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定标准的探究

2019-09-10 06:59毕莺歌张艳伟赵盼盼
青年生活 2019年29期
关键词:冷暴力完善

毕莺歌 张艳伟 赵盼盼

摘要:我国当前《婚姻法》对于诉讼离婚的规定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是人的主观判断和感受,因此感情是否破裂,判断的标准也常常会因人而异。

关键词:法定离婚理由 冷暴力 感情破裂 离婚标准 完善

一、法定离婚的具体事由

离婚的法定理由通常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作为认定婚姻是否破裂, 是否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二、离婚标准的法律效力

从本质上来讲,我国的离婚法定理由是当事人根据自己婚姻的现实情况,认为走到婚姻的尽头,从而想跳出婚姻生活当中,恢复自由身,从而诉至法院,审判人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裁决是否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法律制度。

三、将“冷暴力”纳入我国离婚法定理由

(一)把冷暴力作为离婚法定理由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离婚理由五花八门。

冷暴力的概述

冷暴力的概念

所谓“冷暴力”是一种无形暴力, 其实施方式无法捕捉, 其表现形式主要依托于人的态度、言语, 而非有形暴力中的肢体暴力。

长期冷暴力的危害

在长期遭受家庭冷暴力的环境下,受害方在情绪上较容易产生表达障碍, 性格上容易扭曲自我。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其行为对受害方的伤害性过大。家庭冷暴力到达一定层面后会使很多暴力承受方产生一种报复对方的心理,严重者甚至会出现极端行为,例如自杀,甚至伤害自己的亲人,如果家庭成员中存在子女亦有可能残害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3.家庭冷暴力的现实状况

知名调查节目《历程》于2005年,耗时十六个月,对当时的天津、长沙、北京、武汉四座城市的2000多个家庭的婚姻遭遇冷暴力的状况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反馈有93%的家庭对自己的婚姻状况不满意,70%以上的家庭都有过或正处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据。

(三)关于冷暴力的立法建议

应当对“冷暴力”做出相关立法规定,从以下四方面考虑家庭冷暴力作为夫妻感情破裂判断标准之一的立法建议。

明确规定冷暴力或精神暴力的法律含义,使其与行为暴力进行严格区分。

四、我国法定诉讼离婚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完善

我国离婚标准存在的问题

将“感情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不可否认这一标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我国诉讼离婚标准的完善

1.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标准

所谓“婚姻关系破裂”,即夫妻双方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不仅在物质上、精神上,而且在其他的所有共同生活方面,双方相互厌恶,已经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婚姻关系的好坏及其破裂程度可以夫妻之间能否维持共同的家庭生活作为标准进行判断和评价,法官也可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进行识别并作出判决。

2.分居确立为认定婚姻关系破裂的客观标准

分居,即依法解除法定义务。分居的形式包括协议分居及判决分居两种。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协议分居施行起来有困难,判决分居是适合我国的,利用司法的权力使有矛盾的夫妻暂时分开居住,既保护弱势一方的人身安全,又给夫妻双方一定的时间考虑是否离婚,亦便于法官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破裂。

增加诉讼离婚具体事由的列举

(1)过错事由

这里的“过错”是指违反夫妻间权利义务,不利于婚姻关系存续的事项,现列举以下过错事项,望对现行离婚制度的进步有所助益:

通奸且未获谅解的;2)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3)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口头虐待的;4)遗弃家庭成员超过两年的;5)有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6)犯罪并被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同性戀;8)能够履行婚姻义务而不履行的;9)感染性病的;10)企图杀害配偶的;11)其他过错。

结语: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国的诉讼离婚标准应是“婚姻关系破裂”,夫妻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双方已经分居两年以上后,可以认定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判决离婚;或一方提出离婚,同时提出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内出现上述列举事由的;或实施长期家庭冷暴力的也可认定婚姻关系破裂,准予离婚。以婚姻关系破裂与否作为认定标准,避免了单纯以夫妻感情作为离婚理由的局限性,这与我国目前的婚姻现状是相符合的。以此不断扩大离婚法定理由的内涵和外延,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提高离婚标准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法律的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和谐与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李亚强.评析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D].河北大学,2015.

韩秋枚.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J].劳动保障世界,2018(03):77.

丁增宝.论“感情破裂”作为我国现行裁判离婚标准的困境以及出路[J].法制博览,2015(18):101-102+100.

邓云园.论完善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J].知与行,2016(11):55-59.

作者简介:

毕莺歌,出生年月1998年12月,性别女,汉族,籍贯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槲林前村苍龙街399号

张艳伟,出生年月2000年5月,性别女,汉族,籍贯 山东省鄄城县古泉街道办事处古泉北路21号

赵盼盼,出生年月1998年2月,性别女,汉族,籍贯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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