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天汝
一个国家的居民能否实现全民富裕,是关乎一国GDP、GNP等经济指标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决定着一国未来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命脉。因此,如何做好扶贫工作,从而减少贫困人口,缩短居民收入差距,也就成为了很多国家的政府官员所考虑的问题之一。
我国自建国后就开展扶贫工作。但2013年前的扶贫工作仅仅着眼于贫困的普遍成因。例如,林毅夫(2005)指出,贫困人口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导致其就业情况并不明朗,从而使得收入过低,产生了贫困现象。胡平(2006)认为,扶贫实际上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共同进行,在此过程中,加强农村人口的教育普及度是其中一个要点。因此,在过往的扶贫过程中,政府主要的任务是解决贫困地区人口的就业问题,优化教育资源。但很多贫困地区受历史因素、自然条件等影响,有其自身独有的贫困原因,如果不能针对这些成因制定不同的扶贫方案,返贫现象会相当严重。
2013年,针对我国过往的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工作要着眼于精准扶贫。不同于我国以往一贯实行的粗放扶贫,精准扶贫着重于根据每一个贫困户出现贫困现象的不同原因,点到点地进行扶贫,从而从根源解决问题,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缩小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为实现我国经济的平稳向好发展贡献力量。
但作为一个新兴概念,精准扶贫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受到现实条件的束缚,出现扶贫效果达不到扶贫工作预期目标的情况。为此,找出现阶段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是更好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早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我国经济向好发展所必需的。
精准扶贫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首次提出的。他指出,扶贫工作应该注意因地制宜,并针对不同的贫困户进行分类指导。
在以往的粗放扶贫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无法准确识别贫困对象。这一阶段,国家关于贫困人口相关数据的普查方式,是通过抽样调查方式完成的。在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无法确保全部地区的资料都是完整准确的,这给扶贫工作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带来了很大困难,导致扶贫成果并不理想。
在这样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的概念,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对贫困户进行调查,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最多的贫困户彻底脱贫,从而实现2020年全民奔小康这一经济目标。而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分析,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改善贫困问题,减少居民收入差距,是保证我国经济平稳运行最迫切的任务之一。
在研究扶贫问题时,需要明确扶贫工作开展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缩短贫富差距,实现全民富裕。因此,在明确贫困的原因,制定并实施扶贫政策的过程中,就需要运用到一定的经济学知识。
目前常见的有关贫困原因的经济学基础是贫困陷阱理论。也就是,低收入的群体因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生产、教育活动,会导致其无法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也就不能获得更高的薪资,长此以往,就会不断陷入贫困陷阱,无法摆脱贫困的现状。相反,富裕的人却因为手中的钞票可以赚取更多的生产机会,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薪资。久而久之,就会导致穷人越来越穷,富人越来越富,收入差距也因此产生。对于此,三位经济学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
纳克斯的贫困循环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居民由于工资较低,会把大部分的收入用于消费,以维持日常的生活需要,造成了储蓄率的低下,因而引起了资本的稀缺,资本累积不足,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造成了低产出、低收入,从而造成了贫困的恶性循环。购买力较低同样会导致投资引诱不足,使得资本无法形成,生产规模难以扩大,又导致了另一层恶性循环。尽管这一理论混淆了储蓄水平和储蓄率,一些观点也较为片面,但其理论仍然能给我国的扶贫工作带来一定启示。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揭露出的贫困根源,在我国贫困地区有一定体现,为了缓解这一问题,政府应该从根源下手,促进贫困地区资源的有效配置,特别是金融资源,从而促进贫困地区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制定相关的政策吸引金融人才,促进金融服务的完善,从而为贫困地区的居民提供金融便利,促进其储蓄的提高,摆脱贫困恶性循环。
纳尔逊则从人口方面分析了贫困陷阱的原因,提出了低水平均衡陷阱。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增长过快,会导致人均收入水平低下,使得其居民的收入只能够维持最低的生活需要,这样的收入水平会降低居民储蓄。而如果通过增加收入来提高储蓄和投资,将会导致人口增长,从而将人均收入拉回到较低水平,并陷入低水平均衡陷阱。低水平均衡陷阱对于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启示在于要从两方面共同回避低水平均衡陷阱。一方面就是要促进贫困人口的教育发展,改变大多数贫困户固有的生育观念,控制贫困地区的人口出生量。另一方面则要促进企业对于贫困地区的投资,从而形成资本,更好地提高贫困地区的人均收入。只有人均收入的增长率超过了人口的增长率,才能够使贫困地区的人口摆脱贫困的束缚。
