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常
摘 要:叔本华的“意志论”改造了康德“自在之物”和现象界为意志和表象,从“世界是我的表象”出发,推演世界最终意志的存在。在意志论下,壮美和悲剧是两个重要的范畴,两者有着内在的关联性,并且具有重要人生意义。
关键词:意志论;壮美;悲剧;叔本华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21--02
一、叔本华的“意志论”
(一)世界的两面性
叔本华认为世界是由两个不可分的部分组成,表象与意志。表象是世界呈现出来、展示在我们面前的形象;而意志则是其内在的本质、存在的意义,被我们所理解,同时驱使着我们去追求。意志呈太阳般的发射状,影响到其外围的每一表象。
叔本华所说的表象同样是由两个不可分且互为补充的部分组成,一面是客体,一面是主体。叔本华继承康德的客体形式先验地存在于我们意识中的思想。物质存在需以时间和空间为前提,凡物质必有其形状,并占据一定空间;物质总是变化着的,在时间上前后继起;而因果性是使时空统一的关键,因果性则提供一种必然。而叔本华进一步将客体的产生归纳成四种根据律,“充分理由律是与某些先验的观念的一种表达。同时,它也是必须按照这样或那样的公式来被陈述”。根据律是客体共同表述形式,是先天意识中存在的。而主体方面对应的是悟性,悟性即将感觉转变为直观的认识,它的功能就是认识因果。因为只有悟性能够从效果过渡到原因,才有我们所认识的表象。
叔本华认为世界存在着终极的必然性,存在着内在本质——即“意志”,这个必然本质是“可知”但“不可言”,不像表象一样能运用根据律而得到认识,表象只是意志凝视镜子时所出现的镜中像。叔本华保留了康德的“自在之物”,但其推导途径不同,根据律是在我们意识中既定的规则,无法推导出比它更原始的形式。“自在之物”即叔本华所说的意志,不在单纯的表象之中,而在于每一个的内心 ,在于每一个人的意识,只有意识到自身是一个个体,在本质上认识自身,才有可能认识意志。
(二)表象世界与意志世界的连接——身体
这把打开意志之门的钥匙,实际上是身体,有了这把钥匙,认识的主体才可以认识这现象的本质。身体和意志具有同一性。身体的活动和意志的活动是同时发起的,人的意志活动都必须经过身体这个媒介才能发出,无论是有意识的或无意识,只有这些运动进入了“认识”的形式,才成为了表象,才与意志产生了区别。意志并非“不可知”,叔本华认为身体是唯一的直接客体,它是主体认识的出发点,走在悟性之前,是单纯的官能感受,是对身体变化直接的意识。叔本华所说的“意志客体化”其实是柏拉图的“理念”。
二、理念与艺术
(一)意志恰如其分的客体化——理念
叔本华认为康德的“自在之物”的理论与柏拉图的“理念”论虽然不能等同,却都指向同一个目标。“理念作為意志的唯一的直接客体性,除了表象的根本形式,亦即对于主体是客体这形式以外,再没有认识时所有的其他形式。因此也唯有理念是意志或自在之物尽可能的恰如其分的客体;甚至可说就是整个自在之物,不过只是在表象的形式之下罢了。”人对理念的认识不同于认识一般的个别事物,而是整个主体“自失”在对象的“观审”之中,此刻的主体,是叔本华所说的“认识的纯粹主体”。此时,主客体两者是完全互相充满、渗透的。
叔本华认为认识理念的方式是艺术,通过艺术能够认识理念。因艺术复制着由纯粹观审而掌握的永恒理念,复制着世界一切现象中本质和常住的东西。审美的发生在于:“外来因素或内在情调突然把我们从欲求的无尽之流中托出来,在认识甩掉了为意志服务的枷锁时,在注意力不再集中于欲求的动机,而是离开事物对意志关系而把握事物时。”审美发生是突然间、瞬间发生的,主体不带意志,没有主观性,纯粹客观地观察事物。主体方面的快感是与意志相对立的,得到的审美愉悦是单纯的、直观的。
(二)两种审美感受——壮美与优美
