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兽药监督执法 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2019-09-10 07:22徐翔
畜牧兽医科学 2019年20期
关键词:保障质量安全

摘要:兽药监督执法涉及到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与畜牧业发展,必须要相关人员引起重视。该文通过对目前兽药市场情况的分析,提出加强兽药监督执法,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兽药监督执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F426.72;F203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9.20.010

0 引言

伴随人们生活质量的持续提升,消费人员对于食品方面的安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愈发重要。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是兽药质量安全的保障,是法律规章制度赋予兽医部门的关键职责。兽药通常涵盖兽用生物制品,是畜牧生产中不能缺少的物资,强化兽药与兽用生物制品等的管理,牵扯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兽药监督执法至关重要。

1 兽药市场情况

第一,经营业户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一些兽药经营业户为增大服务面,提高自身经济利润,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将疫苗存放于家中冰箱冰柜里面,或是其余比较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储存条件无法满足相关要求,很难分辨出疫苗的真假,不能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二,兽药生产公司违法状况。在平时兽药监督检查中可了解到,部分兽药生产公司违背有关兽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和农业部第242与260号公告等要求采用的标签与说明书。部分兽药生产公司的产品仅有商品名,可是并没有通用名,同时,擅自增加药品疗效;产品包装也并未根据要求贴上标签与说明书;在比较显眼的地方也并未标记“兽用”;不严格根据要求进行标签设计,且说明书内容不完整[1]。

第三,兽药代理商与批发商无法有效监督和管理。一些兽药代理商与批发商经营中没有办理相关证件,采用小型的面包车以及厢式的运输车辆直接为乡镇的兽药店供药,或是为养殖场不定期送货上门,通过快递货站发货,比较随意,隐秘性较强,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四,兽药经营业户法律方面的意识有待增强。一些兽药经营业户法律方面的意识较弱,其获取的经济利润很高,可是来源不清楚的假性兽药与违规药品使用非常隐秘的营销方式,甚而还有一些兽药经营业户将原料进行拆分,同时对监督工作不主动配合,直接打乱兽药市场秩序。

2 对策

2.1 增强疫苗质量监管,增加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必须增强疫苗质量监督管理,增加监督查处工作力度,严格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与飞行检查制度、批签发与驻厂监督制度等,监督公司严格根据兽用GMP规定组织疫苗生产与检验。将疫苗运输与储存统一规范化,强化疫苗使用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构建免疫档案。强化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疫苗购置与采用的监管制度,构建健全的疫苗购买使用记录。注重打击售卖假性疫苗、疫苗生产公司采用高端疫苗等宣传方式违法营销主要动物疫病疫苗和走私疫苗等行为。针对平时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加以处理,禁止出现有案不查的情况,保证违法案件可获得严格查处。针对非法产品需要严格执行清缴,追查根源,进行立案查处,对牵扯面较大且性质比较严重的售卖假性产品案件,需要依据法律规章移交公安部门。对于制作与销售假性产品的兽药经营公司,需要严肃处理,问题非常严重,需要依据法律规章撤除产品批准文号,且吊销相关资格证[2]。构建完善假性兽药案件举办机制与案件办理结果通报机制,聚集力量,依据法律严格查处违法案件,同时给予相应的惩罚。

2.2 完善兽药监督执法体系,健全监督执法制度

根据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畜牧兽医部门需要依托已有机构,主动将执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全面促进畜牧兽医部门综合执法。强化基层监督执法团队与能力构建,增加监督执法经费投资,有效改进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将工作水平提升。强化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强化兽药监管基础设施构建,提升执法监督与残留监控、兽药检测与行政审核力度。强化兽药质量安全评价与残留检测研究,给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重要依据。强化兽药监督管理信息化构建,促使兽药编码技术合理运用,提升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增加兽药管理经费投资力度,主动获取将兽药质量监督检查与审批等整合到各级财政预算中。构建完整的区域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交流互动、紧密合作工作制度,构建信息通报反馈机制与跨省或跨地区办案机制,逐步构成监督管理合力,提升执法工作效率。构建违法公司与产品查处监督机制,进而构成兽药打假机制。

2.3 强化舆论宣传与诚信体系构建

相关畜牧兽医部门应着重增加对社会大众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兽药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举措、行业发展成就的作用。应着重关注且在第一时间审核媒体反映出来的问题,组建专家小组,在第一时间积极做好热点问题的解读。针对突发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反映和行动,且进行严格查处,如实相告,依据法律规章发布信息,主动回应媒体关心的问题,强化宣传力度,准确引导舆论。其次,各个地区畜牧兽医部门应主动探究构建诚信档案,把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核结果、违规记录与监督结果等基本信息整合在企业诚信档案内,加强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力度。兽药行业协会需要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使企业诚信经营,打造积极健康的发展环境[3]。

2.4 加强日常监管,进行兽药市场专项整治

如若要加強源头治理,严格兽药市场准人机制,构建完整的工作机制及监督管理举措,综合强化兽药研发制作、生产经营与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兽药行政审批规章,将工作程序统一规范化,严格控制审核审批关卡。构建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飞行检查机制及日常选检查处机制等,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获得严格有效的执行。强化兽药标签与说明书的管理,监督公司采取合法的兽药标签与说明书,强化兽药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牢牢督促养殖人员构建完整的兽药用药记录机制,实施休药期。进行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核心监督管理对象与关键查处范畴执行重点整治。核心监督管理对象,兽药质量检查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公司及核心监督控制公司,主要动物疫病疫苗生产公司。关键查处范围:严禁使用兽药与没有经过相关农业部门审批采用的兽药;非法公司与合法公司伪造文号的药品;整合到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性兽药与过期兽药;擅自修改组方与规格等的兽药;没有获得有关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没有办理相关进口兽药通关单等手续的进口兽药。

3 结束语

在养殖生产中兽药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产品,为规范兽药市场,国内拟定很多兽医法律规章制度,对有效规范兽药监督执法发挥出一定的作用。可是在基层监督执法中还存在一些缺陷,需要从多个方面改善监督执法工作,只有这样才可促使兽药监督执法进入正常的轨道,进而有效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此次研究还有不足之处,需要相关研究人士持续探索和分析,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刘宝东.浅谈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7(6):8·

[2]吕素珍,杨晓橙,瞿跃辉.对玉溪市兽药监管工作的思考[J].云南畜牧兽医,2015(6):28-29.

[3]张双有.强化兽药执法监督确保畜牧投入品安全[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1(11):54-55.

作者简介:徐翔(1988-),男,汉族,本科,助理兽医师,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兽药监督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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