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两起种子纠纷处理结果的不同看法

2019-09-10 07:22于辉周绍军
种子科技 2019年4期
关键词:看法

于辉 周绍军

文章编号: 1005-2690(2019)04-0041-01       中图分类号: D922.4       文献标志码: A

摘   要:《种子法》自实施以来,农民法律水平明显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投诉纠纷也越来越多,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种子纠纷事件时,应站在中立的角度,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两起种子纠纷事件的处理结果,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种子纠纷;处理结果;看法

近年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无论大小事,总想找个合理说法,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执法部门的工作量,执法人员为息事宁人,有时处理结果略显不公。下面就两起种子纠纷事件谈谈自己的不同看法。

1   对两起种子纠纷事件的介绍及看法

事件一:某农户6月初到某种子商店买红小豆(当地小杂粮)种子,因当时已接近销售尾声,商店内只剩1袋5 kg包装的红小豆种子,包装完整、标签合法,而农户只想买1 kg,衡量再三,经营人员还是把包装打开,卖给农户1 kg红小豆种子。农户大约在7月1日种植,10月初,农户找到该商店,说自己要买早熟小豆,商店卖给他的不是早红小豆,现在被霜打死了,未成熟,要求商店赔偿500元钱。商店經营人员解释,红小豆未成熟是农户种得晚,又赶上当年霜来得早,且农民把小豆种在低洼地上,自然就不能成熟,不予赔偿。农民投诉到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也解释种子质量没问题,但农民不服,坚持天天去找,让他打官司又不去。最后,农民提出商店卖给他的种子是散种子,就是假种子,商店必须赔偿。执法人员认为他说得有道理,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或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对此,相关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责令经营者赔偿200元,把事件平息下来。

通过对本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卖出去的红小豆种子是从5 kg的包装袋里倒出来的,原种子包装袋完整、标签合法,不能因为卖出去的种子没有包装就认定为假种子;如果卖出去的红小豆种子是从无标签的大容器中倒出来的,可以认定其为无标签的假种子;造成农民损失的原因是因为种植时间太晚和霜来得太早,并不是因为经营者把包装袋打开造成的。如果把合法的包装袋打开卖出去的种子就是假种子的话,那么每年春季农民进行大田缺苗补种时,每次买1~1.5 kg种子(市场上无2 kg以下的大田包装种子),那市场上就到处都是卖假种子的商店。如果这些补种的农户都根据购买无标签的假种子要求赔偿,市场岂不乱套。经营者把包装打开也是方便群众,虽然此行为违法,但还需要对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以后不再拆包装销售就可以了。

事件二:某经销商推销番茄种子,6户菜农每户购买了2袋在大棚中种植,到番茄上市时,其中4户的番茄转色不好,不红,市场上卖不上价。1户的1/2番茄转色较好,另外1户植株果实生长正常,转色很好,市场销售供不应求,价格也较高,收入可观。卖不出货的4家种植户认为他们买到的是假种子,到执法部门进行投诉。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番茄不转色的几户,棚内普遍地面较湿,番茄旺长,钾肥用量小;而转色正常的农户,棚内湿度小,土壤相对较干,植株含水量相对较少,未出现植株旺长现象,经了解,农民对水分控制得较好,干湿适宜,且钾肥用得多,而且是高含量的钾肥。转色不好的和转色好的番茄,从植株到果型,基本与标签描述一致,只是色泽有区别。从农民提供的种子包装来看,标签不完整,没有生产日期和检测日期,标签标注不规范,执法人员约谈经营者,从稳定的角度出发,责令经营者对转色不好的4户进行赔偿,每户赔偿800~1 000元不等,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对此事的处理结果来看:本案从各农户棚内番茄生长现场看,未有明显区别,属于同一品种,不能说生长正常的是真种子,转色不好的是假种子。种子包装袋上明确标有禁止大水漫灌、禁止使用大量氮肥、需大量使用钾肥的提示。番茄转色不好的农户普遍存在棚内土壤水分太大、湿度大、钾肥用量较少的情况。虽然农户否认使用氮肥,但从植株的长势和色泽来看,土壤不缺氮肥,且含氮量较高,由此可见是管理水平不同造成番茄转色不同。虽然种子标签不规范,但品种名称、品种特征特性、质量指标、使用说明等项都存在,只是缺少生产日期、检测日期和标注不规范等问题,不能被认定为假种子。因农户损失就要求经营者赔偿无法可依,这对生长正常、管理水平高的农户不公平。种子标签不合法,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不应满足种植户的无理要求,用免予行政处罚来责令经营者进行补偿的方法欠妥。

2   处理种子纠纷事件的合理建议

2.1   站在中立的角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种子纠纷事件时,应站在中立的角度,既要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种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平息事件就一味帮弱势群体争利益,这有失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性。

2.2   加大培训力度,保证执法公正

只有对执法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深刻理解法律条款的内涵,提升自身法律水平,处理问题时才能游刃有余。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要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性。

(收稿日期: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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