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日前,北京市颁行《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发文机构是北京市教委,凡一百条,规定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相关部门按职责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活动监管以及治安状况、交通秩序整治,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等,受到舆论正面评价。
不过,说句老掉牙的话,学生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因为风险来自学校内外各个方面。寄希望于一地的教委或教育局独力来解决,是不现实的。
就拿交通安全来说,可能需要修改与设立相应的交规,这就需要立法机构与交通管理部门的介入。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学校幼儿园只有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第34条)。从国外经验看,车辆在驶过学校区域时,应当慢行、限速。目前,一些学校会在学校门口树立挡车桩,让车辆不得进入,只步行进出,有力保障了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有必要立法设立全国统一的学校区域慢行、礼让、停放与(某些时段)禁行的交规。
目前,无论城乡,通过校车接送孩子已经是普遍做法。国内不少有条件的学校引进了“美国同款”、安全性较好的黄色校车。有必要立法规定校车的形制、颜色,并设立校车享有优先路权、其他车辆礼让与保持更大车距的交规,以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另一个重大的外部威胁是时有反社会分子无差别伤害无辜的幼儿与小学生。反社会分子总会以一定概率存在,难以完全避免。在这一点上,北京的上述文件规定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专职安全员持械上岗、安防监控公共活动区域全覆盖、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值班制度等,均是有效应对举措,应该大力推广。
内部威胁同样不可小觑,或来自教职员工,或来自学生。对于第一点,上述文件规定,学校建立合法用工和内部人员矛盾排查调处制度,新录用教职工和外聘人员要进行身份核查和背景审查,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入校工作。检察机关将建立全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这个排查很重要,也应该通过背景调查与心理测试等,排除恋童癖成为教职员工。
对于第二点,上述文件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日常生活中,大家最大的关切还是校园霸凌,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就应该入刑,这方面已有一些判例。但也有学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如果一个班上有一个行为不端的学生,学生与教师都深受其扰,这种情况怎么办,也应该拿出办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