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复量 刘永 余修武 郑平卫 冯胜洋 李向阳 叶勇军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对高度专业化人才的需要日益增加,研究生作为高学历人士自然而然受到重视。从培养目的来看,专业型硕士比学术型硕士更符合企业的要求。同时,拥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接受过职业资格考试课程训练的求职人员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和青睐。文章依据高校学科现状,提出以职业资格认证为导向,由此通过教学改革,对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以职业资格为导向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促进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不断提高培养质量,以满足社会需求,同时也为本校和其他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全日制专业硕士;职业资格;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9)03-0001-04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demand for highly specialized talents is increasing, and graduate students are highly valued as highly educated peop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ining purposes, professional masters are more in line with corporate requirements than academic masters. Meanwhile, job seekers with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s or who have taken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courses are more and more recognized and favored by employer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iscipline in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the curriculum system of professional postgraduates should be modified and improved through the reform of teaching so as to form a professional postgraduate curriculum system oriented by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s, promote professional postgraduate education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rofessional postgraduates continuously, which may not only meet the needs of society but also provides a reference to our own university and other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Keywords: full time professional master;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curriculum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reform
引言
職业资格通常是指对从事某一职业领域的基本要求,包括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等方面。一般来说,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该证书是人员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聘用的主要依据。该证书是指根据《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由现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原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行业(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通过鉴定考核,由相应行政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水平的凭证[1]。
目前,职业资格证书为用人单位在招聘、遴选、鉴别人才时提供了依据、带来了便利,降低了用人单位鉴别应聘人员能力的有形、无形成本。同时,职业资格证书提升了应聘者的就业竞争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也在影响着相关的教育领域。
国内的学术界就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与高等职业教育在本质属性上的一致性已基本达成共识,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处于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高层次教育[2]。早在2002年,教育部等部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该文件指出:“为了适应就业的大环境,要加强高职高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学生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当前贯彻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业证书并重的大环境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也应该且必须去考取和获得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通常来说,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都是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专业学位主要以职业发展为目标。专业学位教育兼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职能,主要分布在那些具有鲜明职业性的专业领域。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比较流行的高层次和应用型人才的有效培养渠道,国外建立了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认证的密切衔接通道[3]。专业学位硕士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具备专业性、创新性的专门人才为宗旨。2013年7月,国家有关部门发文明确提出,要“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一、职业资格认证在国外的发展情况
(一)美国
美国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的比较早,也是现代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比较成功和成熟的国家之一,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美国便已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美国的执业资格法律的制定为例,它是有层次的,有的法律是以联邦政府的名义颁布和实施的,有的则是以州政府的名义颁布和实施的。通常来说,一些重要职业的法律法规是由联邦政府颁布和实施的,前提是一定要征求行业协会和社会大众的意见,必要的时候还要组织一些听证会,在听取专家的论证意见后,才能够确定职业资格的具体专业。
在美国,如果专业技术人员要获得职业资格,仅仅通过在学校学习获得学历证书是不够的;在具有一定学历的基础上,还必须通过严格的专业知识训练和实践锻炼,必须具备实践经验,而且要有独立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
美国政府一般来说,不会直接管理或控制某些职业执业资格,只是具体负责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美国是以州为单位进行综合管理,如果在某行业出现了问题需要法律才能解决的时候,美国政府才会出面解决。在美国,联邦政府的管理与专业技术协会的行业自律是互为补充和相辅相成的,都是为美国职业资格制度的发展和壮大出力的。
在美国,参考者在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因法律处罚之重,执法监督之严,法律之全基本上没有想通过作弊通过考试的。在某些行业,比如律师行业在考试前会对考生的背景信息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其声誉、信誉等情况。一旦查出考生具有舞弊行为,其终身将不得从事该行业领域,并将与个人诚信挂钩,会影响到本人今后的就业、升迁和信贷等方面。此外,在职业资格考试中,美国各州也非常注重法律职业道德考试[4]。
