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马冬 肖寒 田苗 谢琼
船舶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等优点,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80%以上的国际货物通过海运完成,中国更是高达90%以上。《2018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末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43.51亿吨,旅客吞吐量1.77亿人,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3.70万艘,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444个。按货物吞吐量计算,世界十大港口中有7个在中国(图1),2018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突破10亿吨,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
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在便利贸易运输的同时也给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带来压力。研究结果显示,船舶排放已成为沿海沿江地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显示,2017年船舶排放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为85.3万吨、7.9万吨、134.6万吨、13.1万吨,其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别占移动源排放的12.2%和13.5%。船舶港口污染呈明显的区域性。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发布的2016年度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显示,水上运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排放分担率分别达到49%、37%、38%及44%,已成为城市污染最大的排放源。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船舶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图1 世界十大港口分布
2016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与原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GB15097-2016),填补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自2018年7月1日起,新生产船舶发动机中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全面实施;2021年7月1日起,中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实施。
图2 2016年度中国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2017年11月,交通运输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船用燃油监管力度。依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自2019年起,所有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对船用燃油硫含量、氮氧化物控制、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积极推动运输结构调整。2017年5月1日起,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和散货物流,改由铁路专线运输。2017年10月1日起,环渤海港口不再接收汽运集疏港煤炭。据统计,2017年环渤海港口铁路运输集港煤炭累计达6.2亿吨,同比增加近1亿吨,增长19%,约占2017年中国铁路货运增量的25%,有效降低物流货运通道污染排放。
相较于机动车,船舶使用周期长、淘汰更新慢,新船排放标准升级难以在短时间内发挥作用。虽然中国已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中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但市场上还有相当数量的在用船舶达不到第一阶段标准,且尚未制定在用船舶排放标准。目前北美排放控制区已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与国外船舶排放控制水平相比,中国还存在较大差距。
图3 华北地区煤炭货运通道
中国尚未建立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船舶港口环境监测监管体系。缺乏系统、全面的船舶保有量及活动水平统计数据,缺乏本地化的船舶排放因子,无法准确获得各类船舶的排放清单。由于船舶数量多、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随着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监管范围扩展到离岸12海里,现有的登船随机检测方法越发困难,船舶排放及燃油合规性检查压力加大。
与国际排放控制区相比,中国船舶排放控制区在适用水域、硫含量水平、控制要求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异。国际排放控制区范围依据船舶排放及环境影响确定,一般为海基线外100-200海里区域,而中国的排放控制区仅覆盖领海基线外12海里。国际排放控制区燃油硫含量水平为0.1%(m/m)以下,中国排放控制区燃油硫含量水平为0.5%(m/m)以下,2020年1月起全球水域燃油硫含量均将达到这一水平。北美国际排放控制区于2016年1月起对所有新造船舶实施IMO第三阶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而中国排放控制区仅对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提出相关要求。
除中国外,日本、韩国等国家船舶港口排放也不可忽视。研究结果显示,自2002年以来,东亚及其周边海运排放的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快速增加,导致每年上万人过早死亡。
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阶段及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加强船舶发动机信息公开及环保达标管理。研究制定在用船舶排放标准,建立在用船舶环保检验管理体系。加快老旧船舶改造及淘汰,推广应用电力、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船舶。强化船用燃料生产、进口、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劣质船用油品等行为。加快推进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港铁联运等运输方式,降低公路货运比重。
研究制定《船舶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指南》,建立船舶港口排放基础数据统计监测及共享制度,编制国家和地方船舶港口排放清单,准确评估船舶港口污染现状,为精细化控制提供数据支撑。建立船舶港口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利用遥感监测、远红外探测、远程在线监控等技术,对重点船舶和重点区域、航道开展环境监测,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标准,开展船舶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及分析,提升船舶港口污染监测监管能力。
严格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加强船舶港口区域联防联控,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统一制定排放标准、统一编制船舶港口排放清单、统一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估、统一开展联合执法。围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保大数据共享、船舶排放联合执法监管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逐步加严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联合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商务部等相关部委,共同推进国际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研究和准备工作。依托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机制,探讨建立东亚排放控制区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