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情况调查

2016-12-29 05:20薛英俊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警种卡方公安民警

□薛英俊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

【公安法制】

山西省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情况调查

□薛英俊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

通过对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的认知、培训现状、执法中使用武力现状、影响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的主客观因素等方面的研究,发现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还存在不少问题,各级公安机关需采取措施,提升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的能力。

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使用武力

警察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是法律法规赋予警察的权力,是为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而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和方法。警察执法中使用武力的现场情况复杂,要求使用武力的技能水平很高,其合法性等由执法监督部门认定。由于公安民警顾虑在执法现场使用武力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等责任,因此公安民警不愿用、不敢用武力执法,放任他人对本人恶意攻击,给民警自身安全带来威胁。[1]解决目前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不主动履职的现状迫在眉睫。

一、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

课题研究对象是山西省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

用武力的情况。调查对象是山西省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公安民警。研究方法是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2]

二、四维度调查统计与分析

(一)公安民警对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的认知情况

下文所称《操作规程》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简称。由表2统计结果可看出,山西省公安民警对《操作规程》了解的占到8成以上。不同警种在对《操作规程》的了解上有显著差异,其中治安民警和巡特警对《操作规范》的了解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警种,符合公安民警具体分工的实际。但是,犯罪行为不可预见和突发性的特点,对所有公安民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对《操作规程》都要深刻了解。

表1 调查对象样本区域分布

表2 各警种对《操作规程》熟悉程度

注:1.Pearson卡方=0.000<0.05

(二)公安民警执法中使用武力的培训现状

1.单位每年组织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训练的次数

表3 各单位每年组织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训练次数的情况

注:Pearson卡方=0.000<0.05

由表3统计结果可看出,山西省各单位每年组织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训练1-3次的只有不足4成,有5成以上的单位不训练。且不同警种训练次数有显著差异,这种现状不能满足实践要求。

2.每年参加使用枪械训练的时间

表4 各警种每年参加枪械训练时间的情况

注:Pearson卡方=0.000<0.05

由表4统计结果可看出,山西省公安民警每年参加使用枪械训练时间少于34小时的占到了8成以上,这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规定公安民警枪械训练不少于34小时的要求相差甚远。特别是治安民警、巡特警、刑警训练时间离《条令》要求的102小时差距更大。

3.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训练的时间间隔

表5 各警种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训练的时间间隔情况

注:Pearson卡方=0.000<0.05

由表5统计结果可看出,各警种现场执法使用武力训练的时间间隔情况较复杂,整体上时间间隔不合理,除治安民警和巡特警外,其他警种训练间隔均太长,不能满足执法中武力使用技能保持的需要。

(三)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武力使用的现状

1.公安民警每周执法中武力使用次数

这是一项体现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的常态性指标,能反映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武力使用现状、本警种执法中使用武力频率及社会治安状况优劣等深层次社会治安运转现状。由表6统计结果可看出,巡特警、治安民警、刑警等警种每周执法中武力使用次数排在前三名,且每周执法中武力使用次数分布特点符合各警种的工作特点,符合山西省目前总体治安状况,即每周未在执法中使用武力的公安民警占到了7成以上,每周执法中使用武力1-5次的不足2成,每周执法中使用武力5-10次的不足1成。

2.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处置措施轻重程度

由表7统计结果可看出,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处置措施轻重程度随执法中使用武力级别的升级而减少,呈明显减少状态,符合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轻重程度的常态。其中以轻度级别“口头制止”为主占到9成以上,是主要的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手段,“徒手制止”占到3.5成以上,“警械制止”不足2成,“武器制止”不足1成。

表6 各警种每周执法中武力使用次数情况

注:Pearson卡方=0.000<0.05

表7 各警种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处置措施轻重程度情况

a.值为1时制表的二分组

3.公安民警执法中使用武力轻重层级的判断因素

由表8统计结果可看出,公安民警对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轻重层级的判断,选择排序为“危害程度”、“警情性质”、“涉及人数”、“影响范围”、“警情敏感性”、“当事人身份”。其中判断依据“危害程度”和“警情性质”的选择占到公安民警选择判断依据的7成和5成以上,其他判断依据的选择为3成多。这种判断因素选择基本符合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的需求。

