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模式新思路

2019-09-10 07:22闫夏李炳通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公安院校课程

闫夏 李炳通

摘  要: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模式存在问题,分析矛盾、挖掘不足,在参考国内外公安院校教育模式相关做法的基础上,从法律职业精神培养、教学内容的特色性以及教学方式的复合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公安院校;法学教育;课程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69(2019)04-112-04

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潮流和对警察科学执法的新要求,使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中,须高度重视法律的多重价值,及时转变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不断调整法律课程结构,采用有效、多样化的教学模式,达到培养有法律正义精神、有专业法律知识、有法律实务能力的综合实战人才的目标。

一、公安院校重视法学教育的紧迫性

作为公安机关基本活动之一,执法活动主要职能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对社会治安的维护,各种刑事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出入境管理和交通管理等社会保障职能,而我国重要的执法人之一是警察。由于公安警务活动所具有的社会、政治、武装、法律特征以及公安职业本身的特殊性,公安高等教育培养人才必须符合社会需求的相关原理,那就是为国家培养出来的公安执法人员除了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和卓越的公安业务能力外,还须通晓各种法律,并将之用于日常执法活动中,处理好新时代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可以说,警察进行执法活动的根本依据就是法律。因此,基于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独特性和特殊性,在公安院校开设法学课程意义重大。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也决定了重视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迫切性。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不仅从宏观角度指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执政的基本方针。他还强调,执法者应该有法治思维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即要崇尚和信仰法治、坚持法治,成为一个懂法、守法、并且保护法律的合格执法者,时时刻刻秉公执法。因此,要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政法工作的可信度,并增强每个人自身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在祥和文明的社会中,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公正,有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因此,把公安工作纳入当前法治时代的大潮中尤为重要,培养出具有较高法治理念的公安民警,显然已成为重要课题之一。

二、当前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随着公民的法治意识日益提升,人们逐渐习惯用“打官司”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打官司”似乎已成为常态,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对警察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也在增加。只有通过法治才能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但实际上,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并不乐观。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而使得公安法学教育仍存在一些不足,这已成为公安院校培养人才的制约因素。这样,也影响了公安院校培养人才的质量,笔者认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学生法学意识和法学精神培养的缺失

法学教育可以看成是公安院校的职业教育,公安院校学生未来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他们必须有倡导法治和尊重权利的职业精神,受到社会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的影响,当前公安院校大多与普通院校类似,侧重学生获得法学知识的培养,通过学习专业知识来满足日后工作的需要。只是将法律作为一种职业工具,将法律知识看作一种谋生手段,存在功利化倾向,忽视对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平正义感的培养,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学意识的塑造。如果对学生缺乏这种正义感的教育,不能将法学视为自身必备的精神素养,长此以往,有可能造成越懂法越有可能危害社会的局面。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警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担负起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因此,在设置公安院校法学课程时,不仅需要学生知晓法律知识,更要着重对学生法学意识和法学精神的培养。

2.教学内容与公安实际脱节

一是公安院校法学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与一般普通高校的法学教学内容几乎一致。教学内容侧重于对法条的阐述和理论的学习,缺少公安执法的应用性,严重脱离公安的实际工作,失去了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而且并不能反映公安院校法学课程的独特性。造成了所学知道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的局面,学生在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往往需要较长的适应和学习期。此外,在当今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人们接受信息的种类和渠道日趋多样,西方文化逐渐渗透,造成有的学生脱离我国的国情,盲目崇尚西方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西方法治的内容。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对学生进行充分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意识形态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3.教学模式单一化

目前,根据公安部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精神,公安院校构建了一套“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法学教育训练模式,以达到提高公安院校学生未来职业素养和实战能力的目的,培养出理论过强、技术过硬的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打破过去传统的传授理论知识的教学模式,对一个学校的师资队伍、教学方法、课程实施与评价、教材体系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转变,逐步转变为以实战应用为主的模式。但现实中,对于绝大部分公安院校也都基本流于形式,一些模拟法庭、现场教学等实训教学形式也只是象征性的,而应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团队、教学教法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受聘的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也没有实现充分作用。究其原因主要以下几方面,其一,长期受到传统灌输式教学模式的影响,学生已习惯于以听课为主的学习方式,缺乏在课堂上主动学习,解决难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教师也已习惯于讲授知识式的教学模式,不愿与学生展开讨论或者是接受学生的质疑。其二,由于近年来招录教师的客观条件,很多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师都是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校研究生,他们并没有深入实际中去发现本土问题,还是习惯于埋头搞理论,其教学内容难免会与实际相脱节。尽管有时会派教师下基层锻炼,但也只是浅尝辄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

三、国外及相关地区公安院校的借鉴

中国已逐渐进入社会转型期,现实中日益紧张的警民关系和在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的侵权行为,使我们不得不关注警察的文明执法,特别要注重将踏上警察之路的学生法学教育。在这一背景下,需要通过参考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先进的警察教育模式作为借鉴。目前有以下几个国家和地区在警察教育方面走在前列。