此外,缪尔达尔也针对贫困陷阱提出了自己的“累积因果理论”。他认为,某一社会的经济因素一旦变化,就会引起另一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而这一变化又会加强前一个因素的变化,并导致社会经济过程沿着最初那个因素变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累积性的循环发展趋势。累积因果理论对于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同样有着较强的指导作用。如何使经济发达地区的规模报酬不会因为过度的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集聚不经济递减,又如何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在落实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实际上,我国自身也有独特的贫困成因。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只有明确了我国特有的贫困成因,才能够真正做到对症下药,使扶贫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从而避免返贫现象的出现。
首先,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的质量及产量与气候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农民的收入往往不算稳定。而我国的农民总数过高,这些农民不稳定的收入不光使得自身的收入与他人的薪资水平相差甚远,也使得我国的人均收入非常不稳定,导致了贫困问题的产生。
其次,是我国过往的历史原因。我国的人口经历了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到高出生率、低死亡率的过渡。这种过渡促使我国的人口快速增长。贫困地区居高不下的生育率对我国整体人口的下降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大量人口会加剧低水平均衡陷阱的现象,不利于我国扶贫工作的开展。
与此同时,我国起初大力发展经济时,忽略了环境因素,以往一些人的唯GDP论,使得我国的环境不断恶化。自然环境的恶化一方面会造成资源短缺,对中国的经济造成一定损失,另一方面也会反过来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并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也就谈不上减少贫困现象了。因此,在扶贫工作进行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环境问题。
而城乡之间的就业机会和受教育机会也并不平等。无法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贫困地区的居民也就没有办法获得更加丰厚的资金,再加上农村教育资源的严重滞后,使得适龄儿童没有机会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的思维观念也就较为落后,无法适应当下社会的要求。于是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使得穷人始终无法摆脱贫困。更重要的是,教育资源的稀缺使得他们在意识上没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的想法,实际上给扶贫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上述种种共同构成了我国贫困的特殊原因,在扶贫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将这些问题逐一进行解决,才能够真正帮助我国摆脱贫困。
上文中已经提到,在精准扶贫政策提出之前,我国的扶贫工作没有因地制宜地开展。同时,人口统计的过程中采用的统计也不够全面,容易造成真正的贫困户在登记过程中被遗漏的现象,使得扶贫工作出现停滞。所以,精准扶贫在这一阶段是必须且必要的。
精准扶贫工作的意义在于建立了一定的联动机制,这种联动机制将县乡村联系在了一起。彼此能够准确实际地将扶贫数据进行传递,能够更好地帮助政府确定扶贫实况,为下一步精准扶贫工作及时作出指导。
精准扶贫工作在确定扶贫对象的过程中,也体现出了“精准”二字。不同于以往的扶贫工作,精准扶贫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好扶贫对象。根据已有的信息详细地进行调研,确定出真正需要帮助的对象进行帮扶,使扶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最后,精准扶贫工作是适应当下的扶贫需求的。我国要想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确保“啃下”扶贫工作的几块“硬骨头”。而精准扶贫政策能够让官员点对点地帮助这些困难群众,真正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与此同时,精准扶贫工作强调的可持续发展,不光可以帮助贫困户解决现有的贫困问题,又能够保障他们今后的生活,让返贫现象降到最低。
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就进入了攻坚阶段,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首先是农村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主要体现在精准扶贫提出后,农村的贫困人口从9899万人下降到4335万人,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有所增加。
其次是扶贫资金的下放力度。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扶贫资金下放力度的加大促使我国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自主资金,居民可以通过投资等方式阻止返贫现象的发生。
再次,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断出现了新的扶贫方式。包括光伏扶贫和旅游扶贫等新型扶贫方式,使得扶贫工作从“授人以鱼”过渡成“授人以渔”。
此外,在此阶段的扶贫成果可以用数据直观地进行表现。
图1 2013-2016年我国经济指标的具体数值
