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文 崔景立 刘建锋 周鸿
摘要: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到了“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提到了喷淋的“局部应用系统”,二者在系统设计时有什么区别?结合规范要求,本文从16个方面对“局部设置”和“局部应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了比较与分析。
关键词:局部设置; 局部应用; 比较; 改扩建; 火灾延续时间; 洒水喷头
1 引言
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分别提到了“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局部设置”和“局部应用”)。在日常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和消防(施工图)审查中,这两个概念混淆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什么是“局部设置”和“局部应用”?二者有什么异同?如何合理区分与设计“局部设置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呢?
2 “局部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多个条(款)提及“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规》第3.3.3条规定:“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3.3.1条增加1.0倍……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建规》表5.3.1条注1提出:“表中規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建规》表5.5.17注3提出:“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同时,第5.5.17条第4款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由上可以看出,在建筑内设置或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1)对于厂房建筑,可以扩大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对于仓库建筑,可以扩大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3)对于民用建筑,可以扩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或增加安全疏散距离。
3 “局部应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以下简称《喷规》)第12章对“局部应用系统”作了规定。《喷规》12.0.1条的条文解释提出:“随着人们消防意识的不断加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适用范围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加,一些中小型商店、超市等都增加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些场所大多由其他用途的建筑改造或扩建而成,大多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若按照标准配置追加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较为困难。”
从《喷规》12.0.1条的条文解释可以看出,“局部应用”系统主要针对既有建筑,根据当时的设计规范,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若按照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则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单来说,“局部应用”系统属于小规模的水消防系统“改、扩建”。
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按照《喷规》总则第1.0.2条的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两相比较,“局部应用”系统虽然也属于改、扩建。但是,根据《喷规》第12.0.1的规定:“局部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湿式系统。”
4 “局部设置”和“局部应用”的比较
无论是“局部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是“局部应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首先,两者均属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基本思路与系统功能是一致的。其次,虽然同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体到应用场所、设计基本参数、系统构成等方面,二者存在较大差异。在对《建规》和《喷规》的有关条文进行分析,并对规范的关联性条款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对喷淋系统中的“局部设置”和“局部应用”作了相对全面的比较。关于喷淋系统中“局部设置”和“局部应用”的比较见下表:
5 “局部设置”与“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注意事项
根据工艺或功能需要,在厂房、仓库或民用建筑内“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起到扩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或增加安全疏散距离的作用。那么,是不是通过“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可扩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或增加安全疏散距离?不是的。根据《建规》表3.3.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表3.3.2(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其中划“—”的部分,表示不允许。换句话说,即使采取“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方式,也不得扩大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另外,《喷规》第12.0.8条提出:“不设报警阀组的系统可采用电动警铃报警。”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水力警铃附设在报警阀上,较为常见。电动警铃对于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人员而言,相对比较陌生。电动警铃是火灾警报装置的一种,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范畴。
6 结语
“局部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者的出处不同,应用场所和应用条件也是不同的。本文分别从系统的设置场所、系统保护对象、设计基本参数、系统构成等十六个方面对二者作了比较,并提出了有关注意事项,以供设计参考。
参考文献:
[1] 邓 飞,消防领域的物联网技术应用[J].江西化工,2011,03-15.
[2] 李向军,浅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修编[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