1.融合儒家思想的日本警察教育制度

在世界上,日本是犯罪率最低的国家,破案率也是之最,治安状况口碑载道。早在明治时期,日本通过学习西方建立了日本现代警察制度。在13世纪20年代就传入日本的朱子学思想,后来江户时代的德川幕府将其奉为“官学”。到明治时期,朱子学思想就已成为日本警察精神文化的支柱。也就是说,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日本当代警察在日常行为中保持传统的亲民和爱民信条,处处以新时代武士自居,发扬川路利良倡导的“保姆”精神,使得儒家文化与价值观在当代日本警察队伍文化中继续有淋漓尽致之体现[1]。而且日本将警察视为弘扬民族精神的楷模,认为警察与其他公务员相比,应有更高的人格修养和职业道德。因此,在对新警的教育中,首先特别注重对人格的磨练,为今后有效地为民服务做准备。总而言之,日本现代警察体制将西方警察发展模式与日本本土文明相结合,将本土价值并进新制度中,使得日本警察既能体现世界的进步,更能成为维护传统价值,振兴民族精神的重要工具[2]。

2.西方警察教育制度

美国和加拿大的警察教育制度是十分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和加拿大的警察教育中没有学历教育,在入警前就完成了学历教育。其特点是教育自成体系;重视在职培训,理论学习与员工晋升一体化;教学重视实践,注重战训结合;教师由在职警官轮流担任。[3]这样的特点,使其在警察教育发面有以下优势:首先,教育自成体系,因此能够根据警察工作的需要设置课程,教学内容的实用性较强,而且还根据不同警种采取因人施教的方式。其次,教育与实践结合紧密。为提高警察的实战能力,美国警校老师绝大多数一半时间在课堂,一半时间在警局实践。再次,师资方面,美国警校的老师大多由5年以上警龄的警察担任且每年都会派教师去警局工作,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对于一些专业课程则由有实践经验的警察担任。最后,重视校园警察文化的建设,提供浓厚的职业氛围。在美国和加拿大的一些警校都设立了使学生在缅怀先烈的警察英烈墙、增强学生职业自豪感的警察历史陈列馆和杰出校友专栏等,最大限度的提升了学员对警察职业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3.台湾地区警察教育制度

台湾的警察教育依然是自成体系,警校的课程设置、师资建设、教育教学、学位授予等都由警察机关直接领导并负责,不受教育主管单位制约。台湾地区的警察教育制度突出特点是法制化,不仅通过颁布一些警察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强警察教育,而且在實际工作中,根据警察教育的需求制定专门法规,例如根据《中央警察大学、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养成教育学生公费待遇及津贴办法》,“中央”警察大学四年制各学系、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专科警员班正期学生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公费待遇,包括服装费、主副食费、书籍费、平安保险费、见学费、实习费,此外,还享受生活津贴(每人每月新台币14,190元)。但如果毕业之后三年内未能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要赔偿“国家”新台币59 万余元。[4]台湾地区警察教育制度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在课程设置上具有实用性、教学内容上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自1999年台湾发生大地震以后,部分警察专科学校就专门开设了地震搜救课程;自2009年台湾发生特大水灾后,又增设了游泳课程。此外,很多台湾警察学校设有情境教学中心,通过利用实作场地的模拟和演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工作。

四、对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面对当前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借鉴国内外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笔者认为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思考。

1.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人格修养

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在大学阶段,而高等教育首先应是人格培养,然后才是获取知识。因此,公安院校应着重培养学生的人格修养和法治意识。警察作为执法者,必须是法学素养和法学知识同时兼备,公安院校在传授学生法学知识的同时,必须培养学生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在现实中,时常存在着警察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现象,这显然与当前建设法治社会的时代背景不相符,这些显然都是因为警察没有尊重权利的意识,没有建立法学精神。因此,培养学生对法治的崇尚和信仰应努力成为公安院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

2.教师队伍灵活化

当前高校教师的现状是非博士不录,而且重学历轻实践的趋势愈演愈烈,很多公安院校的老师在招录的时候也是如此,大多都是从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生没有法学实际工作经验,习惯于了从理论到理论的思维模式,这样,势必造成教师教学内容与今后实际工作脱节。虽然有些公安院校安排教师下基层锻炼,但是很多都只是流于形式,而且时间也非常短,根本无法弥补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不足。因此,笔者认为,公安院校担任法学课程的教师队伍应该灵活化,打破过去招录法学教师的方式,增加引进有工作经验教师的比重,或者请在职民警担任兼职教官。

3.教学方式丰富化

对于一个警察来讲,执法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尤为重要,而办案经验的积累又是提高执法能力的关键。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毕业学生在掌握了基本法学知识的同时,还要有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增强法学实践性教学已日渐成为当前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共识。首先,授课方式多样化,将课堂教学与讨论和案例教学紧密结合。通过这种方式,学生主动提问、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独立进行思考的学习能力。还可以增加模拟法庭的教学方式,这样学生在角色扮演的过程中,不仅提高了将理论勇于实践的能力,还提高了自身应变能力和协调能力。其次,逐步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公安院校要善于发挥公安系统的优势力量,建立以基层派出所、社区法律援助为平台,涵盖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在内的社会实践基地,这样不但使学生所学知识能在实践中得以灵活运用,也为学生适应未来的工作岗位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法学教育是公安工作发展的重要保证,对法学教育模式的综合改革也是当前公安院校应着手进行研究的重要课题,对实现“四个全面”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孟庆超.另一种和谐:儒家传统对日本警察执法的影响[M].群众出版社,2007:244.

[2]孟庆超.论儒家的“君子(士)”文化与日本警察的自律精神[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74-81.

[3]陈志军.美国、加拿大警察教育培训对我国公安教育的启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5):186-191.

[4]程小白、曹云清.台湾警察制度概要及启示——江西警察学院考察团赴台湾考察报告[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3(6):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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