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下元江县居民生育观调查报告

2019-09-11 01:36李楠
魅力中国 2019年31期
关键词:生育

李楠

(中共元江县委党校,云南 玉溪 653300)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为了调查全面二孩政策下,元江县居民生育意愿的情况,本人于2019年4月10日至4月25日,在元江县城内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了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5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50份;调查对象为元江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员。现将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元江县人口发展及“二孩”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概述

(一)元江县人口发展的基本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中南部,是以哈尼族、彝族、傣族三个少数民族为主体多民族和睦共处的民族自治县。全县总面积2858平方千米。其中,山区面积2766.54平方千米,坝区面积91.46平方千米。

1.元江县人口老龄化情况

据统计,2002年末,元江全县总人口195408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0918人,占总人口的10.75%,这意味着元江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截止2018年末,元江全县总人口211157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9907人,占总人口的14.2%。元江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

元江县2011年至2018年6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口人数分布如下图: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今后元江高寿老人也会越来越多,元江的老年人口数量将会明显增涨,而人口老龄化现象也会更加严峻。

2.元江县劳动力情况

2018年末,元江县18岁至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为136862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64.9%,其中元江县35至59周岁的人口有82063人。

3.元江县人口出生情况

2012年至2018年元江人口出生情况如下表:

二孩占出生人数的比率(%)20121686 953 56.52 709 42.05 20131434 809 56.42 608 42.40 20141458 871 59.74 564 38.68 20151571 917 58.37 627 39.91 20161781 893 49.94 810 45.48 2017 2374 1025 43.18 1103 46.46 2018 1667 698 41.87 733 43.97年份(年)出生人口(人)一孩出生(人)一孩占出生人数的比率(%)二孩出生(人)

全面二孩政策后,在2017年元江出生人口出现小幅增涨,但2018年又回落。

(二)元江县“二孩”生育意愿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人数:150人,其中20至26岁(90后)有3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5%;27至36岁(80后)有8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5%;37岁至47岁(70后)有23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5%;48岁至50岁有7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

2.调查对象:元江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员,其中元江籍在校大学生为1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0%;农民、商人等人员为2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7%;公务员岗位在职人员为2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3%;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9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60%。在调查对象中独生子女有43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9%;非独生子女有107人,占调查总人数的71%,调查结果显示,独生子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比非独生子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更为强烈。

3.性别及婚姻状况:男性有6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1%,女性有8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9%;已婚人士为1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73%,未婚人士为4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7%。调查结果显示,已婚男性想生“二孩”的愿望略高于已婚女性。

4.生育情况及对生“二孩”的考虑:在此次调查中,所有人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十分支持。未生育孩子的有5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7%;已生育孩子的有9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63%,其中已经生育二孩的有16人(公职人员有5人,占已生育二孩总人数的31%),占调查总人数的10%;正在考虑(犹豫)生“二孩”的有54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6%;明确表示不会生二孩的有5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5%;明确表示今后会生二孩的有2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9%。

5.月收入及抚养孩子每月最低花费情况:在调查人员中月收入为2000元以下的有3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1%;月收入为2000至4000元的有6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0%;月收入为4000至5000元以上的有5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9%。调查结果显示,有占72%的人认为在元江抚养一个孩子,每月最低花费在1000元至2000元;有占26%的认为在2000至3000元左右;有占2%的人认为高于3000元。

通过调查走访,大家普遍认为生育“二孩”的好处有:一是可以增加养老保障;二是可以提高家庭乐趣与幸福感;三是可以使一孩有个伴,学会分享,更有责任感,以后也多个帮手和依靠;四是生一孩后买的很多用品可以再次利用,养育成本降低,而且自己丰富的育儿经验也可以再次利用;五是生“二孩”可以减少天灾人祸带给家庭的创伤;六是希望儿女双全,有此愿望的人占调查总人数的95%。

二、影响元江居民生育“二孩”的阻力因素

近年来,元江经济、政治等各领域得到快速发展,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元江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大幅提高和改善,但从此次调查的情况来看,已生育或准备生育“二孩”的人群仅占调查总人数的29%。

通过调查走访,影响元江居民生育“二孩”的阻力因素主要有:

一是经济因素。一方面经济成本太高,养育孩子不易。在元江一个婴幼儿每月的最低开销为1000元左右,如果需要请幼儿保姆的家庭,还要每月付给保姆1000至3000元不等的工资,甚至需要负担保姆吃住的费用,而更大的孩子则需增加入托、入学等教育学习费用,再加上孩子的医疗及吃穿用等日常开销,不由得让许多家庭大呼“一个都养不起”;另一方面一个家庭还需承担四个老人的养老开支,外加家庭的日常生活及人情往来等开销,经济压力大。如果生育“二孩”,抚养孩子的经济成本将翻倍,家庭的经济负担会更加沉重,直接影响到家庭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经济因素成为元江居民不敢生育“二孩”最主要的因素。

二是时间(精力)因素。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更加注重自己的老年生活,愿意帮子女带孩子的老年人逐渐减少,而部分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自己常年生病或年事已高,想帮子女带孩子都力所不能及,没有家里老人的帮忙,夫妻二人上班时如何带孩子成了大问题;部分人表示,在抚养和教育“一孩”时已消耗自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生“二孩”将会“力不从心”,而部分在职人员更为担心的是生育“二孩”会影响自己工作和事业的发展;此外,夫妻双方中,带孩子的“任务”主要由女性承担,加上工作及家务等时间(精力)的消耗,生“二孩”成了大部分已婚女性的“噩梦”。

