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乐
摘要:“六熟悉”是基层消防队伍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经常性和长期性。如果将“六熟悉”工作和防火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弥补当前防火监督人员数量不足的现状,还可以全面实现辖区内各单位的动态火灾管控。
关键词:安全; “六熟悉”; 火灾隐患; 防火监督
1 引言
在《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对消防队伍指战员开展“六熟悉”工作做出了规定并提出了要求。经过消防队伍一线指战员们的长期灭火实践和经验总结,“六熟悉”逐步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战训工作被确立起来,并在“练为战”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成为提高消防队伍实战水平的重要途径。
基层指战员在对单位进行“六熟悉”时,重点熟悉的是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环境,即室外道路水源情况、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建筑室外平面布局和室内平面布置情况、建筑安全疏散系统以及建筑灭火设施设置情况。这些内容不仅是基层消防中队开展“六熟悉”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防火监督员对辖区单位实施防火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如果能够建立起一套通过开展“六熟悉”呈报火灾隐患的机制,并进一步规范和延续,那么就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对消防部门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环境实施覆盖面更广的防火监督管理,实现防火监督管理的动态化。
2 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2.1 是“防消结合”的具体体现
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方针突出了防火工作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强调了防火与灭火工作的相互性。在基层中队对辖区重点单位开展“六熟悉”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重点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则应立即以正式途径呈报给该辖区有消防监督执法权的部门,这样可以使消防执法部门第一时间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当该单位通过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后,执法部门应将火灾隐患整改结果第一时间反馈至基层中队,以便基层指战员在灭火救援中能够科学决策。
2.2 中队无执法权涉及的问题
以往,基层消防队伍在对辖区重点单位开展“六熟悉”过程中,如果发现重点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指战员也只是以口头形式告知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容易忽视隐患整改的必要性。所以基层消防中队必须依托有消防监督执法权的部门,利用法律的手段,通过呈报公文形式向辖区上级防火监督执法部门发起对辖区重点单位实施火灾隐患整改的请示,并由消防监督执法部门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才能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的目的。
2.3 目前的防火监督工作现状
当前,人员不足是制约社会层面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根本原因。因为人员严重不足,加之消防监督员往往身兼数职,所以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好辖区内所有单位的防火监督工作。同时,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防火监督执法工作必须实现动态跟踪。所以,消防部门必须最大限度的利用好“多渠道”发现单位火灾隐患,以促使消防部门能够更好地履行防火监督职责。“六熟悉”就是消防部门“多渠道”发现火灾隐患,并实现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环境动态管理的最优途径。
3 机制建立的可行性
3.1 机制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四项的要求,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是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形式之一。而基层消防队伍进行“六熟悉”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公文告知执法部门的这一行为正好符合了这一部门规章的要求。所以,《规定》为基层消防队伍通过“六熟悉”呈报火灾隐患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2 工作重点的同一性
基层消防中队在开展“六熟悉”工作时,其熟悉的内容与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环境进行防火监督检查时的工作重点几乎是一致的。在《规定》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检查的重点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单位消防安全软件资料的审查,另一方面是单位建筑本身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设置情况及功能性审查。
而在消防中队进行“六熟悉”时,则主要对单位建筑本身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设置情况及功能性进行掌握,即建筑(场所)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防火分区设置、疏散条件以及各类消防设施设备设置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这些内容既是基层消防队伍开展“六熟悉”工作的一部分,也是防火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二者工作重点的同一性是建立通过“六熟悉”呈报火灾隐患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其能够持续运行。
3.3 理论基础的重合性
中队指战员在“六熟悉”过程中发现单位火灾隐患的依据与防火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依据都是一样的,主要是一些常用的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原理情况。而目前基层指战员为了在灭火战斗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实施救援,必须要将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应知应会”的范围,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科学战术。特别是在扑救“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即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场所和化工类单位)火灾时,基层消防中队指战员必须充分利用建筑防火设计特点和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功能,才能够科学决策、实施救援。
4 两项保障措施
4.1 进一步提高基层指战员发现火灾隐患能力
基层消防指战员有能力在对重点单位进行“六熟悉”时发现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但是否能够将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全部列举出来,这就需要基层消防指战员具备扎实的防火业务知识及理论功底。基层消防指战员进一步加强对防火业务知识及理论的学习,是消防指战员能够在“六熟悉”过程中发现并呈报火灾隐患这一机制长期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不仅如此,强化基层消防指战员防火业务知识及理论的学习,也是增强消防队伍在实战中处置各类建筑火灾事故能力的重要措施,为指战员们能够灵活启用各类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创造了条件。
4.2 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
为了使基层消防指战员在“六熟悉”过程中将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解决,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相关制度来规范一系列操作程序,以确保这一机制长期有效的运行。首先要规范基层中队呈报在“六熟悉”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使基层中队可以采用制式的文书形式告知具有消防监督执法权的部门。其次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根据隐患内容,24小时之内完成核查现场,对确实存在隐患的单位,要第一时间下发相关法律文书,督促整改。监督执法部门要按照程序,做好火灾隐患指导和督促工作,并將监督执法的处置意见及结果及时告知呈报火灾隐患的基层消防指战员。责任单位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时间,监督执法部门要以正式公文告知基层中队,并由基层中队保存相关公文并归档至“六熟悉”档案中,为基层指战员们在灭火战斗中优化火灾处置方案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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