叔本华认为,主体进行审美之时,对象形式中个别化了的理念若容易跟我们打招呼,那么,主体被激起的是美感,即优美感。这时,意志被遗忘,主体自失于观审对象中。若对象以可怕的方式呈现,与主体意志有着不利的、敌对的关系,而主体有意地避开、强力地挣脱自己的意志,主体便可超脱一切,纯粹地认识理念,获得壮美感。优美感与壮美感, 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不带意志的,纯粹地进行审美,两者都摆脱了欲求,摆脱了一切的个体性以及由个体性而产生的痛苦;只是两者的由个别事物过渡到理念的程度不同,由易到难。
(三)最高的艺术——悲剧
叔本华认为悲剧是文艺最高峰,悲剧作为文学体裁时,有三种处理手法,其一:剧中人异乎寻常,发挥尽致的恶毒,这时,角色就是肇祸者;其二:盲目的命运,即偶然与错误;其三:仅仅由于剧中人彼此地位不同 ,由于他们的关系造成的。其中,第三种叔本华最为推崇,它是一个自发的行动,这个动机处于人本身的性格,处于人最深处的意志,这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悲剧人物往往会感觉无比的痛苦,无法迎合意志的要求,主体认识理念时越痛苦,主体的纯粹认识越纯化,就越可能产生击败动力,然后得到对世界本质完整的认识,这像意志的“清静剂”,让主体得到净化。主体与意志进行斗争,甚至分离,脱离意志的奴役,还可能带来生命的放弃,直至带来了整个生命意志的放弃。
此时,悲剧已不仅作为一个文学体裁,更成为审美范畴,并向人生的维度进行延伸。叔本华说道:“悲剧的真正意义是一种深刻的认识,认识到(悲剧)主角所赎的不是他个人特有的罪,而是原罪,亦即生存本身之罪。”他认为人生来就是痛苦的,人的诞生之时就开始伴随着痛苦。人的一生都被意志无目的地牵扯着,意志消停一刻即是人死亡之时。
三、壮美与悲剧的比较
(一)壮美与悲剧中的意志
壮美与悲剧两者的对象都带有可怖、恐惧的因素,但在壮美与悲剧两者中,主体与意志的关系却大大不同。当对象以一种可怕的方式呈现,对主体意志不利,甚至与主体意志相对立,主体以一种有意地避开或强烈地挣脱自身的意志,把大自然的中可怕的斗争当作是表象,主体自身宁静地把握着理念,此时主体以旁观者的身份去观看世界,认识世界的本质,从而获得了壮美感。
而在悲剧中,主体在无尽的痛苦之中意识到痛苦本是生命的最初模样,对世界有了完整的认识,此时,主体明白了无法满足欲求是痛苦的根源,欲求便是意志在主体身上无声地拉扯主体的一生。主体选择直面这意志,意识到與自身意志的分裂,甚至是选择放弃意志。
(二)作为审美范畴的壮美与悲剧
作为审美范畴悲剧和壮美,已不仅在艺术范围内起作用,更是人生意味的逐级地递升。悲剧是比壮美更高一层次的“纯粹的认识”,无论是在悲剧中或壮美中的主体,都超越了根据律,超越了表象,观审整个世界,主体自失在对世界的纯粹的观审中,在一定程度上,窥见了意志的客体性——理念,后者停留在对理念的认识和玩味之中,并在此中感受到纯粹认识所带来的愉悦,而前者却被深深的痛苦卷走,惨淡地面对人生的真实的本质,在此中, 主体意志及其目标之间的障碍愈巨大,主体便越痛苦。主体的痛苦愈纯化,主体意识便愈清醒。而壮美的停留不长久的,人生的转瞬即逝与被意志主宰才是主体的生命本质,这是悲剧式的人生。
悲剧式的人生并不倡导自我毁灭。生命意志总是稳保生命的,而生命的形式又是没有终点的“现在”——自杀行为在我们看来已经是一种徒劳的。因为我们身体——意志的直接客体,身体最原始的欲求便是存活和种族保存。而意志无关于时间、空间,并不会因为个体意志的消亡而消亡,就如自然万物的不断轮回一般。叔本华并非认为人生一直是消极的,个体能够充分的肯定生命,能够将死亡看作生命的一部分,才能将死亡的恐惧驱散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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