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书(上)

2019-09-10 07:22辛尘
江苏教育·书法教育 2019年5期
关键词:章草草书艺术性

[关键词]草书;隶草;章草;实用性;艺术性

[中图分类号]J2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 2019) 37-0027-03

[作者简介]辛尘,本名胡新群,南京艺术学院(南京,210013)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西泠印社社员,江苏省教育书法协会副秘书长,江苏省篆刻研究会副会长。

许慎《说文解字叙》云:“汉兴有草书。”此说值得推敲。我们已经知道,如果以文字的简省快写为“草书”的本义,则先秦及秦代已有草书,甚至已有规范草书的存在,即许慎所谓“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日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隶书”是就此种书体适用范围及其书写者的身份而言,而从其与正体相对的形态、功能来看,秦隶就是篆体文字中的草书。到了西汉时期,秦隶被广泛使用,不仅用于社会基层、快速记录,而且用于社会上层,甚至被当作正体来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秦隶逐渐分化,一端趋向正体化,另一端则被进一步简省快写,成为“隶书之中的隶书”,也就是当时人们所说的“隶草”——“草书”之名由此而来。换言之,草书之实先秦早已有之,而“草书”之名则是汉代才出现的。可见,许慎所谓的“汉兴有草书”,是指狭义的“隶草”。

先秦时期的篆草是在社会基层日常书写中自然形成的,唯求简易,无法可依;秦代篆草虽被规范统一为“秦隶”或“隶书”,有了法度,但它同样被限定在社会基层快速记录的应用范围。西晋卫恒《四体书势》云:“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隶书者,篆之捷也。”又作《隶势》云:“鸟迹之变,乃惟佐隶,蠲彼繁文,从此简易。”这说明,佐隶是篆体省变的简易形式,因而佐隶应当属于篆体草书(篆草)范畴。西汉时期的隶草同样是社会基层在秦隶基础上进一步简省快写自然形成的,也是唯求简易无法可依。东汉末年崔瑗《草势》云:“书契之兴,始自颉皇,写彼鸟迹,以定文章。爰暨末叶,典籍弥繁,时之多僻,政之多权,官事荒芜,剿其墨翰,惟多佐隶,旧字是删。草书之法,盖又简略,应时谕指,用于卒迫,兼功并用,爱日省力,纯俭之变,岂必古式。”这就是说,佐隶为篆体之省变,隶草乃是对佐隶的再简略,都是因为书写任务繁重,都不拘古法,都追求功用。嗣后赵壹撰《非草书》云:“夫草书之兴也,其于近古乎?……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故为隶草,趋急速耳。示简易之指,非圣人之业也。但贵删难省烦,损复为单,务取易为易知,非常仪也。故其赞曰:‘临事从宜。”’卫恒亦称:“汉兴而有草书,不知作者姓名。”西汉时期佐隶的进一步草化(即赵壹所谓“隶草”),乃是民间书手“临事从宜”的自由创造。

从书法艺术“法与意”的角度看,先秦篆草、西汉隶草是一种有象无规则的“法”,因其无规则,往往被视为“无法”;秦隶虽是一种有象有规则的“法”,但因其属于社会下层的书体,故古人只从实用的角度提及,并不从观赏的角度探究其“意”。实际上,篆草、隶草既然有象,便不可能没有“法”,书写者更不可能没有“意”,只不过它们的“法”仅仅在较小的区域、较低的阶層流行,其“意”得不到社会上层的重视,不具有全社会的普遍意义而已。赵壹《非草书》正是立足于篆草、秦隶和隶草的实用性来讨论草书的价值的,他特别强调草书“删难省烦,损复为单,务取简易”的本质属性,批评当时张芝及其追随者“草本易而速,今反难而迟,失指多矣”。因为,据许慎记载,王莽新朝“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也。三曰篆书,即小篆。四曰佐书,即秦隶书,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这说明,西汉以来直至新朝最常用的文字形态是秦隶,八分书(即隶体作为新字体的正体楷书形态,亦称汉隶)尚未定型,章草(即隶体作为新字体的草书形态,亦即隶草的规范统一形态)也没有定型;标志着汉字由篆体演变为隶体最终完成的分、章,皆定型于东汉中期,此时离赵壹不远。尽管在章草定型后,有些士大夫已经从仅仅考虑其实用性进而开始关注其观赏性,但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草书仍然是简易,其目的就是为了书写快速。所以,赵壹认为,“且草书之人,盖伎艺之细者耳;乡邑不以此较能;朝廷不以此科吏;博士不以此讲试;四科不以此求备;正聘不问此意;考绩不课此字。善既不达于政,而拙无损于治,推斯言之,岂不细哉?”对于篆草、秦隶和隶草这样的简省快写传统,当时的士大夫将其法归结为“临事从宜”,将其意归结为“爱日省力”,确实是再合适不过了。至于近现代,书法家们重新面对出土的秦汉篆草、秦隶、隶草书迹时,他们看到的“法”与“意”不再是未经提炼统一的杂芜与简易快捷,而是包罗万象、丰富多彩、不拘一格、大朴不雕、天真烂漫。显然,这是后人将自己的草书艺术创作经验和体会投射给了那些古色斑斓的秦汉简帛了——书法的“法”与“意”在原初的意义上乃是人们对实用文字书写的艺术赋予,又以此为依据,重新规划自己的文字书写方式。

