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通知》中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