三是年龄、健康因素。元江许多70后对生育“二孩”的意愿比80后和90后强烈,但大部分认为自己岁数大已不适合生育,并对高龄产子有担忧和畏惧心理。此外由于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许多人的身体条件变差,身体状况不理想,甚至一些女性在怀孕或生育“一孩”时出现过易流产 、怀孕后期出现下肢行动不便、难产等严重情况,这又成为部分人不考虑生“二孩”的因素之一。

四是思想因素。一直以来,“优生优育”、“只生一个好”等生育观在人们心里根深蒂固,尤其是在80后这一群体之中。许多人认为只生育一个孩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的生活条件和享受更好的教育条件等。在调查中就有约占14%的人表示,生育“二孩”没有任何阻力,但绝不会生,认为养育好一个孩子就已足够;此外一些夫妻在准备生育“二孩”之前征求“一孩”的意见时遭到反对和拒绝。

五是社会服务、权利保障因素。近年来,元江对妇幼保健、幼儿园等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显有成效,但仍然存在对婴幼儿的医疗、教育、公共场所等设施建设不到位或“供不应求”等问题;元江的幼儿保姆市场没有形成规模、不正规(服务没保障),而且保姆自身的素质、受教育程度、专业的职业技能及健康水平等良莠不齐,这让许多父母对从事幼儿保姆的人员存在不信任、怕出事等心理;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孕产妇没有休完国家法定的生育假,就把人早早召回单位工作,让其提前结束休假等问题,陪护假也亦如此,这让许多有过此类“遭遇”的在职人员感到所在单位的“凉薄”,因而对生育“二孩”产生排斥或畏惧心理。

三、破除元江居民生育“二孩”阻力的对策建议

(一)设立“二孩奖励基金”,制定扶助政策。

在2015年12月27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保留了社会抚养费制度,也就是说,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者,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具有义务性、强制性和惩罚性。从制度层面讲,奖与罚应当是并重的,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使用,才能发挥出最佳的社会效果。因此,元江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元江的实际情况,设立“二孩奖励基金”,对生育“二孩”的家庭进行适当的奖励,这不仅赢得了民心,也回应了社会各界对社会抚养费用途的关切。大张旗鼓地奖励生“二孩”者,不仅仅是政府对其经济方面的资助,更彰显了表彰意味,有利于促进元江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结构优化。

此外,政府应对符合政策的生育家庭进行扶助,尤其是特殊困难的生育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或在扶贫贷款、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严格落实生育假制度,并合理延长生育假。

生育假的落实情况,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在职人员对单位的评价、对工作以及对生育“二孩”的态度。政府应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等把全面“二孩”政策落到实处,并进一步加强对落实生育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部门作出适当处罚,使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好应有的权利。

最新计生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生育假延长,很可能影响到用人单位对女性,尤其是未婚未生育女性的态度。因此,政府应本着鼓励生育“二孩”的态度,根据元江实际,在制定并实施具体细则时应明确生育“二孩”,在当前云南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假期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合理、适当地延长妇女的生育假,另外还应酌情增加丈夫的陪护假。

(三)切实保障女性权利,预防和避免就业歧视。

政府要切实保障女性公平就业,防止歧视;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关注和保护孕产妇,做好相关的政策宣传活动,让女性的权利得到保障。在女性权利受到侵犯时,特别是孕产妇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维护和保障好孕产妇的权利,让涉嫌侵犯女性权利的人或集体(单位、企业)受到应有的惩处。

(四)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政府应加大对元江医疗体系的投入,特别是加强妇产科和婴幼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议措施有:一是全面提供免费婚前、孕前和生育健康检查,降低家庭生育医疗成本;二是政府需要加大对妇幼产科医院的投入,扩建或新建新的妇幼医院,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合理分配医疗资源;三是进一步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做好分级诊疗,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和母婴健康安全;四是加大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加强产科医生和助产护士的培养,切实提高产科、儿科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解决其人员和服务能力短缺的问题;五是关注高龄产妇的生育风险,因为符合二胎政策的妇女中有相当一部分是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

2.政府需要加大对教育体系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办教育,增加学位供给,合理配置托儿所、幼儿园及义务教育等教育服务资源,满足新增人口需求。做到让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学,适当条件下推行幼儿和高中阶段的减免教育。

3.政府需要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建议措施有:一是合理配置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并推动在超市、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方便妈妈们母乳喂养,满足新增加的公共服务需求,特别是幼儿公共服务的需求;二是合理开拓和规范元江的保姆市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教育程度,推动元江保姆市场的健康发展。如今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应建立保姆档案,将其过往用工经历记录在案。对照顾老人、孩子等技术型保姆进行专门的职业培训和第三方认证,一人一证,持证上岗,让家政从业人员成为一支有技能,有尊严的队伍,这样,大家都能放心地把孩子交给保姆照看,很大程度上为许多家庭减轻了负担。

(五)加大全面“二孩”政策的宣传力度。

政府及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做好全面“二孩”政策的宣传工作。建议措施有:一是积极利用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结合“三下乡”“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计生法规、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二是积极借助新闻媒体,如元江本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加大宣传进村入户、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三是开拓宣传新渠道,让人们更加深入的了解生育政策,如相关职能单位或部门开通微信服务公众号等方式来及时宣传相关政策,也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来听取民众的想法和心声,及时了解大众的想法以便相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四是经常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总之,“生不生二孩”绝不只是放开一纸禁令那么简单,需要全方位的细致考量。从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看,每增加一个人口都需要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应跟进;从个人生育意愿和抚养成本的角度看,多生一个孩子也需要个人和家庭作出理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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