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有机结合,使二者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腾飞与环境保护、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自然生态和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美丽中国是新时代生态正义的最终目标
实现美丽中国是亿万中华儿女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建设美丽中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水污染、实现资源均衡配置,彻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发展体系。
二、制约新时代生态正义实现的因素
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存在着各种阻碍因素,其中主要有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盛行,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不充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还存在短板等。
(一)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盛行是滞后新时代生态主义实现的思想根源
所謂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以满足人类需求为中心的片面思想观念。这类思想会严重破坏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打破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生态后果。作为一种价值观体现,人类中心主义反映的是一种致力于将人的利益和价值放在最高标准的现象,这种观念认为自然是被征服的对象。基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影响,往往会产生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疏忽环境建设,忽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情况,同时也会加剧各地区人地矛盾,损害生态平衡。这种观念的盛行会严重滞后生态正义的实现。
(二)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制约新时代生态正义实现的外部枷锁
首先,市场经济体制本就有强烈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国家调控制度不完善,就无法顺利对经济系统进行调控,从而引发人们对于利益的过度追寻,形成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经济增长模式,长此以往,最终会忽视生态的稳定,破坏生态平衡,造成人和自然关系的不协调。其次,不健全的管理制度也束缚了生态正义的实现。从前的政绩考核片面的强调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成就,忽视了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性,尽管现阶段这种因经济发展不协调造成的情况已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如何构建符合现实需求的政绩考核标准还有待完善,顶层设计在贯彻落实阶段敷衍了事的情况时有发生。再次,单一的生态补偿方式和笼统的方法无法达到主体补偿的目的。正是因为缺乏严明详细的补偿条款,相关责任人没有明确规定,不健全的体制机制,滞后了新时代生态正义建设的进程。
(三)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不充分是制约新时代生态正义实现的技术壁垒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科学技术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也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但与此相对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发展相对滞后。以农业为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治理虫害的农药被研究和生产出来,而且成效比较显著,各类农产品产量大幅提升。然而,由于对农药生产标准规范的不严格,农药残留的检测等方面的滞后,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新杀手”。
(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完善是制约新时代生态正义实现的重要因素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是我国民主政治最大的优势之一。落实生态主义,关乎所有人的生态权益的合理分配,所以生态主义的实现就需要人民的参与和支持。但是,由于观念上的落后,制度机制的不健全,生态保护的民间力量发展不充分等原因,未能形成一种生态保护的民主参与机制,未能形成自上而下的改革动力,舆论压力难以形成,这就使党和政府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整政策,这是当前和今后实现生态正义必须重视的一个方面。
三、新时代生态正义实现的路径
生态正义的实现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它既可以推动社会公正的现实需求,又能够维护人们的生态权益。因此要从转变价值观念、调整产业政策、依靠科技的力量、制度保障、加强法制建设这五个方面来促进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实现。
(一)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意识
事实上,探讨生态正义,其实就是面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探讨。不难发现,生态正义问题最根本的对象就是人,正确引导人们塑造良好的生态认知,才能够促进自然生态和谐的目标。抛弃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非常关键,舍弃腐朽思维,摆脱轻视自然环境和浪费自然资源的观念。重视自然资源,建立起生态理性。“人和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只有善待自然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才可以维系自然发展的统一协调,让人类社会健康发展。依从自然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倡爱护环境,不盲目开发生态资源,能够认识到人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害到自己,这是必然的结果”[1]。人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认识到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做到保护生态环境,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所以,为了推动我国的生态正义,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自然生态价值观,就必然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念为导向。一方面要满足现实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也要注重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合理获得自然资源的同时也要爱护环境,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保持生态平稳。
(二)调整产业政策,促进资本循环和生态循环的双统一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蓬勃发展,新的格局、新的目标以及新的建设任务和以往大不相同。产业政策提出了以改善商业环境、建设产业强国的目标。针对当前的产业领域、产业结构和营销对象,进行合理沟通和安排,以消除我国生态正义中的约束和不利因素,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推动创新发展,调配资源合理化,实现社会福祉的逐步增强,增强人民的幸福感,把生态和环境问题作为关系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领域,努力在资本循环和生态循环相统一中实现美丽中国目标。
(三)建立“互联网+生态环保大数据”分析平台,促进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实现
由于环保业务系统数据量大、数据类型多元、模型算法复杂,因此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手段对环境数据资源开发,可以成为应对环保管理难题的有效途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数据联通、信息共享,网络为环境管理问题的治理提供了便利,有效地带动了环境问题的快速治理。例如面对企业排污问题,社会各界通过公众平台发表相关内容,对企业形成了一定的舆论压力,督促其尽快治污,实现生态权力和利益上的公平正义。
(四)以制度建构保障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实现
邓小平同志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指出:“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运行,一个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工作。”[2]我国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正义时,应该积极推行科学、完善、符合现实需求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的生态文明制度,既可以促进我国的社会发展,也是促进我国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构成,生态正义是我国倡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最本质的体现,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优势,我们要将生态正义放到社会主义的制度建构中来认识。生态文明建设不再是一般意义上对生态问题的解决,而是在人改造自然,参与社会活动、人与人关系中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和价值。因此,生态文明系统的正义价值只有在正义的生态系统下才能得到公正的维持,只有保障其生态权益,才能使自身的全面发展具备基本条件,只有保证基本的生态正义,社会才能长期和谐、完整,全面地发展。
(五)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实现
生态正义法律化,不仅需要符合生态道德的约束,同时也需要承接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背景下,给予行为上的约束以及对违反相关行为者进行处罚,只有将生态正义纳入到法治轨道当中,才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推进新时代生态正义的实现。首先,完善生态正义立法,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明确环境损伤责任主体,对生态造成破坏的个体或组织加重处罚力度,对环境损害责任的追究加强力度。其次,环境执法部门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执法严明才可以保障正义,使正义得到保护,如果疏忽管理,法律的制定就失去了伸张正义的价值。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非常之大,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个人或组织,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就需要严厉打击和管治[3]。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只有形成法律震慑力,才能推动环保部门的建设和发展,树立人和自然的生态正义。最后,加强宣传力度,借助网络平台,传递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环境保护法例,提高人们的环境法律意识,让人们自觉守法,采取合法方式合理维护个人生态权益。
四、结束语
作为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生态正义的实现是促进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生态正义的实现是复杂的理论和实践相加的问题,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并不畏艰辛努力推动其发展。基于我国社会发展形势来看,新时代应以政府主导的社会群众参与模式,革新产业政策,凭借科技力量,制度保障,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最终实现新时代生态正义。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R]. 2017.10.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殷鑫.論生态正义的法律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2).
作者简介:郭宏满(1988—),女,汉族,山东济宁人,单位为喀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责任编辑:王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