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洋志 赵瑜
摘 要:公安民警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中坚力量,在现场执勤过程中,易受到罪犯袭击和暴力抗法等现象。文章对公安民警现场执勤执法伤情进行分析,并通过提升安全意识、加强自身体能素质、提高协作能力等方面对警务战术进行优化,使公安民警进行现场执勤的安全问题得到保障。
关键词:公安民警;现场执勤;警务战术
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086-01
作者简介:朱洋志(1978-),男,汉族,山东微山人,本科,湖北警官学院警体战训部,讲师,研究方向:警务技能。
当前社会治安整体环境趋于稳定状态,公安民警在现场执法时,易放松警惕状态,使犯罪人员有机可乘,对公安民警造成伤害。应对公安民警进行安全意识的普及,加强民警身体素质,提升公安民警的作战能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抓捕,对社会环境进行有效维护。
(一)公安民警执勤执法中常见险情
公安民警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任务,使人民生活和财产安全受到保障。公安民警在执行任务中,由于环境和案件的不同,将导致在进行现场执勤执法时,易出现险情。当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时,未对抓捕环境进行细致观察,易受到躲藏在暗处的犯罪同伙袭击,致使民警受伤。抓捕犯罪人员的过程中,未能进行严格的战术设定,对环境形势预估不足,犯罪人员易通过抓捕行为漏洞进行反抗,以击伤民警为主要突破口来进行逃脱。公安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押解时,由于控制力度不足,增添了犯罪人员的逃脱欲望,使其对民警进行攻击,达到逃脱的最终目的。
(二)公安民警执勤执法中伤亡原因
当前整体社会治安环境良好,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以法律制度为基准,对犯罪人员进行规范式操作,缺乏相应的实战操作。当遇到反抗能力较强的犯罪分子时,如未能采取有效的枪击措施,将导致犯罪人员手持管制刀具,对现场执行民警造成伤害。当前社会整体环境使执行现场的肢体动作行为发生较小,公安民警在进行现场处理案件时,安全防范意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未对犯罪人员采取防护意识行为,致使袭警的情况出现。公安民警在出勤时,团队协作间易出现问题,警务人员之间沟通不及时,配合环节易出现漏洞,将导致公安民警在进行现场执勤过程中,易受到危害。
部分公安民警在执勤中,以自身为主,将主观意念进行强制执行,易出现大意的情形,并未对犯罪人员进行距离上的安全保持,将导致犯罪嫌疑人对民警进行行为上的伤害。部分公安民警并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格搜身,在对其进行审查时,缺乏保护意识,将导致出现徒手应对手持管制刀具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使民警自身陷入安全问题之中。
(一)提升安全意识
公安民警在进行现场执勤中,易受到突发情况,致使民警出现伤亡情况。公安民警应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对案件的发生和进展情况进行调研,从大局观出发,以自身安全为主,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动作行为进行预期判断,提高自身警惕意识,在对现场出勤时以定性思维执行任务,以便于工作的持续开展。公安民警应利用自身优势,抓捕人员的数量多于罪犯的数量,对罪犯形成震慑力,并配备相应武器和使用权,确保对高危害犯罪行为进行制止,对现场环境进行分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逮捕。公安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时,应对其进行假想分析,构建犯罪同伙来提升调查的高度,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并可对罪犯进行全方位抓捕。
(二)加强自身体能素质
公安警察在进行执勤过程中,部分抓捕环境较为特殊,需消耗较多的体能完成抓捕任务。应对民警进行定期体能训练,将晨跑等耐力训练纳入日常活动中,提升公安人员的体能,以便于罪犯进行抓捕。公安单位应举行比武演练,提升民警的实际作战能力,当面临具有一定格斗能力的罪犯时,可有作戰的能力,并使特种作战部队的专业精英对公安民警进行指导培训,使公安民警的能力得到全方面提升。通过自身体能素质的提高,在对罪犯进行抓捕时,通过适当的安全距离,可使民警的作战能力得到最优发挥,在进行涉及管制枪具现场执行时,通过体能的提升,可公安民警的动作行为与思维变换相一致,达到对身体的最佳控制,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措施。
(三)提高协作能力
公安民警在执勤过程中,一般以小组为单位,通过相互彼此之间的相互配合进行现场执勤。在民警进行单体行为时,其将主要精力放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导致自身观察环境受限,未能对其他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公安民警小队在执行任务时,应将执勤环节进行划分,通过有效的配合,对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公安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时,应配置相应的地形勘察人员、具体作战人员、行为观察人员,将任务进行具体划分,并制定相应的撤退路线。当涉及枪支案件时,应对掩体进行布置与选择,避免人员过于集中,注意分散站位,以人员优势对罪犯团伙进行火力压制。抓捕过程中,应考虑到枪支罪犯的逆向心理,并对其动作心态进行危险识别,并作出制止措施,对公安民警的安全进行保护。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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