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利
201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4起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儿童性侵害犯罪的高发和多发态势,以及被性侵害儿童低龄化倾向,无不提醒我们,除了法律的严惩,还需要整个社会为儿童成长建立安全的环境,这其中就包括在学校开展性教育。学校性教育并不能消灭儿童性侵害现象,但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儿童有机会通过正规途径了解与性有关的信息,建立对性的正确态度,提升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相关生活技能。已有研究表明,学校性教育相比其他非正规场所的性教育有花钱少、效率高、效果好的优势。
开展学校性教育的困境
这里,还是想强调一下,我们说的“性教育”指的是“全面性教育”。根据2018年联合国发布的《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全面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CSE)是一个基于课程,探讨性的认知、情感、身体和社会层面的意义的教学过程,其目的是使儿童和年轻人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从而确保其健康、福祉和尊严;培养儿童和年轻人学会思考他们的选择如何影响自身和他人的福祉,并终其一生懂得维护自身权益。
人们对性教育认识上的不足,甚至是偏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学校性教育的开展。
误区一:性教育就是性交的教育
在我们的社会里,很长一段时间,当人们谈起“性教育”时,就认为是关于性交的教育,是生孩子的那些事,并认为这些事等孩子长大了就自然知道了,不需要学习,更不需要在课堂这样正规的场所学习。
全面性教育中的“全面”体现在教学内容和目标的全面性。它着眼于性与生殖健康,包含了性与生殖相关的解剖学和生理学知识;青春期发育;怀孕、生育与避孕;艾滋病病毒、性传播感染等学习者需要了解的与性有关的全部主题。全面性教育还注重为学习者赋能,培养他们的生活技能,以及对于性、人权、健康的人际关系、文化与社会规范、性别平等、非歧视、反暴力、性行为、身体完整性、婚姻、性暴力与性侵害,以及平等和尊重的價值观等问题的分析思考能力。全面性教育中的“全面”还体现在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和教育过程的持续性、一致性,而不是为了解决某个具体和紧迫的问题采取的临时性、一次性授课或干预。预防儿童性侵害也一样,不能为了预防儿童性侵害,只上一两次“防性侵课”就万事大吉。
误区二:性教育会导致青少年提早发生性交行为
全世界范围内的一些研究表明,性教育不会对首次发生性交行为的年龄有直接影响,另一些研究则表明,性教育实际上推迟了首次性交行为发生的时间,并且使年轻人对自己的性行为更加负责任。
有效开展的性教育能够带来很多积极的结果,比如:初次性交发生时间延迟、性交行为发生频率降低、性伴侣数量减少、性风险行为减少、安全套和避孕措施的使用增加。学校性教育应该成为儿童青少年参与和实现其性与生殖健康整体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误区三:性教育剥夺了儿童的“纯真”,让儿童变得不可爱了
在中国文化中,有很长一段时间性被认为是不纯洁的、肮脏的、下流的,如果一个人学习了性知识,就变得不纯洁了。在性方面,我们一直把无知当纯洁。
有研究证据表明,如果儿童青少年从接受正规学校教育起,学校就能有计划地为他们提供科学、准确、不评判的且适合年龄与发展阶段的性教育,将有益于儿童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在缺乏性教育的情况下,儿童青少年很容易受到来自同伴、媒体或其他渠道的不准确甚至错误性信息的影响。高质量的性教育能够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完整且正确的信息,强调积极的价值观和人际关系。需要再次提醒的是,性教育不局限于性行为相关的教育,也包含了身体、青春期、人际关系、生活技能等方面的信息。
误区四:现有的学科内容中已经包含了全面性教育的内容
有人认为,现在学校里有生物课、思想品德课(现在称为道德与法治课),性教育的内容已经体现在这些课里了,没有必要再开性教育课。
全面性教育希望为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是全面、准确且具有年龄适宜性的,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性信息,这就需要我们通过系统的、循序渐进的教育内容体系,而不是碎片化的授课与干预。已经有研究证实,独立开课的性教育课程相比渗透在其他学科中的性教育效果更好。
误区五:儿童青少年已经通过网络和社交媒体知道了关于性的一切,不需要学校性教育
网络和社交媒体可以成为儿童青少年获取性信息的主要渠道,但这些渠道很难提供适龄的、基于实证的信息,甚至可能提供一些带有偏见的、歪曲事实的信息。对于儿童青少年来说,区分正确和错误的信息非常困难。同样,媒体也很难为儿童青少年提供空间就一些话题进行讨论、反思或辩论,或发展相关的技能。学校性教育则为儿童青少年提供了一个平台,使他们可以对其在社交媒体或色情产品中接触到的性信息进行讨论和交流。学校性教育同时提供机会,让儿童青少年了解色情信息中所缺乏的关于性的多个方面的知识,包括情感上的亲密、协商、许可和对现代避孕措施的讨论。学校性教育还能支持儿童青少年安全地使用网络和社交媒体,帮助他们辨认正确的、基于事实的信息。