表8 各警种执法中使用武力轻重层级的判断因素

a.值为1时制表的二分组

(四)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的主客观影响因素

1.公安民警在出警中遇到袭警行为时对依法使用武力的态度

由表9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公安民警在出警中遇到袭警行为时愿意依法使用武力的只占到一半,这说明公安民警对使用武力有顾虑,担心执法中使用武力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或对自己执法中使用武力技能水平不自信,这不利于公安民警现场处置突发犯罪事件,不能很好地保护自身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表9 公安民警在出警中遇到袭警行为时对依法使用武力的态度

注:Pearson卡方=0.623>0.05

2.各警种认为单位领导对民警执法中使用武力的态度

由表10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各警种认为单位领导对民警执法中使用武力赞成的仅有23.0%,持中立态度的达到50.0%,认为不赞成的达到了27.0%。领导这种态度,会加深公安民警依法使用武力的顾虑。

表10 各警种认为单位领导对民警执法中使用武力的态度

注:Pearson卡方=0.029<0.05

3.单位配备教官培训执法中使用武力的状况

由表11的统计结果可得出,没有培训教官的单位近一半,这种现状影响公安民警执法训练的开展,不利于公安民警执法技能的提高和保持。

4.造成公安民警对实战培训不满意的原因

由表12的统计结果可得出,各单位公安民警对本单位执法中使用武力实战培训不满意的原因“场地器材的限制”排名第一,占55.7%;“领导不够重视”排第二,占54.8%;其他依次为“没有合适的培训内容”占44.3%,“教官不够”占33.3%,“时间不够”占29.2%,“自身安全考虑”占18.3%,“对单位培训方式不喜欢”占10.5%,“其他原因”占9.6%。这种现象充分说明客观原因是造成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技能不高以及现场执法中武力使用率低和效果不好的主要原因。

表11 各警种培训教官配备情况

注:Pearson卡方=0.001<0.05

表12 公安民警对实战培训不满意的原因

a.值为1时制表的二分组

三、初步结论及建议

(一)初步结论

不同警种公安民警对《操作规程》的理解深度和了解情况有显著差异。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实践偏少,且主要使用口头制止,使用武力轻重的层级主要判断依据是“危害程度”和“警情性质”。仍有近一半的民警对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不愿意和有顾虑,各单位领导对民警执法中使用武力支持力度不够[3],领导重视程度、场地器材、培训内容选择等客观因素仍是影响公安民警执法中使用武力能力提升的主要原因。

(二)建议

建议完善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的培训,加强执法中使用武力教官的训练培养,加强训练基地建设,配齐配全训练装备。同时简化规范执法中使用武力的执法流程,加强法律监督,使公安民警“敢用、会用、管用”。完善公安民警现场执法中使用武力的法律保障,使民警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做到有法可依。

[1]付新河.公安民警执法现场武力手段使用之合法性探讨[J].公安教育,2012(7):15.

[2]李俊明,常乃军,郑 旗.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9(4).

[3]师原兵,薛英俊,贾维刚.山西省公安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现状研究[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

(责任编辑:刘永红)

Survey on the Use of Force in Spot Law Enforcement of Shanxi Policemen

XUE Ying-jun

(ShanxiPoliceAcademy,Taiyuan030021,China)

It is discovered tha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on the use of force in spot law enforcement through studying the cognition of policemen to the use of force in spot law enforcement, training situation, the situation of using force in law enforcement and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factors which affect policemen to use force in law enforcement.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 all levels should take measures to promote policemen’s ability of using force in spot law enforcement.

policemen; spot law enforcement; use of force

2016-03-01

薛英俊(1973-),男,山西翼城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D631.43

A

1671-685X(2016)02-0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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