图1所示是2013-2016年我国相关经济指标的具体数值。根据图中的数据,2013年到2016年,我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人均可支配经营净收入、人均可支配财产净收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均处于逐年增加的态势。而且,2015年到2016年增长的比例最大。这体现出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居民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人均消费支出的增加则更加能够说明精准扶贫的成效是巨大的。
虽然精准扶贫取得的成效甚多,但作为一个新兴的名词,在落实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只有指出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够促进中国的精准扶贫工作更上一层楼。
1、精准扶贫对象的遴选机制不成熟。当前中国的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着精准扶贫对象的遴选机制不成熟的问题。虽然开展了精准扶贫工作之后,扶贫对象的遴选有了一定的改观。但主要依靠的办法仍然是实地调查,层层上报。在此过程中,实地探访的工作人员的主观臆断,会给扶贫对象的遴选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存在着收集不全面甚至是虚报谎报等问题,这很容易在最开始就让扶贫工作的开展走入死胡同。
2、基层教育体系的发展并不完善。我国的扶贫工作从最开始就将重心放在教育的发展上。这一点是我国扶贫工作开展至今的亮点所在。只有将注意力转移到教育上,才能够更好地促进贫困地区今后的发展历程,帮助贫困地区实现经济的长期发展。但是即使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我国贫困地区的基层教育体系仍然称不上是非常完善的。
首先表现在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水平较低。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普及度已经处在较高的水平,但在农村地区,更多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较为落后,师资力量不足,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水平低下。贫困地区的儿童没有足够的机会接触到需要配备先进教学器材的课程。在结束义务教育阶段后,这些受教育者与其他地区的人差别较为悬殊。
其次,则体现在师资数量的不足上。贫困地区的教师数量,受到了贫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以及薪资水平低下的影响严重不足。没有优良的师资,学生也就接受不到最优秀的教育。这对于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来说并不是利好消息。
3、基层贫困人口思想的滞后性。受到教育滞后性的影响,基层贫困人口的思想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脱贫的意志不够坚定。事实上,无论扶贫工作怎样改善,都需要贫困人口和国家政府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脱贫。而一部分的贫困人口,由于没有接受过相应的教育,并不认为自身的贫困对于国家经济有重要影响,因此不愿意配合国家完成扶贫工作,缺乏主观能动性,这会使得扶贫工作出现信息不对称,政策落实出现困难,使得国家扶贫工作陷入困境。
4、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一直是我国扶贫工作中的一项重点任务。很多贫困地区都在国家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了大量的基础设施,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是纵观以往的基础设施,很多都只是所谓的“面子工程”,与贫困民众的实际需求并不相符,或是缺乏一系列的配套设施。这使得一些地区的新建基础设施的使用率和实用性过低,这样一来不会真正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二来使得国家的资金没有真正用到实处,浪费了国家资源。
5、扶贫资金使用途径的低效性。在精准扶贫工作落实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扶贫资金使用途径的低效性。通常情况下,扶贫拨款从审核到下拨需要经过一套繁琐的流程,而下拨之后,真正用到扶贫建设中仍然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种繁琐的流程设立之初是为了让众多官员共同把关,确定扶贫资金的下放数量是合理的。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过程繁琐,但使用也并不合理的现象。这种现象表明现行的审批政策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因素。
美国的扶贫政策主要体现在其完善的福利体系上。美国的联邦政府安全网络体系涵盖了包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在内的一系列福利政策,从而确保贫困民众能够在政府的帮助下维持生活。且其社会福利向困难群众免费发放,同时会做好调查研究,确保免费申领保险体系的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对于我国政府而言,推广基层的社保体系,是扶贫的重点,但对于精准扶贫工作来说,怎样减免保险赔付过程中程序的简化,怎样更好地遴选免费申领保险人员的名单,是接下来的工作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德国慕尼黑政府为帮助贫困民众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出版了《在慕尼黑的便利生活》一书,书中囊括了大量的福利机构,人们可以从中摘取相关的信息,并针对贫困人民的具体需求,为其选择适合的帮扶项目。
从制度上来说,德国的扶贫制度是最接近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因为其强调了自由选择。在我国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需要如此。精准扶贫之所以不同于粗放扶贫,就是因为将国家选择改为了自己选择。自己告知国家需要帮助的领域,自己选择接受帮扶的方式。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着重明确这一点,不要将精准扶贫做成繁琐的粗放扶贫。