(二)日本
日本的职业资格制度根据其实施主体的差异,可以分为国家资格、民间资格和公共资格等三大类。国家资格主要是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民间资格主要由民间资格管理机构自行组织职业教育、培训和评价,并颁发相关的资格证书,主要是在国家还没有进行管理的职业领域内开展工作;而公共资格则是根据技能审核认证制度,在民间资格中被政府认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价值的资格。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日本在职业资格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上不断进行了完善,对职业资格考试的方式、内容、流程、标准和奖惩措施都有明确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同时,日本常常根据职业资格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日本政府要求,职业资格考核认证合格者,只有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领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将其作为就业应聘和开设实体的前提条件。
日本的职业资格考试主要由起点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两种形式组成。起点考试主要是针对一些通用性强的职业,由政府机构来组织实施,考核的重点是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事某一职业的基本技能,也是从业的基本要求;等级考试则主要是为了满足从业人员自己能力层次的发展和企业技能人员队伍的建设,由行业协会来组织实施,不同的等级考试难度也不一样,其代表了从业人员不同的职业能力,体现了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高低,也为用人单位建立薪酬体系和区分人员结构提供了依据。
在日本,职业资格考试是十分严格的。需要审查应试者的是否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和工作成绩等[5]。
(三)英国
英国是全球最早开展职业教育的国家之一。英国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国家职业资格委员成立了新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在1988年开始实施。同时,英国教育部也推出了两种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是面向学校教育的普通中等证书(高级证书)和普通国家执业资格证书。
在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采取的是自上而下,职能分明的组织管理框架,主要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包括:教育与技能部、资格和课程委员会、证书颁发部门和考核证书委员会、与企业结合的地方职业继续教育中心和鉴定中心。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质量控制是由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进行总体规划和质量保证。在英国,所有的证书颁发机构都实行了严格的督查制度。证书颁发机构每三年就要接受一次评估,以重新确认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可以组建评估中心,经政府批准授权后的评估中心可以重新承担独立评估,而评估的全程监控工作是由内、外部督考员和评估员来完成的,并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一线的评估人员负责现场的操作,观察和对考生提问。二线的评估人员则主要担任确认一线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并确认考证工作的职责。评估中心在申请证书之前,需要经过督考员进行签字确认[4]。
(四)德国
德国在欧洲资格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实施影响之下,从2006年开始,启动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框架的构建工作。直到2013年的5月,德国政府宣布了实施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标准框架(DQR)的决定,这表明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正式在德国确立。
在德国,由于受到“欧洲资格框架”的影响,也非常注重学习成果的导向作用,且将此作为构建资格框架以及描述资格的指导原则。德国的DQR将能力主要分成了两种:即专业能力和个人能力。前者包括知识和技能,知识涵盖了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技能则涵盖了工具性能力、系统性能力以及学习能力;后者包括社会能力和自主性,社会能力通常指领导能力、参与以及沟通能力,自主性涵盖责任心、责任感、反思能力以及学习能力。德国的国家终身学习资格框架(DQR)采用四维目标来进行等级标准的构建,即将能力分解为知识、技能、社会能力以及自主性等四个方面,当中的“知识”和“技能”隶属于“专业能力”,而“社会能力”和“自主性”则隶属于“个人能力”的范畴,每个资格的级别都是从这四个维度来进行详细的描述。
在德国,资格的级别标准描述是以DQR矩阵的形式来呈现的,最后形成了DQR的等级标准(也就是DQR矩阵)。德国于2013年5月正式颁布施行的DQR,总体上囊括了22种资格类型,其中包括了学位资格与职业资格在内,并将职业资格划分成了八个级别,今后还将会根据社会与人才发展的需要对该资格目錄进行持续更新。在DQR体系中,从一级至七级所对应的是职业资格,其中六级、七级和八级对应的是学位体系中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DQR框架的实施机构分为国家联邦、州政府协调组和国家资格框架工作小组,每年国家联邦和州政府协调组一般举行两次会议,会议的内容包括:检查资格的分配情况,监督资格框架的实施,资格目录的更新以及促进社会合作伙伴、企业和其他机构的参与。通过多方的参与,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共识,这样不但兼顾了各相关方的利益关系,而且推动了资格框架制度在国内的实施[6]。
二、职业资格认证在国内的发展情况
我国在建国初期,由于受到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传统的学徒制成为生产一线培养技能人员的主要途径。从1956年开始,我国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工资制度,而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制度也逐渐在企业建立起来。在我国,工人的考核制度是企业生产以及用工制度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受到当时的经济体制的限制和影响,对工人的考核制度不可避免地烙上了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印记。后来,到了上世纪的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对技术工人的能力和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此情况下,工人的考核制度也在等级标准和评定制度等方面不断进行调整。到了1990年6月,我国颁布了《工人考核条例》,是第一部由政府颁布的明确对工人进行考核的法律条文,这标志着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国家层面的工人考核制度。从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都促进了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朝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科学规范的道路进行[7]。
三、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专业学位硕士的教育发展比较晚、时间也短,在培养、管理等诸多领域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认识不清,定位不准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是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而学术学位研究生是着重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在当前,一些地方院校还存在着对专业学位定位不清的问题,在学生的培养上,简单套用学术型硕士的培养模式,比如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上都没有体现出专业学位硕士的特点。在一些学校和学位点,导师为了完成课题的研究和学校的考核指标,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SCI的论文,这其实也是在培养定位上出现了问题。