东汉隶草再次被规范统一为“章草”,先是汉章帝时期的齐相杜操(杜度)“号称善作”,后有崔瑗、崔寔父子“亦皆称工”;传至张芝(伯英)、张昶(文舒)兄弟,及罗晖(叔景)、赵袭(元嗣)、张超诸家,张芝又有弟子姜诩(孟颖)、梁宣(孔达)、田彦和、韦诞(仲将)诸家,隶草发展成为规范化,进而艺术化的章草,成了当时社会上层流行的书体,其方式、地位、意义与此前的篆草、秦隶、隶草大不相同。

第一,从隶草提炼为章草,意味着汉代草书从不规范进入规范形态,即从有象无规则之“法”演变为有象有规则之“法”,这既为草书的广泛传播和应用奠定了基础,也就使得人们对其“意”的观照和体验成为可能。第二,章草的形成及其在当时社会上层的流行,又意味着汉代草书的主要作者从无名氏过渡到名家书手,杜、崔、张等一批草书名家的相继出现及其在当时受到的热捧,草书名家之间的相互竞争斗“法”,使得人们对草书之“意”的观照和体验成为必然。第三,草书名家们将原本“易而速”的快写“草法”改变为“难而迟”的慢写“草法”,其中已经注入了极为丰富的“意”的体验,并且“法”与“意”越来越浑然一体地落实在书写过程之中,呈现于越来越多的观者面前。第四,当时社会上层对章草的态度,已经开始从纯粹实用向实用与观赏并重过渡,这就要求书写和观赏章草者既要重视“法”,更须重视“意”,必须研究草书“法”与“意”的统一。

将文字书写的有象无规则、用多“意”少转变为有象有规则、“法”与“意”并重,东汉章草最为典型。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字书写发展成为书法艺术是从草书开始的。崔瑗是第二代章草名家,他撰写的《草势》最能体现当时人们是如何从艺术的角度来看待草书的,他写道:“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方不中矩,圆不副规。抑左扬右,兀若竦崎;兽跛鸟踌,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或黝黭(),状似连珠,绝而不离;畜怒怫郁,放逸生奇。或凌邃惴傈,若据高临危;旁点邪附,似蜩螗挶枝。绝笔收势,余綖纠结,若杜伯捷毒,看隙缘巇,腾蛇赴穴,头没尾垂。是故远而望之,摧焉若阻岑崩崖;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几微要妙,临时从宜。略举大较,仿佛若斯。”透过俯仰进退、方不中矩、圆不副规的用笔和抑左扬右的体势种种法象,人们联想到的是突兀奇峰、飞鸟奔兽的雄姿,是狡兔暴骇、腾蛇赴穴的急速,是居高临危、蜩螗挶枝的险峻,是绝而不离、放逸生奇的连贯动势。远观草书笔法,得其阻岑崩崖的磅礴气势;近看草书结字,得其一画不可移的精妙姿态。而所有这一切,全都是因势利导、随机应变、自然形成的——草书的高妙和魅力正在于此。

西晋名将索靖所撰《草书势》,是研究草书艺术之“法”与“意”的最重要文献之一。作为东汉杜操以来的第五代章草名家,索靖不仅在“法”方面继承了祖辈张芝的才能,而且在“意”方面较前贤有更为充分的体验和把握。因而,其《草书势》可以视为草书艺术章草阶段之“法”与“意”的全面总结。此文分三個层次,首先讲述草书的由来,与前人之说相类,但其“百官毕修”一语,揭示了当时全社会对草书的普遍重视。又云:

盖草书之为状也,宛若银钩,漂若惊鸾,舒翼未发,若举复安。虫蛇虯蟉,或往或还,类婀娜以赢赢,款奋壹而桓桓。及其逸游盼向,乍正乍邪,骐骥暴怒逼其辔,海水窳隆扬其波。芝草蒲萄还相继,棠棣融融载其华。玄熊对踞于山岳,飞燕相追而差池。举而察之,又似乎和风吹林,偃草扇树,枝条顺气,转相比附,窈娆廉苫,随体散布。纷扰扰以猗靡,中持疑而犹豫。玄螭狡兽嬉其间,腾猿飞鼬相奔趣。凌点奋尾,骇龙反据,投空自窜,张设牙距。或若登高望其类,或若既往而中顾,或若倜傥而不群,或若自检于常度。

在这一段文字中,索靖基于对草书笔形、笔势、体势的观照,沿用篆体势、隶体势的思维方式,充分发挥艺术联想、类比的想象力,从草书形态中体验自然生命运动的性征,小中见大、静中见动、简中见繁,对草书所蕴含的自然万物形象作了较崔瑗更为细致的描述。索靖认为:“于是,多才之英,笃艺之彦,役心精微,耽此文宪。守道兼收,触类生变,离析八体,靡形不判。去繁存微,大象未乱,上理开元,下周谨案。骋辞放手,雨行冰散,高音翰厉,溢越流漫。忽班班而成章,信奇妙之焕烂,体磊落而壮丽,姿光润以璀璨。”草书所蕴含的生命状态和无限变化的美妙激发了书家的研究热情,他们深入探索草书的笔法及其变化规律,将草书的实用性与艺术性统一起来,创造出了“著绝势于纨素,垂百世之殊观”的草书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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