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婷
【摘要】2016年1月5日至6日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把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俞正声在批示中指出,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有利于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切实机枪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关键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1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治道变革
1.1防控型管理模式阶段(1978年至2000年)
自改革开放起,我国政府放松了对人口迁徙的控制力度,为消除流动人口所带来的负效应,我国地方政府对流动人口实施户籍型防控式管理措施,即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将生活在城市的人口分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二元社会管理。城市基本上都设有至少两个层级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一级机构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负责人,其他市直公安、计生、城建、民政、劳动、卫生、人事、教育等部门主管作为成员;二级机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所负责的日常工作以社会治安管理,其他工作为辅,因此办公地点设置在公安局,处理流动人口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也多为公安干警和基层治安联防队员。
1.2向服务型管理模式转型阶段(2001年至2011年)
由于我国流动人口总量持续急剧增长,从2001年起出台了一系列以“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理念为导向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政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模式由防控型逐渐向服务型转变。
1.3新时代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
国家民委从2011年7月开始先后分四批选取全国28个城市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试点,通过进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趋势及需求调查以及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为城市少数民族创业就业、语言培训等提供服务,有效引导和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召开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及分工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等重要配套文件;有关部门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会等系列会议,不断加强完善对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
2016年1月5日至6日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把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俞正声在批示中指出,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有利于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切实机枪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原因
(1)需求回应难度高
基于语言、宗教信仰和文化惯习的差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较一般流动人口呈现出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给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务工作增加了较大的难度。
(2)工作理念存在偏差
(3)民族工作队伍薄弱
城市民族工作资源、人力比较有限,导致政府投入有限、涉众面不广、宣传力度不足等情况,许多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未享受到,直接影响他们的城市生活质量。
(4)服务管理工作成本高
民族工作部门在政府机关单位序列中位列第六,但实际上工作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各城市政府的民宗系统是涉民族问题的主管部门,但在具体管理服务事项方面,职权非常有限,更多需要具体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牵涉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众多,协调难度很大。
(5)现有户籍制度的掣肘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流入地公共服务时需要提前在户籍所在地、流入地服务单位或者租住地报备,且享受公共服务的水平依照户籍地公共服务水平进行,这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动融入城市生活造成了障碍。
3新时代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治理之道
(1)转变观念,重视服务工作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必须置于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真诚合作的良好社会舆论引导下,流动人口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和隐患,而是生力军,应赋予其和户籍人口对等的公共服务待遇。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管理工作是基础,稳定的政治秩序是前提,而服务工作有助于营造适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的环境空间,良好的服务指向城市认同感归属感和城市的稳定和谐发展。
(2)创新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针对少描述民族流动人口的多样化需求,政府可以做好实践调研,实现服务的供需对接。二是重视发挥社区的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业的优势,实现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的共同治理,由“政府主导”转向“社会协同”。三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减小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跨部门协调成本。四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地与主要流出地之间的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做到“事前沟通”“提前预防”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五是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和信息平台,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3)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率,提供平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教育,采用多种渠道改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提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权举报投诉渠道。
(4)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动了解和遵守城市规范
一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应自觉加强对当地城市规范的了解和遵守,提高自身对市民角色的认知和理解,确立新的身份意识,积极实现向市民角色的转变,主动适应城市社会。二是城市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入街道和社区,依托于社区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手册等传统媒介,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有关法律及地方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使他们熟悉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
(5)广泛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交流
一是在少數民族流动人口聚居的社区开辟传播少数民族文化与禁忌的阵地,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惯习。二是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的社区多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加深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文化融合。
参考文献
[1]刘立敏.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出路[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1(03):91-99.
[2]徐君,赵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成都、上海等城市为例[J].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8(05):85-90.