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丈夫结婚时都是大龄青年,丈夫至今仍陷在初恋的感情中不能自拔,结婚后对我不闻不问。请问:我是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冷暴力”问题?
答:《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构成损害行为。《婚姻法》中所指的家庭暴力是积极暴力,还有一种暴力是“消极暴力”,也就是“家庭冷暴力”,目前还没有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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