日本的扶贫政策则体现在其发达的教育体系上,日本的教育普及度仅次于美国,其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了50%以上。而教育的发达也使得日本的贫富差距日益缩小,实现了经济的发展。
在教育的普及程度上,事实上我国贫困地区的教育普及程度仅仅局限在了义务教育阶段,对于高等教育的普及度并不算高。而普及高等教育,是转变贫困地区居民的思维定式中比较重要的一环。因此,保证义务教育结束后贫困地区人口继续接受教育的能力,转换贫困地区人口的观念,也是很重要的工作。
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针对扶贫对象遴选机制不准确的问题,我国政府应当着手研究精准扶贫对象的遴选体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大数据的统计,利用智能的方式收集处理数据,这样能够确保数据的准确,尽可能多地减少主观判断,从而保证所选的扶贫对象都是真正需要帮扶的。但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区分没有更新的数据,防止出现误判的问题。
促进基层教育的普及程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基层学校师资力量,二是促进基层学校硬件的建设,三是促进基层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普及,四是促进基层地区高等教育的普及。前两者有利于教育在贫困地区的进一步发展。第三点则可以帮助贫困地区的适龄儿童得到与其他地区儿童一样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最后一点则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的居民摆脱贫困的束缚,寻找到更好的就业机会,学习到更先进的科学知识,从而再次帮助自己的家乡走出贫困。在促进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四者的作用应该是平等的。在基层教师师资的促进上,可以加强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并且进一步提高基层乡村教师的薪资水平和生活条件,及时了解他们在教学过程中以及教学之外遇到的问题;对于义务教育的普及力度,需要扶贫人员联合当地教育部门,对适龄儿童的家庭进行访问,向他们宣传义务教育,帮助有困难的儿童解决上学问题;最后则是在促进高级中等教育的同时,与一些同学签订高等教育定向培养协议,确保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能够前往贫困地区就业,为贫困地区的建设提供自己的力量。
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帮助贫困地区的民众提高生活水平最有效,也是最快速的手段之一,但是如上文所说,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更多应该考虑的问题是帮扶对象需要什么,只有建立对于贫困户来说使用率最高的设施,才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真正取得的成效。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建设的时效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完成跟进工作,确保中央政府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情况有所掌握。并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积极对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回访修缮维护等工作,以保证基础设施切实可行地方便贫困人民的生活。
扶贫资金下放的力度关乎政府对于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但是现有的扶贫资金下放程序繁琐,用于审查的程序却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并没有真正用来审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用途。因此,在扶贫资金下放前,简化程序的同时还要加强调查,在扶贫资金下放后,二次确认扶贫资金的使用用途,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与此同时,建立一套冒用扶贫资金的惩罚措施,从而起到警示作用,对于用途审查也是可以考虑的工作之一。在下放后及时进行跟进确认工作,也可以有效缓解这一问题。
精准扶贫工作,弥补了我国在粗放扶贫工作的过程中产生的扶贫对象识别不清、扶贫措施无法因地制宜、扶贫成效没有注重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问题。因此,对于2020年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这一经济目标来说是必需的。精准扶贫的“精准”二字,能够有效推进因地制宜的扶贫工作的开展,能够帮助更多脱贫困难户实现脱贫目标,从而更好地促进收入分配的平等化。
此外,虽然精准扶贫政策针对的贫困问题是我国所独有的,但是,在扶贫过程中,创新扶贫方式也是很重要的。在此过程中,可以借鉴德国慕尼黑的扶贫方式,在积极向社会企业寻求扶贫帮助的同时,在贫困村、贫困乡的村乡委会,及时发布相关的扶贫信息,让有需要的贫困户能够找到接受帮扶的途径和方式。这样更加有利于扶贫工作的普及和开展。但是如果实施此项政策,就需要对前往接受帮扶的民众进行资格审核,以防止有人滥竽充数。不可否认的是,这会加大扶贫工作的强度。因此,在此过程中,需要我国政府在发布扶贫措施前对当地的收入情况、生产情况进行切实的调查,从而掌握第一手资料,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筛查体制,更好地做到物尽其用。
但与此同时,需要留意的是在精准扶贫落实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更加准确高效地识别出贫困户,如何更加高效地运用扶贫资金,如何改进贫困人口的固有思维,这些都需要进行讨论后制定出相关政策。只有这样,精准扶贫工作才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并最终达到预期的扶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