除了认识上的误区,在学校开展性教育还有一些技术层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如缺乏性教育课时、系统的性教育教材、培训合格的性教育教师、监测性教育教学效果的工具等,这些都是未来在开展学校性教育时需要认真面对的。
学校性教育的内容(以小学为例)
在性教育中,有很多内容与预防儿童性侵害有关,这里以小学学段为例,介绍在小学阶段学生应该学习的性教育内容。
保护身体隐私教育
保护身体从认识身体、喜欢身体、悦纳身体开始。
在二年级时,向学生讲述生命孕育的过程,以科学名词介绍这一过程,让学生有机会学习和使用生殖器官的科学名称;还可以向学生介绍“身体接触”和“身体的隐私部位”,让学生了解什么是舒服的身体接触和不舒服的身体接触,掌握正确辨别身体接触的方法,学会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同时告诉学生身体隐私部位的科学名称。
在四年级时,介绍“身体发育”和“身体关注与接触”,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可以接受的身体关注和接触,以及非自愿的身体关注和接触,学会正确区分,并拒绝非自愿的身体关注和接触。
保护身体隐私教育能够让学生了解自己身体生殖器官的科学名称,有效分辨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可以的、安全的,培养保护自己身体的强烈意识。
权利教育
在四年级时,可以向学生介绍“儿童权利”和“儿童性权利”。“儿童权利”的四大基本权利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在受保护权中,特别强调儿童不应该受到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忽视。“儿童性权利”包括儿童性健康权、儿童性教育权、儿童隐私权等,其中,儿童隐私权是儿童受保护权的一部分,与性有关的隐私更应受到严格保护,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坚决捍卫。
当学生具有权利意识后,既能维护自身的权利,也能尊重他人的权利,这是预防儿童性侵害的重要基础。
生活技能教育
在一年级时,可以教会学生“做决定”、“寻求帮助”,让学生意识到所有的决定都会产生结果,正确的决定会保护自己,错误的决定会伤害自己,并学习如何做出决定。让学生了解获得帮助的资源和渠道,练习寻求有效帮助。
在二年级时,可以教会学生“交流”,让学生懂得交流的必要性、交流的方式和交流的重要性,當学生遇到一些场景或受到某些对待时,能清晰地描述出来。
在三年级时,可以教会学生“协商”,让学生了解生活中协商的必要性,尊重是协商的基础,以及协商的技巧。
在四年级时,可以教会学生“倾听、表达和理解”,让学生懂得良好的人际关系需要认真倾听、自信表达、建立同理心,还可以教会学生“寻求帮助的渠道”,让学生了解可以获得帮助的日常渠道和专门渠道,特别是获得专业性的帮助和支持,一旦遭遇性侵害,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可信赖的成年人寻求帮助。
在五年级时,教会学生“做负责任的决定”,首先让学生知道影响做决定的各种因素,并练习做负责任决定的步骤和向信赖的成年人求助;还可以教会学生“拒绝”,让学生知道并练习如何拒绝,如坚定地说“不”,给出说“不”的理由,保证自己的言行一致和向可信赖的成年人求助。
学习并掌握以上生活技能,对预防和应对儿童性侵害有重要作用,必须在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加以训练。
预防性别暴力教育
在五年级时,可以直接提出“预防儿童性侵害”,明确界定“儿童性侵害”的概念。列举儿童性侵害(身体接触和非身体接触)的行为有哪些,以帮助学生有效地分辨儿童性侵害的行为;明确界定实施“儿童性侵害”的对象,指出儿童性侵害大部分来自熟人,少部分来自陌生人,儿童性侵害有可能来自同性,也有可能来自异性;让学生掌握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具体方法;还可以提出“应对儿童性侵害”,从降低受伤害风险、减轻受伤害程度、积极面对未来三个方面,训练学生掌握有效保护自己的方法,减少伤害。
了解儿童性侵害的概念、知道实施儿童性侵害的对象、掌握预防和应对儿童性侵害的具体方法,这些都有助于提升学生的防范意识,帮助学生免遭性侵害。
学校如何建立有效预防和处理性侵的机制
从上面介绍的性教育内容可以看出,性教育必须是长期的、纳入课程体系的、有计划和有结构的教学内容,由培训合格的教师教授。
学校开展性教育,可以在更大程度上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发生,但不是开展了性教育就消灭了儿童性侵害现象,这就要求从制度层面上建立跨部门协作、干预机制,将行政、司法、家庭、学校、社会资源统筹协调起来,形成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合力。现在,每个学校都有法治或安全副校长,此副校长应作为学校预防儿童性侵害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需要建立健全儿童性侵害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儿童性侵害事件,学校就要启动报告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预防、减少性侵害犯罪的发生,确保犯罪发生后及时被发现、被制止,并使受侵害的儿童得到更好地救助和保护。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就预防和制止儿童性侵害开展校长和全员教师培训,让每一位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都有儿童保护的意识和技能,共同为建立儿童保护机制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