(二)培养单位对学生的实践教育重视不够,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而言,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由于惯性思维和受到传统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影响,目前不少高校在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的过程中,没有深刻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对上面的规定也是应付了事,没有认真对待。主要表现为,首先培养单位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有制度但是没有落实或者打了折扣;不少培养单位认为实践教学可有可无;其次实践教学没有紧扣专业的需求,做表面文章;再次是指导老师对实践教育的重要性也存在认识不足,认为学生只要能发高水平论文就行。
(三)指导老师队伍的专业实践能力有待加强,“双导师制”机制有待完善
在国内由于起步较晚,大多数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指导主要是由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来担任,于是不少导师就将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一起指导。有的培养单位为了能够较好的统筹理论与实践教学,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的方式指导专业型硕士,即所谓的“双导师制”。但是,由于管理的不完善,很多兼职导师队伍不稳定,容易造成对学生指导的不足,没有获得高校预想的成效[8]。
(四)教学内容偏学术型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在教学内容领域应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良好结合,并突出案例课程和实践研究。但是调查显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并未体现出显著的应用性特点,高达75%的学生认为课程授课内容过于偏重理论方面,而与实际联系较少,甚至有些专业课程是与学术学位硕士一起合班上的。显然,这是在教学课程设置上学科化倾向导致的必然后果[9]。
(五)指导教师队伍储备不够充分
高校近年来的扩招,导致当前有较大比例的指导教师是刚取得博士学位不久的青年教师,这些指导教师一般比较擅长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但是工程实践经验明显不足,知识结构还不太完整,可能还比较欠缺,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也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导师对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较少,对学生动手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不够。因此,这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较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已经得到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但由于诸多原因,培养出来的研究生并未显示出专业硕士应有的优势[10]。今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本文仅仅从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方面进行综述,并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做法
盡管我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经过多年发展,但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认识和态度的问题主要是由社会历史原因造成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导师和教学质量的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而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体——高等学校,特别是高校中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学院和系所,在解决教学内容问题上应该是大有可为的,特别是在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革方面。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具有明显的实践取向,要求培养具有某种特定职业背景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在深化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培养研究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6]。
1. 拓宽专业基础课口径:从基础方面入手,针对学生基本理论和技能教育,通过建设专业基础和专业选修课程平台,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使得学生在通识的文化基础上对学科知识有更高层次的认知。
2. 精细专业核心课程:根据社会需要,结合学校特色,培养学生未来从事多种职业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为研究生今后的就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和选择。
3. 强化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之间的渗透融合,进一步增加实践教学课时在课程体系中的占比;增加相对独立的专业实践课程并注重各门课程间的渗透性,同时对基础课及专业课等各类课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整合和优化;进一步加大校企合作间的力度,提升教学质量,强化全日制专硕和学硕划分,逐渐解决同质化培养倾向。
五、将职业资格认证与专业学位硕士课程体系结合起来的可行性
就目前而言,我国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发展非常快,其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也在不断调整与完善,证书的含金量与认可度都在不断提高。由于这两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如:职业性、实践性和专业性,存在着一定的相通性,从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等可以看出两者的有机结合是可行的。
就职业教育范畴而言,鼓励在获取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并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趋势,也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目前,国家的政策法规鼓励在职业教育范畴内培养双证人才,即同时获取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从培养目的、方向和方式上来看,专业学位硕士教育具有鲜明的职业性与应用性,它是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理应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当前,在国家教育与就业政策鼓励“三证”人才涌现的背景下,将专业学位硕士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结合起来是可行的[2]。
以安全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为例,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对安全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内容与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内容进行过深入分析,认为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课程体系的建设和改革是完全可行的[11-12]。
六、结束语
(1)以职业资格认证为导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革,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专业硕士能力培养的要求,满足了用人单位对职业化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该项研究紧密结合了学校、学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2)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现象日益显著,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仅仅培养学术型研究生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传统模式存在职业化导向不强,课程设置与专业实践联系不紧密等问题。
(3)本文提出一种以职业资格认证为导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可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更宽广的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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